珠海市慈善组织公开募捐工作细则(试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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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珠海市慈善组织公开募捐工作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本辖区公开募捐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慈善组织公开募捐管理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细则。第二条本细则所称慈善公开募捐是指慈善组织基于慈善宗旨,面向社会公众募集财产的活动。第三条在市、区民政部门备案的慈善组织公开募捐资格和公开募捐活动管理,适用本细则。第二章公开募捐资格的取得第四条依法取得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可以面向公众开展募捐。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组织和个人不得开展公开募捐。第五条依法登记或者认定为慈善组织满二年的社会组织(基金会、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可以向其登记的民政部门提出公开募捐资格申请。具体办理流程如下:

2、(一)申请。登录广东社会组织信息网查看指南,在线申报公开募捐资格申请业务,按要求填写相关资料,确认无误后提交。(二)受理。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同意受理,进入审查环节;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请者材料不符合要求(退回补正)的内容,或者不予受理的理由。(三)审查。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审查。(四)决定。二十日内,符合公开募捐资格条件的,通知申请者提交纸质材料,发给公开募捐证书,并向社会公告;不符合公开募捐资格条件的,不发给公开募捐证书,并书面说明理由。(五)全城通办。本事项纳入我市全城通办事项,通过接件转办方式实现,可异地接件,属地办理,申请材料可网上申请、异地接件。第三

3、章公开募捐方案备案第六条慈善组织开展公开募捐应当制定募捐方案,募捐方案包括募捐目的、起止时间和地域、活动负责人姓名和办公地址、接受捐赠方式、银行账户、受益人、募得款物用途、募捐成本、剩余财产的处理等。第七条慈善组织应当在开展公开募捐活动的十日前将募捐方案报送登记的民政部门备案。具体办理流程如下:(-)激活账户。慈善组织下载并填写慈善中国网上系统使用承诺书,送交登记管理机关备案,激活或开通慈善组织登录账户。(二)申请备案。慈善组织登录”公开募捐方案备案系统“,填写慈善组织公开募捐方案备案表并在线提交。(三)审核公示。登记管理机关在系统内对慈善组织提交的备案表进行形式审查,材料齐备的点击审核通过并

4、在网上发布;属于材料不齐备等问题的,登记管理机关点击材料退回。登记管理机关退回的备案表,慈善组织可直接修改。(四)备案补正。慈善组织需要对已经备案的募捐方案进行补正的,应当在十日内点击备案补正”填写并在线提交,经登记管理机关通过后发布。(五)备案反馈。登记管理机关在对公开募捐方案备案事中事后监管中发现违法违规行为或有需要提示的内容的,可点击备案反馈将情况反馈慈善组织。慈善组织可以在待办事项中接到提示。第八条慈善组织为应对重大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和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无法在开展公开募捐活动前办理募捐方案备案的,应当在公开募捐活动开始后十日内补办备案手续。公开募捐活动进行中,募捐方案的有关事项发

5、生变化的,慈善组织应当在事项发生变化之日起十日内向其登记的民政部门补正并说明理由。慈善组织不需打印纸质表单送交登记管理机关。第九条为同一募捐目的开展的公开募捐活动可以合并备案。有业务主管单位的慈善组织,还应当同时将募捐方案报送业务主管单位。开展公开募捐活动,涉及公共安全、公共秩序、消防等事项的,还应当按照其他有关规定履行批准程序。第十条慈善组织应当加强对募得捐赠财产的管理,依据法律法规、章程规定和募捐方案使用捐赠财产。确需变更募捐方案规定的捐赠财产用途的,应当召开理事会进行审议,报其登记的民政部门备案,并向社会公开,流程参照募捐方案备案。第十一条慈善组织开展公开募捐,采取在公共场所设置募捐箱和

6、举办面向社会公众的义演、义赛、义卖、义展、义拍、慈善晚会等方式开展公开募捐的,应当在其登记的民政部门管辖区域内进行。非我市登记的慈善组织确有必要在我市民政部门管辖区域内进行的,除向其登记的民政部门备案外,还应当在开展公开募捐活动十日前,向市、区民政部门备案,提交募捐方案、公开募捐资格证书复印件和确有必要在我市开展公开募捐活动的情况说明。第十二条不具有公募资格的行政事业单位、企事业单位、群团组织、社会组织因工作需要开展募捐的,可以与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合作,并依法签订书面协议。第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实施以前已经开展的具有募捐性质的慈善项目,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实施以后并不能直接延续

7、实施,应当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规定进行清理。如仍需继续开展的,应当按照法律要求由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实施并办理备案手续,否则属于违法行为。第四章公开募捐信息公开第十四条慈善组织应当依照规定向社会定期公开募捐情况和慈善项目实施情况。第十五条所有公开募捐活动应当在募捐活动结束后三个月内在“慈善中国平台公开募得款物情况、已经使用的募得款物的用途(包括用于慈善项目和其他用途的支出情况)、尚未使用的募得款物的使用计划。慈善项目实施周期超过六个月的,至少每三个月公开一次项目实施情况。第十六条采取在公共场所设置募捐箱和举办面向社会公众的义演、义赛、义卖、义展、义拍、慈善晚会等方式开展公开募捐活动,

8、应当在募捐活动现场或者募捐活动载体的显著位置,公布组织名称、公开募捐资格证书、备案的募捐方案、联系方式、募捐信息查询方法等;慈善组织与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合作开展公开募捐的,还应当公开合作方的有关信息。第十七条通过互联网开展公开募捐,需要在民政部统一或者指定的慈善信息平台发布公开募捐信息(目前民政部指定了20家慈善组织互联网公开募捐信息平台),同时可以在以本慈善组织名义开通的门户网站、官方微博、官方微信、移动客户端等网络平台发布。第五章社会监督第十八条市、区民政部门依法对其登记的慈善组织公开募捐资格和公开募捐活动进行监督管理,并对本行政区域内涉及公开募捐的有关活动进行监督管理。第十九条市民政局每年

9、按照4%的比例开展双随机一公开专项检查。主要采取书面检查、现场检查等方式对慈善组织开展的慈善活动(慈善组织管理、慈善募捐、慈善捐赠、慈善信托、慈善财产管理、慈善服务、信息公开)进行定期抽查,并根据工作需要开展不定期抽查。第二十条以慈善名义开展旧衣物、旧书籍等废旧物品捐赠回收属于公开募捐活动,应与开展废旧物品回收利用相区分,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慈善名义开展此类公开募捐活动。第二十一条鼓励社会公众、新闻媒体对募捐行为及募捐财产管理使用等情况进行监督。社会公众参加慈善募捐活动之前,可以通过“慈善中国平台查询核实活动举办方的合法身份和是否具有公开募捐资格。发现不具备公开募捐资格开展公开募捐活动的,可直接向市民政局举报,举报电话:0756-2311992。发现假借慈善名义或者假冒慈善组织骗取财产的,可以向公安机关举报。第六章附则第二十二条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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