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疑难病例讨论制度1-2-5.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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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医疗机构疑难病例讨论制度文件名称: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医务科工作制度编制部门:医务科文件编号:006制定日期:2018年04月22日修订日期:2020年08月10日修订摘要:【内容】定义:指为尽早明确诊断或完善诊疗方案,对诊断或治疗存在疑难问题的病例进行讨论的制度。疑难、危重病例讨论适用于以下情况:入院3天以上没有明确诊断或诊疗方案难以确定、疾病在应有明确疗效的周期内未能达到预期疗效、非计划再次住院和非计划再次手术、出现可能危及生命或造成器官功能严重损害的并发症、病情危重或者需要多科协作抢救病例以及科室认为必须讨论的其他病例。二、讨论应由科主任或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主持,全科人员参加,必要时邀

2、请相关科室专家参加,特殊情况也可邀请职能部门人员、医院领导参加或者由医院组织全院性讨论。参加疑难病例讨论成员中应当至少有2人具有主治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三、讨论前由经管住院医师将相关医疗资料收集完备,必要时提前将病例资料整理提交给参加讨论人员;讨论时由经管医师简明介绍病史、病情及诊疗经过;主治医师、副主任医师应详细分析病情,提出开展本次讨论的目的及关键的难点疑点等问题;参加讨论的人员针对该案例充分发表意见和建议;最后由主持人进行总结,并确定进一步诊疗方案。讨论由经管医师负责记录和登记。四、讨论情况应指定专人详实记录在病历和疑难危重病例讨论登记本(必须有讨论主持者签名)内。【制定依据】1、十八项核心制度2、三级医院评审标准实施细则(2017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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