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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长沙市轨道交通运营有限公司西环线2022-2023年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与备案服务项目用户需求书编制时间:2022年11月一、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1(一)项目概况-1(二)招标范围-1二、项目计划-2(-)项目服务期-2(二)工作计划-2三、相关技术标准及规范-2四、项目管控要求-3(一)人员配备要求一3(二)设备配备要求-4(三)安全管理规定-4(四)其他-5五、项目实施要求-5(-)工作时间和范围-5(二)服务标准、流程及操作要求-6六、项目验收-7(一)验收小组一7(二)验收周期-7(三)验收标准-7(四)验收成果-8(五)其他要求-8七、考核标准-9(一)质量考核标准-9(二)考核
2、支付标准-10一、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一)项目概况根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试行)及湖南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等国家、湖南省市现行标准及相关文件规定。制定西环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科学有序高效应对突发环境事件,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环境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社会正常秩序,保障公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促进长沙地铁有序、协调、可持续发展。编写长沙市轨道交通运营有限公司西环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邀请湖南省生态环境厅相关负责机构安排专家组织召开专家评审会和现场踏勘,完成湖南省、湘潭市、长沙市、湘潭市雨湖区和长沙市岳麓区生态环境部门
3、相关负责机构的备案工作,如湖南省、湘潭市或长沙市生态环境部门相关负责机构有其他要求或建议,则按其意见执行。(二)招标范围长沙市轨道交通运营有限公司西环线按照南北走向进行敷设,南起于湘潭北站,北止于长沙市轨道交通3号线一期工程山塘站(不含)。线路全长17.29k,其中地下段长7.36km,高架线长9.47km,过渡段长0.25km,路基段0.21km,设站8座,含地下站4座,高架站4座。其中长沙段线路长度10.17km,设站5座,其中高架站2座,地下站3座;湘潭段线路长度7.12km,设站3座,其中高架站2座,地下站1座。设北津车辆基地1座,北津主变电所和洋湖垸主变电所2座。二、项目计划(一)项
4、目服务期本项目服务期限暂定为2022年12月1日至2023年3月31日,总服务期限为4个月(实际服务时间以供应商接到采购单位发出的进场通知起算,共计4个月)。采购单位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项目实施时间进行调整。(二)工作计划主要工作流程见表1,供应商可根据实际进行调整:表1工作流程表序号工作流程工作内容1资料收集收集项目现有环评、安评、可研等资料,根据资料分析项目环境风险源分布、应急措施建设、污染物扩散途径等内容。2现场勘察现场调查车辆段、车站、变电所及行车线周边环境风险源、环境风险敏感目标、雨污水排放分布及走向等情况。3报告编制根据资料收集与现场勘察情况,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5、的编制工作。4内部评审会供应商根据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完成预案初稿编制后,与采购单位约定时间,组织召开采购单位内部评审会,征求采购单位内部应急预案意见与建议,修改完善后报送生态环境专家初审,并筹备专家评审事项。5专家现场查勘根据湖南省生态环境厅相关负责机构要求,组织专家开展现场查勘。6外部评审会对接湖南省生态环境厅相关负责机构组织生态环境专家、地市生态环境部门和可能受影响的居民,单位代表召开外部评审会,对应急预案进行评审。7修改备案供应商根据专家评审会意见修改完善预案后,报送对应级别的生态环境部门相关负责机构备案,并获得生态环境部门相关负责机构出具的备案登记表。若供应商不能顺利完成表1所述工作内
6、容,发生预案风险分析不到位、应急处置及响应程序等不符合谈判单位实际,评审会一次未通过等问题,须大篇幅修改预案、二次召开评审会等事项的,供应商须及时修改处置到位,接受采购单位的考核,并自行承担误工时间、额外增加的费用等。三、相关技术标准及规范供应商须严格按照下列技术标准及规范等相关标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国内技术标准、规范及同行业相关经验)执行,以下标准如有更新,须按最新标准执行:表2标准汇总表序号标准代号标准名称1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全国人大常委会(2008.)突发环境事件应对法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3号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4环办(2014)3
7、4号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指南(试行)5国办发(2013)101号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6国发(2013)101号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7国发(2011)35号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8国发(2005)11号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9环发(2015)4号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10环发(2010)113号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11湘环函(2017)107号关于进一步加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窠管理工作的通知12环境保护部令第34号文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13湘环发201320号湖南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14长政办发(2013
8、)6号长沙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四、项目管控要求(一)人员配备要求L供应商须为本项目配备项目负责人1名。项目负责人负责项目实施全过程的技术、安全等方面的管理,全面协调跟进本项目各项工作的开展,中途不得随意换人;遇特殊情况须变更项目负责人的,供应商安排的接替人员的资质、技术能力、服务经验应等同于或优于被替换的项目负责人,并书面报采购单位审批同意后方可换人。2 .项目服务期间,供应商应严格按照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合法用工并全面保障供应商员工的合法权益。因供应商原因(包括但不限于拖欠员工工资、未购买/足额购买社会保险、发生工伤/非工伤纠纷等)给采购单位或第三方造成损失的,由供应商
9、负责处理并承担全部赔偿责任。3 .供应商应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和采购单位的工作制度和管理规定,接受采购单位对本项目相关工作安排、业务指导、检查和评估,不干预采购单位内部事务。(二)设备配备要求项目实施所需的所有设备、仪器及工器具(包括须校核标定的仪器设备)等均应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由供应商自行提供并负责。(三)安全管理规定1 .供应商须服从采购单位的管理,严格遵守采购单位制定的各项安全管理规定。不携带和使用易燃、易爆物品进入采购单位属地范围,未经允许不得私自触碰设备,严禁私拉乱接电气设备及电线,服务场所严禁吸烟。2 .供应商进入服务场所需自备安全帽、荧光衣和劳保鞋等劳动防护用品,并按国家要求和
10、采购单位规章制度的规定正确穿戴。3 .进入车站、轨行区、各设备房等服务场所,采购单位根据实际需要办理请点后,供应商在采购单位的带领下进入服务现场,未经允许,不得私自进入服务场所。4 .供应商不得对采购单位正常运营造成影响,否则按照采购单位规章制度承担相应的责任。(四)其他供应商编制的长沙市轨道交通运营有限公司西环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须符合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试行)及湖南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等国家现行标准及相关文件规定,并在项目约定的服务期内按法律法规要求完成备案等全部工作。五、项目实施要求(一)工作时间和范围1 .供应商项目实施时间,
11、以采购单位通知为准,供应商不得随意变更或延期。因特殊情况须延期的,供应商须向采购单位发出书面申请,采购单位对供应商申请事项进行确认,并报采购单位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延期。2 .非紧急情况下,供应商项目响应时间以2个工作日为准,采购单位发出通知后,2个工作日内供应商不能做出有效的响应,采购单位根据质量考核标准表对供应商进行考核。紧急情况下,项目响应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采购单位保留终止合同的权利。(二)服务标准、流程及操作要求1 .环境应急预案应体现自救互救、信息报告和先期处置特点,侧重明确现场组织指挥机制、应急队伍分工、信息报告、监测预警、不同情景下的应对流程和措施、应急资源保障等内容。2 .经过
12、评估确定项目具有较大以上环境风险时,应按照环境应急综合预案、专项预案和现场处置预案的模式建立环境应急预案体系。环境应急综合预案体现战略性,环境应急专项预案体现战术性,环境应急现场处置预案体现操作性。3 .制定环境应急预案步骤:(1)成立环境应急预案编制组,明确编制组组长和成员组成、工作任务、编制计划等内容。(2)开展环境风险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环境风险评估包括但不限于:分析各类事故衍化规律、自然灾害影响程度,识别环境危害因素,分析与周边可能受影响的居民、单位、区域环境的关系,构建突发环境事件及其后果情景,确定环境风险等级。应急资源调查包括但不限于:调查采购单位第一时间可调用的环境应急队伍、装备
13、、物资、场所等应急资源状况和可请求援助或协议援助的应急资源状况。(3)编制环境应急预案。合理选择类别,确定内容,重点说明可能的突发环境事件情景下需要采取的处置措施、向可能受影响的居民和单位通报的内容与方式、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的内容与方式,以及与政府预案的衔接方式,形成环境应急预案。编制过程中,应征求员工和可能受影响的居民和单位代表的意见。(4)评审环境应急预案。组织专家和可能受影响的居民、单位代表对环境应急预案进行评审。(5)签署发布环境应急预案。环境应急预案由长沙市轨道交通运营有限公司签署发布。六、项目验收(一)验收小组验收小组由采购单位相关人员组成。(二)验收周期本项目按照合
14、同要求进行验收,共验收一次。(三)验收标准1 .现场检测过程未出现影响采购单位安全质量及地铁运营的因素。2 .供应商在采购单位约定的时间内,按要求完成本项目计划表所列工作内容,获得湖南省、湘潭市或长沙市生态环境部门相关负责机构,以及采购单位的认可,取得生态环境部门相关负责机构出具备案登记表。3 .验收周期内,发生的考核情况、现场检查问题均已按要求进行闭环处理。以上内容全部符合要求即认为项目完成,通过验收。(四)验收成果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供完整齐全有效的符合湖南省生态环境厅相关负责机构要求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专家验收意见、专家签到表、专家个人意见表和湖南省、湘潭市、长沙市、湘潭市雨湖区和长
15、沙市岳麓区生态环境部门相关负责机构的备案工作,如湖南省、湘潭市或长沙市生态环境部门相关负责机构有其他要求或建议,则按其意见执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一式3份,电子版,专家验收意见表、专家签到、专家个人意见表和应急预案备案书等均须提供纸质版原件。(五)其他要求1 .突发环境应急预案备案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表;(2)环境应急预案及编制说明:环境应急预案(签署发布文件、环境应急预案文本);编制说明(编制过程概述、重点内容说明、征求意见及采纳情况说明、评审情况说明)(3)环境风险评估报告;(4)环境应急资源调查报告;(5)环境应急预案评审意见。2 .除备案的预案文本外,还应分别提供不少于2本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原件文本到采购单位,并提供电子版文件。3 .供应商应对采购单位提供的相关资料、图纸及工艺技术;现场的检测数据、评价报告及结论(不包括向政府监管部门备案的文本)等内容进行永久保密,不得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