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业委会关于召开首次业主大会的决议.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小区业委会关于召开首次业主大会的决议.docx(3页珍藏版)》请在第壹文秘上搜索。
1、小区业委会关于召开首次业主大会的决议在阳光小区业主委员会关于召开2023年及2024年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决议公示期间,因阳光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提出对北京市物业服务合同(阳光小区住宅及配套)(草案)和北京市物业服务合同(阳光小区地下车库产权车位)(草案)(以下简称“合同草案”)的补充修改意见,所以阳光小区业主委员会(以下简称“业委会”)不得不暂停业主大会召开程序,重新就上述合同草案文本与阳光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进行磋商。经过多轮次意见交换,业委会和阳光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最终就合同草案文本达成一致;并于2024年8月24日举行会议,在甲地社区居委会代表的见证下,签署会议纪要,共同确认对合同草案无修改意见,一
2、致同意提交业主大会进行投票表决。为此,2024年9月1日,业委会在3号楼地下一层业委会办公室召开临时会议,再次讨论召开2023年及2024年首次业主大会的相关事宜。根据民法典、北京市物业管理条例、阳光小区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以及2023年12月29日关于2023年阳光小区业主大会延期召开的通知,结合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实际情况,在甲地街道办事处和阳光社区居民委员会指导下,会议上参会委员经集体讨论做出以下决定:一、业委会共同确认并发布阳光小区2023年及2024年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方案。二、业委会共同确认并公示北京市物业服务合同(阳光小区住宅及配套)、北京市物业服务合同(
3、阳光小区地下车库产权车位)、阳光小区公共收益管理办法、2023年及2024年首次业主大会会议费用预算表决稿。三、业委会决定通过互联网方式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并使用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开发的北京市业主决定共同事项公共决策平台(“北京业主”APP)手机投票系统表决业主大会会议以下五项议题:(一)表决认可北京市物业服务合同(阳光小区住宅及配套)内容,并授权业主委员会与阳光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签订合同。(二)表决认可北京市物业服务合同(阳光小区地下车库产权车位)内容,并授权业主委员会与阳光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签订合同。(三)表决认可阳光小区公共收益管理办法内容,并授权业主委员据此办法管理和使用小区公共收益
4、。(四)表决授权业主委员会通过协商、谈判、诉讼等方式解决涉及小区公共利益(包括且不限于小区公共收益、人防工程、公共车位、物业服务、房屋质量、消防隐患、公共设施设备、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等)的有关纠纷,切实维护小区全体业主权益。(五)表决2023年及2024年首次业主大会会议费用预算。请业主手机下载“甲地”APP,注册验证业主身份并于会议召开时投票表决。业委会将在此决议做出之日起三日内在小区公示栏和阳光小区业委会微信公众号上将阳光小区业主委员会关于召开2023年及2024年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决议公示七日。公示期满如无异议,业委会将按照规定程序,在此次业主大会召开十五日前在小区公示栏和“甲地”APP平台上公示业主大会召开方案及相关表决文件。本届业主委员会委员7人,实际参会5人,因事缺席2人,参与表决5人,符合阳光小区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决议合法有效。阳光小区业主委员会二零二四年九月一日(注:本内容纸质文件9月1日已在一期阳光居委会橱窗和二期物业公告橱窗张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