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校门出入管理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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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校校门出入管理规定为了创建一个良好的工作、学习、生活环境,切实加强校园管理,维护学校正常秩序,确保教学及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对出入校门的人员、车辆和物品作如下规定。46I=IJJ第一早人贝出入第一条校门实行凭证出入和检查登记制度。进出校园的所有人员都应当主动接受门卫的检查和询问;23时至次日6时进出校门的人员必须经门卫检查,办理登记手续后方可进出校门。第二条本校师生员工进出校门应佩戴校卡或主动出示有效证件。校卡、证件不得转借,作废证件不许使用。第三条外来务工人员(含各类临时工、建筑工程队、固定送货和租用场地、房屋的人员)及短期聘用人员等非本校正式教师员工,一律凭学校物业管理公司签发的“临时出

2、入证”出入。第四条因公来校接洽业务、联系工作的人员,须经与受访部门电话联系同意后,并填写来访登记单方可进入校园。离校时应交回来访登记单,来访登记单上应有被访者签名。第五条凡在校内举办各种类型的有校外人员参加的会议、培训、考试、学术报告、文体联谊等活动的,主办单位应提前将日程或计划报后勤保卫部,在落实相应安全措施后,有关校外人员方可登记进入学校;外单位因工作需要,租借学校教学、运动场所等进行活动,须事先经学校有关部门同意并办理相关手续,方可登记进入学校。第六条新闻记者来校采访,查验证件属实,并与宣传部门联系后,方可登记进入校园。第七条境外人员在进校前应与学校党政办联系,经许可后方可登记进入学校。

3、第八条邮递、送货等来校人员,必须说明进校事由及送达部门(或人员),取得收件人确认,经门卫查验证件,方可登记进入校园。第九条其他人员出入校门,由门卫请示保卫值班人员方可登记出入。第十条禁止校外闲杂人员进入学校游玩,禁止宠物入校,禁止小商小贩、推销人员、收废品人员及精神失常者入内。没有有效证件或来校目的不明者,谢绝入校。严禁一切外卖、快递人员车辆进入校园(快递只能通过菜鸟驿站派送)。第十一条禁止赤膊、穿背心、裤衩、拖鞋及衣着不整等有损校园文明者进入校园。第二章车辆出入及停放第十二条本校教职工的机动车辆,凭学校制发的车辆通行证(卡)或在车牌自动识别系统进行登记出入,并主动接受门卫检查。车辆通行证(卡

4、)应放置在车辆显见的位置。第十三条严禁无牌无证、证照过期或报废车辆进校;严禁无驾照驾车进校;严禁共享单车进校。第十四条车辆一律停放在停车场的停车位内,不得堵塞消防和车辆进出通道。校内其他地方不能随意停放各种车辆,违者进行教育处理。第十五条校区内禁止鸣笛、限速(最高20kmh)行驶。第十六条车辆停好后请锁好门窗,车内请勿存放贵重和危险物品,否则如出意外,校方不予负责。第十七条自行车必须停放在指定区域。第十八条进入校区的车辆只提供车位,不负责保管车辆。第十九条所有进入校区的机动车辆都应遵守本学校校园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办法。第三章携带物品出入第二十条携带的贵重或大件物品(如:装修材料、仪器设备、教学器

5、材等)出校门,凭后勤保卫部统一印制的放行条,并经门卫核对无误后方可放行;学生离校携带大型物品出校门(如电脑等),须经检查。第二十一条外来人员进校时随身携带的贵重物品或电脑等,应在会客单上注明或主动向门卫说明,便于离校时带出。第二十二条校内人员携带的危险物品必须出示所在部门的有关证明,校外人员携带的危险物品必须出示校内相关用户的证明,并经门卫严格查验后方可登记进出校门。严禁携带枪支和管制刀具进入校门。第四章其它第二十三条下列人员及其车辆进入学校时可免予登记:(一)校外人员在本校教职工带领下进入学校可免予登记。(二)上级机关或外单位工作人员因公来校,校内有关单位事先通知保卫部门的,经门卫查实后,可

6、免予登记进入学校。(三)来学校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抢险车等,不受上述规定限制,门卫应及时将情况报告保卫处。第二十四条为保证校门出入畅通,禁止在校门口摆摊设点。第二十五条来访客人未经批准不得在学生宿舍、办公室、民工居住点或校园内其他场所留宿。第五章处理办法第二十六条对于违反本规定的人员,门卫执勤人员有权对其进行批评教育,严重的通知单位领导,并建议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对不听劝阻,妨碍门卫执勤人员工作,扰乱校门管理秩序,辱骂、殴打门卫执勤人员,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交公安部门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第二十七条本规定由后勤保卫部负责解释,自办法公布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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