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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ICS 65. 100. 10CCS G 25B43湖 南 省 地 方 标 准DB 43/T XXXX-2022棒香通用技术条件General specification for stick incense(征求意见稿)在提交反馈意见时,请将您知道的相关专利连同支持性文件一并附上。2022 -XX-XX 发布2022 -XX-XX 实施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目 次前言II1范围12规范性引用文件13术语和定义14分类15要求16试验方法27检验规则38标志、包装、运输、贮存、使用说明4, /11刖百本文件按照GB/T 1. 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
2、定 起草。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本文件由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提出。本文件由XXXX归口。本文件起草单位:益阳市资阳区棒香行业商会、益阳市资阳区何氏棒棒蚊香加工厂、湖南省谦航现 代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湖南正智标准咨询有限公司、湖南省益阳市资阳区禹字棒香厂、湖南省益阳市牧 康棒香有限公司、湖南阳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益阳市资阳区颖宝棒香厂、湖南金艾达现代农业科技有 限公司、益阳市资阳区艾迭棒香厂、益阳市亮斌生物科技厂、益阳市三牧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益阳市资 阳区鹉鸽棒香制造厂。本文件主要起草人:何震洲、胡科华、李胜、鲁若雨、胡应兵、阳建国、龚少华、王梦
3、金、鲁建斌、 郭亮斌、陈武强、何武。棒香通用技术条件1范围本文件规定了棒香的术语和定义、分类、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使用说明。本文件适用于由氯氟酸菊酯原药、艾叶粉等植物粉末、竹签、粘合剂为原料加工而成的棒香。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GB 5296. 1消费品使用说明总则GB/T 13917.4农药登记用卫生杀虫剂室内药效试验及评价第4部分:蚊香GB 24330家用卫生杀虫用品安全通用技术
4、条件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 1有效成分 active ingredient具有生物杀虫活性的化学成分。3.2药效 eff i cacy产品在规定的条件下及规定的时间内,能够达到的驱(灭)蚊虫(包括蝇、蜚嫌、蚂蚁等)效果。3.3击倒中时 median knockdown timeKTo在规定的条件下,50%的试虫被击倒(即仰倒)所需的时间。4分类按产品使用环境分为:户外棒香、畜牧专用棒香。5要求1.1 感官要求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1感官要求项目要求户外棒香畜牧专用棒香外观应完整,色泽均匀,粗细均匀,无霉斑,无断裂、变形和缺损气味香型应与明示香型一致,无刺激性异味。直
5、径(mm)911911长度(mm)4304701060-1200平均质量(g)15 2040 55连续燃点时间(h)22.09.01.2 理化指标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2理化指标项目要求户外棒香畜牧专用棒香家叙处菊酯有效成分(%)0. 350. 50. 350. 5水分(%)Wlo抗摔性抗摔试验后香体不断裂,香条无明显缺损药效 KT50 (min)7.0热贮稳定性(%)106试验方法6. 1外观外观采用目测法进行检验。6.1 气味点燃后用鼻嗅法进行检验。6.2 直径用游标卡尺进行测量。6.3 长度用直尺进行测量。6.4 平均质量取五根棒香,用天平称量,求平均值。6.5 连续燃点时间将试样
6、置于无风和无外界气流的室内点燃,记录从点燃到熄灭的时间(中途不得熄灭)。6.6 氯氟酸菊酯有效成分按GB 24330标准附录A规定的方法进行检测。6.7 水分将一根棒香用天平称量为加(精确至0.01g),放入温度为(1055) C的烘箱中L5h,取出放置 在干燥器中,冷却至室温后立即称量直至恒重皿(精确至0.01g),称量前后两次差值不大于5机按式(1)计算棒香的水分含量(X),以%表示。X = ml-m2x 100%(1)ml式中:mi-干燥前的质量,单位为克(g):m2-一干燥后的质量,单位为克(g)。6.8 抗摔性用手托起棒香香体平行于地面Im高处,松手使其自由落体于平整地面后查看香体和
7、香条。6.9 药效 KT50按GB/T 13917.4规定的方法进行检测。6.10 热贮稳定性()按照GB 24330中5.5. 1和5. 5. 2规定的方法进行检测。7检验规则7. 1组批和抽样7.1.1 以同一规格、相同原料、相同工艺连续生产的棒香一次交货数量为一批。7.1.2 用随机数表法确定抽样包装件数,最终抽样量应不少于5根。7. 7出J 检验7.1.1 凡提出交货的产品,均应进行出厂检验。产品经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并附有使用说明和检验 合格标识。7.1.2 出厂检验项目有外观、气味、直径、长度、平均质量、抗摔性。7.3型式检验7. 3.1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a)新产品或
8、老产品转厂生产的试制定型鉴定;b)正式生产后,如结构、材料、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c)正常生产时,对批量产品进行抽样检查,每年至少一次;d)产品停产半年以上,恢复生产时;e)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f)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7. 3.2型式检验项目本文件第5章全部检验项目。7.4判定所有项目检验结果均符合本文件要求时,则判该批产品为合格品。若检验结果中有一项指标不符合 本文件要求时,应重新自两倍量的包装箱(件)中取样复检,在复检的结果中,任一项指标不符合本文 件要求,则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8标志、包装、运输、贮存、使用说明8.1 标志1 .
9、1.1产品包装上应有以下中文内容:g)产品名称、商标、厂名、厂址;h)有效成分及含量;i)产品执行标准编号;j)生产日期、产品批号和有效期;k)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1)毒性标识;m)注意事项(如注意远离儿童,不得在高温、明火处存放等);n)规格(型号)及数量。8 . 1.2产品包装箱上应有以下中文内容:a)产品储运图示标志;b)品名规格;c)数量;d)毛重;e)生产厂厂名、厂址;f)外形尺寸:长X宽X高(cm);g)注意事项:“小心轻放”、“切勿受潮”、“切勿重压”等文字或储运图示标志;h)生产日期或批号。8.2 包装产品包装应牢固,无破损,能防潮,防震。8.3 运输产品运输时应轻取轻放,防止剧烈震动、日晒、雨淋和重压。8.4 贮存产品应存放在阴凉、干燥、通风的仓库内,不得和易燃、易爆品混放。产品在上述条件下,产品有 效期不少于两年。8.5 使用说明产品使用说明应符合GB 5296. 1中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