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健全基本养老服务体系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三行动计划.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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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进一步健全基本养老服务体系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为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健全基本养老服务体系,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新时代老龄工作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省健全基本养老服务体系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20212023年)行动计划等文件精神,制定本行动计划。一、总体要求和发展目标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立足“三地一区”两中心的目标定位,倾力打造“珠城颐养”幸福城市,着力实施老年人综合能力评估行动、养老服务供给结构优化行动、养老服务市场主体培育行动、养老服务行业管理水

2、平提升行动、养老服务发展要素强化行动“五大行动”。力争到2023年,全市基本养老服务制度更加健全,城乡养老服务发展更加均衡,养老服务有效供给持续扩大,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全市老年人养老服务获得感进一步增强。二、重点任务(一)实施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行动。1 .开展综合能力评估。2022年,积极申报争取省级试点,开展老年人综合能力评估标准的施行,建立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制度。2022年在龙子湖区、禹会区试点推行,2023年起在全市全面推开。(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市高新区管委会、市经开区管委会,下同)按职责分工负责)2 .培育

3、专业评估组织。施行老年人能力评估师国家标准,规范培育老年人综合评估机构。从事老年人综合评估的机构须有3名以上专职老年人能力评估师。2023年底前,力争每个县、区培育1家以上综合评估组织,纳入市级政府购买养老服务供应商库。(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委,各县、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3 .加强评估结果运用。以优先满足失能失智等刚需老年群体需求为导向,建立基本养老服务供给标准和优先顺序与老年人综合能力评估结果挂钩制度。申请政府养老服务补贴(含购买服务项目)、入住政府运营养老服务机构的老年人必须进行评估,其他老年人依据其意愿进行评估。(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

4、负责)(二)实施养老服务供给结构优化行动。4 .支持家庭承担养老功能。对纳入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范围的高龄、失能、残疾老年人,继续实施居家适老化改造。县区可将改造对象范围扩大到城乡低保对象中的高龄、失能、残疾等困难老年人。每年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不少于518户,支持居家适老化市场发展。整合居家适老化改造、居家养老服务补贴、养老机构一次性建设和运营补贴等相关政策,开展家庭养老床位建设试点,对符合条件的每张床位给予不超过3000元的一次性建设补贴。2021年,在蚌山区、市经开区开展试点。2022年,试点范围扩大至禹会区。力争2023年在市区主城区推广,鼓励县、区结合实际开展试点。推行政府购买“

5、喘息服务”,逐步为居家长期不能自理老年人提供每年不超过28天的短期托养服务,2022年起列入市、县(区)基本养老公共服务清单。对照护不能自理老年人的家庭成员提供每年不少于1次的照护技能培训。依托社区养老服务站、社会工作站等对高龄、独居、不能自理等特殊困难老年人开展社区探访,周探访率实现100%。(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委,各县、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5 .扩大社区养老服务供给。重点推进老旧小区养老服务用房配建,2023年底前,县区政府采取国有闲置资源(房屋)改造、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按每百户不少于20平方米的标准完成老旧小区养老服务用房配置。优化养老服务三

6、级中心功能定位,突出街道、社区两级养老服务中心(站)全托、日间照料等照护服务功能,提供助餐、助洁、助浴等服务,推进政府购买居家养老上门服务。依托卫生、文化、教育等公共服务设施,提供健康管理、文体娱乐、老年教育等服务。大力发展老年助餐服务。2021年,制定出台市居家和社区养老“助餐工程”(2021-2023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及配套补贴政策。2022年,将“老年助餐服务”列入民生实事,以县区为单位每个街道配置不少于1个社区老年食堂,下设社区(小区)老年助餐点。开展农村老年助餐服务试点,依托养老服务机构、乡镇养老服务中心、村级养老服务站等设施增加助餐配餐功能。通过分年度组织实施,基本建成布局均衡、

7、方便可及的老年助餐服务网络。支持各县、区建设连锁化运营、标准化管理的示范性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网络,鼓励发展社区嵌入式小微养老机构。2023年底,每个街道至少打造1个10张以上护理型养老床位、具备综合养老服务功能的社区嵌入式养老机构,并积极申报省级示范机构。创新服务模式,推进“物业服务+社区养老服务”模式,2022年在市区开展试点,支持物业服务企业就近提供老年供餐、探视走访等养老服务。发挥街道(乡镇)社会工作站整合资源作用,2023年底街道(乡镇)社会工作站覆盖率达100%。(市民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6 .增强养老机构

8、失能老年人照护功能。每个县在县城及重点镇建设不少于3家、每个区建设不少于1家以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为主的高品质公益性养老机构,有效满足老年人多层次养老服务需求。优化养老机构床位结构,政府投资新、改、扩建的养老机构以护理型床位为主。社会办养老机构扶持政策向护理型床位倾斜。2023年底,全市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达到53%o支持具备服务能力的养老机构将失能照护服务向社区和家庭延伸,辐射居家失能老年人。实施特困供养机构改造提升工程,2022年底前,每个县、区至少建有1家以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专业照护服务为主的县级供养机构。整合供养人数较少、服务功能较弱的乡镇敬老院,转型升级为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设置失

9、能失智老年人照护单元。2023年底前,全市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不低于60%。积极探索农村敬老院县级统一管理运行机制。建立公办公营的敬老院工作人员岗位绩效与入住人数挂钩的激励机制,在满足特困人员集中供养需求的前提下向社会开放。各县、区在推进敬老院社会化运营过程中,要将床位入住率纳入运营合同和绩效考核内容。2023年底,全市包括农村敬老院在内的公办养老机构入住率达到50%以上。(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财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7 .发展农村养老服务。推进农村养老服务与乡村振兴有效融合,发展“自治、法治、德治+农村养老”。继续施行农村老年人联系人登记、农村特殊困难老年人探

10、视走访、农村老年人赡养协议签订3项制度,按规定纳入政府购买养老服务范围。推进村级养老服务站(农村幸福院)建设,2023年底前全市覆盖率不低于40%。2022年起,开展农村养老服务改革试点,积极探索农村失能失智老年人集中照护、互助性养老服务等模式。整合农村闲置设施,组织农村留守妇女、低龄老年人、志愿者等人力资源,发展农村自助互助服务。(市民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市财政局、市残联,各县、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8 .深化医养康养结合。全力提升社区层面医养康养结合能力,推动新建城乡养老服务三级中心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进行设施毗邻建设、资源整合,优化65周岁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家庭医生签约

11、等服务。2023年底前,街道、社区两级养老服务中心(站)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合作协议签订率达100%。鼓励养老机构提供康复护理、生活照料、临终关怀等一体化养老服务。(市卫生健康委、市民政局、市医保局,各县、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三)实施养老服务市场主体培育行动。9 .培育优质供给主体。鼓励各类企业开展养老服务,支持企业利用自有物业兴办养老服务机构。大力培育养老服务企业(社会组织),市、县(区)建立政府购买养老服务供应商库,不区分营利性质、注册地、经营规模,引导鼓励各类养老服务主体入库。每年对入库服务供应商根据老年人服务评价结果进行考核并末位淘汰。充分运用市场机制,扶持养老服务机构规模化、品

12、牌化、连锁化发展,2023年底前,培育和打造12个在全省具有一定影响力的养老服务领域品牌。(市民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10 .推动养老事业和产业协同发展。充分运用市场逻辑和资本力量,推进健康养老产业“双招双引”工作。各县、区要积极谋划养老服务项目,争取列入省级养老产业项目库,并在项目审批、要素保障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遴选相关项目在省级健康养老产业“双招双引”推介会、省级养老博览会进行宣传推介。支持淮上区、市高新区等发展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努力打造成省级康复辅具特色产业园。开展市级康复辅具社区租赁服务试点,在城乡养老服务三级中心设置租赁站点,探索给予差异化补

13、贴,促进老年人康复辅具消费。依托涂山、大洪山、沱湖等生态资源,鼓励与支持发展面向长三角的康养产业带、旅居健康养老项目。(市民政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外事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卫生健康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各县、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四)实施养老服务行业管理水平提升行动。11 .完善综合监管制度。建立养老服务跨部门协调监管及信息共享机制,2022年,制定市养老服务综合监管部门责任清单。加大省养老机构预付费管理办法宣传贯彻力度,常态化组织养老服务领域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风险排查整治活动,坚决防范化解非法集资风险。建立完善养老服务机构退出机制和关停等特殊情况应急处置机制。2021年,制定出

14、台市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实施办法并启动试点。2022年底前全市全面实施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并建立与养老机构等级相挂钩的补贴政策。推动成立市养老服务行业协会,加强行业自律。(市民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各县、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12 .推进行业标准化建设。建立健全养老服务质量标准体系和监管机制,认真贯彻落实省养老服务标准体系框架。加大对养老服务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宣传和贯彻落实力度,支持养老服务机构开展标准研制。2022年遴选部分养老服务机构,开展市级养老服务业标准化试点示范,积极争创省级以上标准化试点示范。(市民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县

15、、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13 .提高行业抗风险能力。按省级要求探索实施养老服务机构综合责任险、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综合责任险和雇主责任险,提升养老服务机构风险防范能力。启动市级养老应急救援中心建设,为全市提供养老服务应急救援服务。探索建立养老服务事故鉴定和纠纷协调机制,有效保障老年人及养老服务企业(社会组织)的合法权益。(市民政局、市发展改革委、银保监会监管分局,各县、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14 .促进长三角行业管理协同。深入推进长三角养老一体化进程和战略合作,每年发布养老服务机构星级评定结果名单。积极与宁波市在养老服务领域深入开展结对合作帮扶。支持引进沪苏浙优质养老资源和知名品牌养老机构

16、,通过合作共建、设立分院等形式协同发展。推动与长三角协作地区建立养老服务标准互通、信息共享、人才共育并统一协调监管,探索养老服务补贴等待遇异地落实机制。(市民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县、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五)实施养老服务发展要素强化行动。15 .完善供地和设施保障。在制定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专项规划、详细规划时,必须按照人均用地不少于0.2平方米的标准,根据老年人口数量和服务半径,分区分级规划设置养老服务设施。结合正在编制的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由市民政牵头组织编制市养老服务设施专项规划(20212035年)。按照省利用闲置资源兴办养老服务设施工作指引的要求,制定工作方案启动国有闲置资源摸底工作。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个人提供或利用城镇现有空闲的办公用房、厂房、学校等,经有关部门批准临时改变建筑使用功能从事非营利性养老服务,且连续经营一年以上的,五年内土地使用性质可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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