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帮助市场主体纾困解难着力稳定经济增长的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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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进一步帮助市场主体纾困解难着力稳定经济增长的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帮助市场主体纾困解难着力稳定经济增长若干政策措施文件精神,进一步帮助市场主体纾困解难,提振信心、稳定预期,着力稳定经济增长,现提出如下实施方案。一、加大财税支持力度1 .统筹市级财政产业发展、科技发展、人才等专项资金,对生产经营暂时面临困难但产品有市场、项目有前景、技术有竞争力的中小微企业,以及劳动力密集、社会效益高的民生领域服务型中小微企业给予专项资金支持。积极争取省级各类专项资金,鼓励各县(县、市)、功能区参照省、市级做法,设立或统筹安排中小微企业纾困资金,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纾困帮扶。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财

2、政局、市科技局、市人才办等市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以下政策措施均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生态科技新城、蜀冈一瘦西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落实,不再单独列出)2 .市级财政设立“智改数转”专项资金。加大“智改数转”政策支持,重点支持工业互联网平台、标杆示范创建等方向。鼓励企业“上云用数”,支持企业将研发设计、生产制造、运营管理等核心业务能力向云平台迁移,每年实施“上云用数”项目420个。充分发挥标杆项目的典型引领作用,培育20个“智改数转”优秀场景、案例。(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3 .对月销售额15万元以下的小规模纳税人,公交和长途客运、轮客渡、出租车等公共交

3、通运输服务,贯彻落实免征增值税政策。免征符合条件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众创空间孵化服务增值税,对其自用及提供给在孵对象使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继续放宽初创科技型企业认定标准,符合条件的创投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对其投资的,按投资额一定比例抵扣应纳税所得额。对符合条件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市财政局、市科技局按职责分工负责)4 .对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专门用于经营农产品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免征城市公交场站等运营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对承担商品储备政策性业务的企业自用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和城镇

4、土地使用税。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住宿餐饮、文体娱乐、交通运输、旅游、零售、仓储等行业纳税人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暂免征收2022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其他行业纳税人生产经营确有困难的,可向所在地政府申请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5 .符合条件的困难企业,经批准可继续缓缴养老、失业和工伤三项社会保险费,缓缴期最长6个月。对上年度失业保险基金滚存结余备付期限在1年以上的统筹地区,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旅游企业阶段性实施缓缴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政策,期限不超过1年,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不影响企业信用和职工个人权益记录。根据国家、省级部署,继续实施国家阶段性

5、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开展企业新型学徒培养,市本级2022年新增企业新型学徒1000人;企业新录用五类人员(低收入家庭子女、城镇登记失业人员、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就业,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于签订之日起1年内,组织参加由企业依托所属培训机构或政府认定的培训机构开展的岗位技能培训,并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按照市确定的职业培训补贴标准的50%给予企业培训补贴。对受疫情影响较重的中小微企业,可按规定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缓缴,缓缴期间缴存时间连续计算,不影响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市场

6、监管局、市税务局、市公积金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6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护航行动”和专项帮扶,对不裁员、少裁员的企业继续实施普惠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其中2022年度中小微企业返还比例提至90%。实施上述稳岗返还政策的统筹地区,上年度失业保险基金滚存结余备付期限应在1年以上。支持小微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小微企业当年招用毕业年度及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按规定对单位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给予全额社保补贴(不包含个人应缴纳部分)。(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7,推动灵活就业人员在就业地参加职工医保,减轻灵活就业人员缴费负担。对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比例在职工基本医疗保

7、险用人单位缴费率(不含生育保险缴费率)和个人缴费率之和基础上,降低1个百分点。(责任单位:市医保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8 .加快资金拨付执行进度,做到应下尽下、应拨尽拨、应支尽支,2022年上半年涉企专项资金分配下达进度争取达到70%。严格执行国家和省相关规定,加快出口退税进度,把办理正常出口退税的平均时间压缩至5个工作日以内。(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税务局等市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二、继续强化金融支持9 .用好用足我市新增12亿元再贷款额度,鼓励符合条件的地方法人银行积极申请再贷款,加大对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支持力度。搭建银企交流平台,发挥市县乡三级服务体系收集作用,收

8、集中小微企业融资需求,加大对小微企业金融支持力度。定期组织有融资需求的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到合作普惠金融平台。设立市级普惠金融发展风险补偿基金,以惠企效果导向开展普惠金融发展风险补偿基金资金存放银行招标,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小微贷、苏科贷等业务的推动力度,实现普惠金融信贷产品的扩面增量。推动合作银行开展风险评估,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及时发放科技贷款。建立苏农贷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名录库,发挥财政支农支小作用。加强政银担合作,加大惠农财政政策宣传和惠农信贷产品推介。建立健全企业库、项目库,争取加大苏信贷、苏服贷在我市投放力度。支持金融机构向符合条件的小微外贸企业提供物流方面的普惠型金融支持。(责任单位:人民银

9、行市中心支行、银保监分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10 .鼓励金融机构单列小微企业信贷计划,开展“金融惠企降本行动”,鼓励金融机构对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实行优惠利率,确保利率稳中有降。充分发挥市级银行机构工作绩效考核引导作用,推动银行机构积极落实央行普惠金融支持政策,切实将利率优惠传导至各类市场主体。鼓励融资担保机构对受疫情影响的中小微企业保持较低担保费率,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平均担保费率保持在X以下。对符合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准入标准的“三农”“小微”“双创”等在疫情期间的担保项目,支持融资担保机构在原有基础上适当下调担保费。安排市级融资担保

10、降费奖补,引导我市融资担保机构聚焦“支小支农”,进一步降低融资担保费率。(责任单位:人民银行市中心支行、银保监分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11.优化产业链上下游企业金融服务;推动应收账款融资增量扩面,全年交易量160亿元以上,同比增长20%以上。实施“金融支持强链固链”专项行动,组建产业链金融服务组,“一链一策”提供金融服务。鼓励银行机构推广供应链融资业务。组织开展金融创新竞赛,引导银行保险机构加大产业链的金融服务创新力度。鼓励市属国有企业加强企业信用制度建设,提升企业信用评级;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积极盘活应收账款,使应收账款应用于生产的资金再循环和融资需求。支持金融

11、机构发行小微企业专项金融债券。(责任单位:市工信局、人民银行市中心支行、银保监分局、市国资委、市地方金融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12 .引导金融机构设立更多面向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贷款产品,贷款利率给予优惠支持;加快落地新创设的普惠型小微贷款支持工具,按季对符合条件的法人机构,按普惠小微贷款余额增量的1%给予资金奖励。督促金融机构落实不盲目抽贷、断贷、压贷等政策要求,采取多种措施防控、缓释、化解相关风险。常态化开展企业融资会诊帮扶工作,加大企业大额债务风险监测处置力度,重点做好受疫情影响暂时困难企业服务协调工作。要求各银行机构全年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增速,贷款户数不低于上年水

12、平。定期通报督导银行机构小微企业信贷业务开展情况。督促银行机构推广小微企业信用贷款、随借随还贷款业务。(责任单位:银保监分局、人民银行市中心支行、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工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13 .推进综合金融服务平台建设,加强各类涉企政务信息有效归集,提升平台征信服务、线上促融能力,助力普惠金融提质扩面。推动出台市加强信用信息资源共享应用促进中小微企业融资实施计划,建成市征信服务平台。鼓励银行机构加大对新市民安居创业、未取得工商营业执照但取得其他有效经营活动证明的个体经营者等市场主体的金融支持;积极开展银企对接活动,向银行机构提供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有效融资需求。分产业、分区域召开科技型企业

13、、“323+1”产业集群、重大项目、城市更新、“三农”等领域融资对接活动,协调银行机构调整完善年度融资信贷计划,做到“早贷、快贷、贷好”,切实提高融资对接效率。推动银行机构主动对接服务小微企业、个体经营者的金融需求。(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市中心支行、银保监分局、市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三、加大清费减负力度14 .对全市范围内承租市属国有企业(包括全资、控股和实际控制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房屋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3个月租金。2022年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的地区减免6个月租金,其他地区减免3个月。鼓励各金融机构对减免租金的出租人给予基于房屋租金收入的优惠利率质押贷

14、款等支持。(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人民银行市中心支行按职责分工负责)15 .对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小微企业在2022年缴纳的工会经费继续予以全额返还。(责任单位:市总工会)16 .鼓励移动、联通、电信积极设计并推广适合中小微企业经营发展的产品和应用,现阶段对旅游、文化娱乐等生活性服务业中小微企业免费提供3个月的云视讯、移动办公、云主机、云财税等服务。(责任单位:通信行业管理办公室)17 .机关、事业单位从中小企业采购货物、工程、服务,应当自货物、工程、服务交付之日起30日内交付款项,最长不得超过60日。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

15、不得强制中小企业接受商业汇票等非现金支付方式,不得滥用商业汇票变相占用中小企业资金。大型企业应在年度报告中向社会公布逾期未支付的中小企业款项。各市属国有企业(市国资委代表本级人民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独资或国有控股企业)执行保障中小企业账款支付工作相关规定,保证全年不发生拖欠。(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国资委、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18 .持续排查处理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拒绝或迟延支付中小企业款项。对已过建设期仍未验收的工程项目应加快验收。对达到单项竣工、具备交付使用条件的项目要及时竣工验收、交付使用。(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国资委、市住建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19

16、.在抓好常态化疫情防控的前提下,加强分区分级精细化管理,促进餐饮业恢复发展。低风险地区原则上不得限制餐饮堂食;中风险地区根据疫情防控需要暂停大厅堂食的,大力推广自提、外卖、无接触配送方式,支持企业通过电商平台或新媒体开展线上促消,积极搭建美食节庆活动,释放消费需求。鼓励各地帮助餐饮业市场主体购买停业险。支持餐饮商户有效延长营业时间,完善夜间交通线路,经公安、城市管理等部门评估后,放开夜间非高峰期占道停车,打造具有“烟火气”的消费氛围。(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公安局、市城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20 .积极争取省级文化和旅游发展专项资金,重点支持旅行社、旅游景区等文旅市场主体恢复发展、创新发展。提前组织开展年度省级文旅产业发展类项目申报。继续向旅行社暂退80%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鼓励酒店、景区、民宿、旅行社、文娱企业等开展各种促销活动,顺延公园年票有效使用期限。(责任单位:市文旅局、市财政局职责分工负责)21 .打造一批新的职工(劳模)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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