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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复核、申诉、再申诉一、设定依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申诉规定(人社部发(2014) 45号)二、申请条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对涉及本人的下列人事处理等不服的,可以申请 复核或者提出申诉、再申诉:1 .处分;2 .清退违规人员;3 .撤销奖励;4 .考核定为基本合格或者不合格;5 .未按国家规定确定或者扣减工资福利待遇;6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以提出申诉的其他人事处理。三、办理材料1 .申请书;2 .原人事处理决定、复核决定或者申诉处理决定等材料复印件。四、办理地点珠海市香洲区康宁路66号1007室(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五、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2:006:00)六、联系电话0756-2128382七、办理流程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有关材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受理申诉公正委员会审议申诉、再申诉处理决定书送达申请人,并存入其个人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