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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市直机关建会工作注意事项1、新成立工会组织,要向上级工会申请,并成立工会筹备委员会。2、工会委员会委员、正副主席及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主任候选人可由会员民 主推选,也可由上级工会、职工代表或党组织协商提出。上级工会要对推选工会候选人提出 要求,预先把好关。工会正、副主席,可由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直接选举产生,也可由 全体委员会议选举产生。3、建立工会委员会及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要同步进行。工会委员候选人要多于应选 委员,实行差额选举,差额人选为10%,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可等额选举。4、会员25人以下的,工会委员会可由3人组成,其中主席1人,委员2人(其中 工会经费审查委员1人)。会员1
2、00人以下,一般召开会员大会。一百人以上至二百人以下 的,会员代表人数应当不少于三十人;二百人以上至一千人以下的,会员代表按会员人数的 百分之十至百分之二十确定,但不少四十人;一千人以上的,会员代表人数按会员人数的百 分之十确定,但不多于四百人。具体人数可在本单位的会员代表大会实施细则中作出规定。 其中一线职工会员代表不少于50%。选举时,到会人数要达到应到会人数的三分之二,方 可进行选举,候选人应获得应到会人数二分之一以上方能当选。5、工会成立时,上级工会和单位领导应出席选举大会。6、工会成立后要及时到市总工会办理工会法人资格登记,再到银行单独开设工会经 费帐户,把帐号报市总工会和市直机关工会工委。7、经费主要用于职工开展活动,并接受上级工会和同级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的监督审计。南昌市直属机关工会工作委员会,电话:83885749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