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热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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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进一步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热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省实施方案”)精神,进一步清理规范我市水电气热行业收费,加快完善水电气热价格形成机制,提升服务质量,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优化营商环境,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计划。一、清理规范收费行为(一)开展收费项目清理。根据省实施方案要求,2021年3月1日起,国家和省明确取消的收费项目一律取消;7月1日起,市明确取消的收费项目一律取消;其他没有合法有效政策依据的收费项目全部取消,并及时废止与国家和省文件要求不

2、一致的收费文件。(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发展改革委)(二)规范红线外接入工程费用。接入工程是指从用户建筑区划红线连接至公共管网发生的入网工程。2021年3月1日以后通过出让或划拨等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城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项目,供水供电供气供热企业的投资界面应延伸至用户建筑区划红线,除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另有规定外,不得由用户承担建筑区划红线外发生的任何费用。电力接入工程费用分担方案根据省实施方案要求执行,即:低压小微企业电力接入工程应严格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营造全国一流用电营商环境专项行动计划的通知要求,全部费用由供电企业承担;新建居住区电力接入工程全部费用由政府承担;除新建居

3、住区以外的电力用户接入工程由供电企业承担电气工程投资,政府负责完善项目用电所需的线路通道、电缆管沟廊道等市政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方案,落实工程建设资金。水气热接入工程投资根据实际情况,按照管线、设施产权明晰化原则,市区(不含江都区)水气热方面的接入工程费用由供水供气供热企业承担,纳入企业经营成本,通过水气热价格回收;高邮、宝应、仪征、江都参照市区做法,结合地方财政状况、水气热价格调整情况予以统筹安排。(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功能区管委会,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供电公司)(三)理顺建筑区划红线内工程建设运营费用。新建居住区等建筑区划红线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管线及配套设备设施的

4、建设安装费用,统一纳入房屋开发建设成本,不得另外向买受人收取;投入使用后,依法依规移交给供水供电供气供热企业实行专业化运营管理的,相关运行维护等费用纳入企业经营成本。政府改造城镇老旧小区红线内水电气热改造工程,按照产权明晰化原则,表前投资由水电气热企业负担,表后投资由属地政府承担;政府改造城镇老旧小区名单由住建部门编制公布。(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功能区管委会,市发展改革委、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供电公司)二、完善价格形成机制(一)合理制定并动态调整供水价格。全面落实国家和省有关供水价格机制要求,加快建立健全以“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为基础,有利于激励提升供水质量、促进节约用水的价格机制。原

5、则上每3年开展一次城镇供水价格成本监审,综合考虑当地供水企业生产经营及行业发展需要、社会承受能力、促进全社会节水等因素,衔接周边城市价格水平,合理制定并动态调整供水价格。建筑区划红线内供水设施依法依规移交给供水企业管理的,其运行维护、修理更新等费用计入供水成本。此项工作常态化开展。责任单位:宝应县、高邮市、仪征市、江都区政府,市发展改革委、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二)合理制定并动态调整配气价格和终端销售价格。原则上每3年开展一次配气价格成本监审,严格核定独立配气价格。健全完善天然气销售价格联动机制,动态调整终端销售价格。由燃气企业投资建设的市政管网、市政管网至建筑区划红线外的管网,企业自用的储气设

6、施,为保障供热季民生用气的应急调峰储气设施,以及其他与配气业务相关的设备设施等,纳入配气价格有效资产。建筑区划红线内按法律法规规定由燃气企业承担的运行维护成本,燃气表后至燃具前由燃气企业为排除安全隐患而开展的上门服务、安全检查、设施修理、材料更换等服务成本,纳入企业经营成本;因用户个性化需求产生的费用,由用户承担。此项工作常态化开展。(责任单位:宝应县、高邮市、仪征市、江都区政府,市发展改革委、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三)合理制定并动态调整供热管输价格和终端销售价格。严格供热价格成本监审,合理制定供热管输价格。健全完善煤热价格联动机制,动态调整供热终端销售价格。此项工作常态化开展。(责任单位:宝应

7、县、高邮市、仪征市、江都区政府,市发展改革委)三、规范定价收费行为(一)规范政府定价行为。严格执行成本监审和定价办法,按照供水供气供热成本构成,细化职工薪酬、折旧费、损耗等约束性指标,合理制定价格。对居民燃气工程安装费等市场竞争不充分、仍具垄断性的少数涉及供气行业的经营服务性收费,根据省授权由市、县人民政府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具备条件的地区,可实行市场调节价。此项工作常态化开展。(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宝应县、高邮市、仪征市、江都区政府)(二)规范经营者收费行为。供水供电供气供热企业应抄表到户、服务到户,严格按照政府规定的销售价格向终端用户收取费用。对供水供电供气供热

8、企业暂未直抄到户的终端用户,水电气热价格应按国家及省有关规定执行。供水供电供气供热企业设施产权分界点以后至用水用电用气用热器具前,为满足用户个性化需求所提供的延伸服务收费项目,要明确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收费标准等,实行明码标价。严禁以强制服务、捆绑收费等形式收取不合理费用。此项工作常态化开展。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发展改革委、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供电公司,各县(市、区)政府)(三)深入开展专项治理。对供水供电供气供热行业收费开展专项治理,严厉查处违规加价、违规收费和不正当竞争行为。此项工作常态化开展。(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市场监管局)四、健全行业管理制度(一)健全行业管理制度和技术

9、标准体系。加快健全完善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城市基础设施规划、工程设计、工程建设、工程验收、运行维护等制度规定,明确工程验收标准和程序,加强标准协调衔接,加快形成系统性技术标准体系。配合省相关部门修订完善城市供水服务质量标准、城镇燃气服务质量标准。(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供电公司,各县(市、区)政府、功能区管委会)(二)加快完善行业服务质量体系O按照深化“放管服”改革要求,严格落实制定完善供水供电供气供热行业服务质量规范和评价体系。加强行业服务质量管理,通过采取行业服务质量评估、公开通报行业服务情况等方式,提升行业整体服务质量。供水、供气行业主管部门要深化落实

10、苏审改办(2018)29号文件中关于进一步优化用水接入的行动方案关于进一步优化燃气接入的行动方案要求,对供水供气企业定期开展特许经营中期评估。此项工作常态化开展。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展改革委、供电公司,各县(市、区)政府、功能区管委会)(三)提升市政配套基础设施规划建设管理水平。坚持市政配套基础设施先规划后建设、先地下后地上,加强专项规划编制,统筹城镇基础设施规划、建设和管理。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出让土地应进行必要的前期开发建设,完善与地块相关的道路及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方案,与出让土地直接相关的水电气热等市政配套基础设施建设费用可按规定纳入土地开发支出,落实水电气

11、热基础设施工程建设资金,不得由供水供电供气供热企业负担,确保市政配套基础设施与建设项目同步使用。此项工作常态化开展。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功能区管委会)(四)加快放开经营服务市场。深化供水供电供气供热行业体制机制改革,进一步放开市场准入限制,引导社会资本有序进入。创新项目投资运营管理方式,实行投资、监管、建设和运营分开,促进设计施工、工程验收、运行维护等环节规范化管理。鼓励推进企业主营业务和工程设计施工业务分离,同步加强工程设计审查、施工监理、竣工验收等工作,确保工程质量。责任单位:市财政局、住建局、供电公司,各县(市、区)政府、功能区管委

12、会)(五)完善工程安装市场竞争和质量安全监管机制。根据省实施方案,结合各地实际,因地制宜,按照管线、设施产权明晰化原则,逐步建立完善用户建筑区划红线内的供水供电供气供热建设安装环节市场竞争机制。在完善工程建设安全监督管理机制的基础上,加快建立公平开放的新建居住区供气设施建设安装市场,到2025年底,逐步推动红线内管道燃气设施建设安装实行市场调节价。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展改革委,各县(市、区)政府、功能区管委会)(六)不断提高企业服务水平。供水供电供气供热企业要增强服务意识,制定简捷、标准化的服务办理流程,公开服务标准、资费标准等信息,严格落实承诺制度,接受社会监督。推进“一站式”办

13、理和“互联网+”服务模式,创造条件推动水电气热服务事项引入政务服务大厅和政务平台集中办理,提升交易、纳税、登记“一体化平台”运行质效,推动用户申请报装、维修、过户、缴费、开具发票等“一窗受理、一站办结”,进一步压缩办理时限。此项工作常态化开展。责任单位:市政务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场监管局、供电公司,各县(市、区)政府、功能区管委会)五、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高度重视,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把清理规范供水供电供气供热行业收费、完善价格形成机制作为重要任务列入工作日程,抓紧研究制定本地区的具体实施计划,细化目标任务,明确责任主体,确保工作全面落实到位。要及时梳理总结推

14、进实施情况,各地每年12月底前将落实情况上报市发展改革委等相关主管部门。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功能区管委会)(二)健全工作机制。清理规范供水供电供气供热行业收费涉及范围广、工作量大、矛盾利益突出。发展改革、财政、自然资源和规划、住建、市场监管等相关职能部门要建立联合工作机制,科学谋划、精心组织、合力推进,确保政策措施落地显效。推进实施过程中,各部门各地区要稳妥把握节奏和力度,兼顾各方利益,合理设置过渡期,做好风险评估,制定应对预案,确保不影响广大水电气热企业和人民群众的正常生产生活。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务办、市场监管局、供电公司,宝应县、高邮市、仪征市、

15、江都区政府)(三)强化监督检查。市相关部门要加强对各地的具体计划制定、政策调整和实施的指导。市场监管部门要进一步强化价格监督检查和反垄断执法,指导供水供电供气供热企业严格落实价格收费公示制度,严厉打击不执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收取政府明令取消收费项目和不合理费用以及达成实施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向社会公开曝光违法违规典型案例,发挥警示作用。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场监管局、供电公司,各县(市、区)政府、功能区管委会)(四)加大宣传力度。强化政策宣传和解读,广泛宣传清理规范供水供电供气供热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意义和典型经验做法,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营造良好舆论氛围。(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场监管局、供电公司,各县(市、区)政府、功能区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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