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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封窗安全免责协议甲方(业主/物业方):乙方(施工方):为确保封窗工程安全、规范实施,明确双方权责,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特订立本安全免责协议如下:第一条安全责任主体1.1 乙方作为具备专业资质的施工方,系本次封窗工程的唯一安全责任主体。1.2 施工全过程(含勘测、准备、作业、收尾及质保期内因施工导致的后续问题)中,凡涉及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安全事故(含高空坠物、火灾、触电等)及由此引发的第三方索赔、行政处罚、诉讼纠纷等,均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及经济赔偿(包括但不限于医疗费、抚恤金、财产修复费、罚款等),甲方不承担任何连带或次要责任。第二条乙方义务与承诺2.1 资质与保险:2.1.1 乙方须提供
2、有效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供甲方核验,并留存加盖公章的复印件;2.1.2 乙方须为全体施工人员购买足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额不低于万元/人)及第三者责任险,并于开工前向甲方提交保单副本。2.2 安全措施规范:2.2.1 高空作业:距坠落基准面2米及以上作业时,必须配置符合国标的安全绳、防坠器、安全网及牢固作业平台,严禁无防护操作;2.2.2 现场管控:设立明显警戒标识并围挡作业区域,指派专人监督,严禁非施工人员进入;2.2.3 设备管理:施工设备(如电焊机、切割机)须经安全检测,用电线路须符合防漏电、防短路规范;2.2.4 材料存放:所有材料、工具须规范堆放,采取防倾倒、防坠落
3、措施,每日收工前清场;2.2.5 环境响应:遇六级以上大风、暴雨、雷电等恶劣天气须立即停工,确保现场安全。2.3 人员管理:2.3.1 乙方须对施工人员进行岗前安全培训并留存记录,确保其持证上岗(如特种作业操作证);2.3.2 因乙方人员操作失误、违章作业或管理疏漏引发的事故,责任均由乙方承担。第三条甲方免责范围甲方对以下情形不承担任何责任:3.1 乙方人员伤亡、自有设备损坏或财产损失;3.2 因施工振动、噪音、粉尘、坠物等对第三方(含相邻住户、行人)造成的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害;3.3 因乙方违反消防、环保、城管等法规导致的行政处罚及强制执行费用;3.4 施工导致甲方或第三方建筑结构受损、渗漏、
4、电路故障等间接损失;3.5 其他与封窗工程存在因果关系的安全事故及衍生责任。第四条甲方配合事项4.1 甲方应确保施工区域通水、通电,提供材料临时堆放场地(非保管责任);4.2 甲方有权对施工安全措施进行监督,发现隐患可要求乙方停工整改,但此监督行为不视为甲方承担安全管理责任。第五条协议效力与争议解决5.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效力持续至工程质保期结束;5.2 乙方及其关联方(含分包商、供应商)均不得就施工安全问题向甲方主张任何权利;5.3 因履行本协议产生的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施工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甲方(签字/盖章):日期:年月日乙方(签字/盖章):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