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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科技职衅版件校政(202X) X号XX科技职业学院关于印发横向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全校各单位:现将XX科技职业学院横向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印发给 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附件:XX科技职业学院横向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202X年X月X日附件XX科技职业学院横向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激发科研创新活力,规范横向科研经费管理,提 高科研经费使用效益,明确经济责任,确保科研项目经费的安全、 合理使用,促进学校科研事业健康、持续发展,依据中共中央办 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 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 50号)、中 共中央办公厅
2、、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实行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 向分配政策的若干意见(厅字(2016) 35号)、国务院关于优 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绩效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18) 25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1999年颁布)、教育部关于进一步 加强高校科研项目管理的意见(教技(2012) 14号)、中共XX 省委办公厅、X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省级财政科研 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X办(2017) 7号)、中共XX 省委办公厅X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行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 向分配政策的实施意见(厅文(X)X号)等相关文件精神和有 关科技政策、财务制度,结合学校实际,修订本办法。第二条
3、本办法所称横向科研项目经费,是指本校师生员工 开展科研活动取得的除纵向科研项目经费之外的其他科研项目经 费,包括企事业单位委托科研项目经费和非政府规划项目科研经 费。第三条 学校科研人员承担的所有横向科研项目经费全额纳 入学校财务,由科研处、财务处负责统一管理。每个横向科研项 目须单独立项,单独核算,确保专款专用。第二章管理职责第四条 学校横向科研经费管理遵循“统一领导、分级管理、 责任到人”原则。学校作为横向科研经费使用和管理的责任主体, 对横向科研经费的管理和使用承担法人责任。在校长的统一领导 下,由分管科研和分管财务工作的校领导总体负责全校横向科研 项目经费的管理。实行学校、院(部)、项
4、目责任人各司其职、 各负其责的三级运行管理模式。第五条 科研处负责代表学校对科技合同进行管理,项目经 费调拨与管理,有权视项目进展情况和经费使用情况通知财务处 冻结或解冻项目经费;财务处负责项目经费财务管理、会计核算 及项目涉税事项处理,规范经费使用和决算审核;审计处负责对 项目经费的使用进行审计监督;国有资产管理处负责对使用项目 经费购置的纳入学校国有资产范围的仪器设备和其他固定资产进 行管理;学校法律顾问对合同权利义务约定的合法性进行审查, 确保学校和教职工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第六条 项目依托学院(或科研机构)负责本单位横向科研 项目经费的管理,监督项目负责人执行合同,督促项目执行进度;
5、负责落实本单位横向科研项目及经费使用的其他各项管理工作。第七条 横向科研经费管理实行项目负责人负责制。项目负 责人是项目实施和经费使用的直接责任人,对经费使用的合规性、 合理性、真实性和相关性承担直接责任,应依法、据实编制科研 项目预算和决算,按照委托方要求或合同约定使用经费,接受委 托方和学校相关部门的监督和检查。第三章入账管理第八条 横向科研项目经费实行专项管理。横向科研合同是 学校和项目委托方权利义务的约定和确认。项目负责人应依据项 目合同和进度督促项目委托方将科研经费及时拨付到学校。第九条签订横向科研合同必须以真实科研业务为依据,项 目负责人对横向科研合同中委托(合作)事项的真实性负责
6、。任 何人不得利用横向科研合同和横向科研经费到款套取报酬与奖 励,一经发现,学校将取消科研项目立项并追回相应支出。第十条 首批经费到达学校账户后,项目负责人应凭合同原 件、经费到账信息等资料,到科研处办理立项手续,凭项目入账 单到财务处办理经费入账手续,财务处为每个项目建立专用账户。 项目负责人如需设立子项目,一般应在办理经费入账手续时做好 经费划分。第十一条 项目后续经费到达学校账户后,项目负责人应凭 项目合同原件、经费到账信息等资料通知科研处为其办理经费入 账手续,后续经费原则上拨入该项目专用账户。第十二条票据使用及纳税(一)经费到账后,由财务处按国家有关规定开具发票。如 特殊情况必须预借
7、学校发票,项目负责人应到财务处办理预借发 票手续,并负责项目经费及时到账。(二)符合减免税条件的“技术转让或技术开发”类项目, 由项目负责人按上级部门相关要求自行办理有关手续,凭XX省 技术合同认定登记证明办理减免税手续。(三)各项税费由项目经费承担,财务处负责相关税款的代 扣代缴工作。第四章预算与支出管理第十三条 项目经费原则上按照委托方要求或合同约定预算 与支出。合同条款无预算的,经费预算与开支范围为:设备费、 材料费、数据采集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交通费、 差旅费/会议费/国际合作交流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 事务费、劳务费、外协费、办公费/邮寄费、绩效费、税费、管理
8、 费、培训费、实验室改装费以及与项目相关的业务接待费、水费、 电费、房屋租赁费、设备租赁费等。第十四条横向科研经费预算一经核准,应严格执行。确需 调整的,须由项目负责人提交预算调整申请,经科研处审批后方 可执行,如项目合同中有支出预算约定,还需经委托方同意方可 进行调整。第十五条 学校提取项目总经费4%科研管理费,其中,2%作 为学校科研创新发展基金,2%作为项目依托院(部)科研创新发 展基金。学校、学院或研究机构牵头组织实施的项目另提取6%-10% 科研管理费,作为相应牵头组织实施单位的科研创新发展基金。第十六条项目团队人员的差旅费除差旅补助外,交通、住 宿标准可在XX省省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
9、法(X财行(X) X号) 相关规定基础上上浮一档执行;会议费可根据实际需要据实列支, 不受会议费标准限制。第十七条 参与项目研究的学生、博士后、访问学者以及项 目聘用的研究人员、咨询专家、科研辅助人员等的劳务费及“五 险一金”补助费用,由项目负责人依据有关人员在项目实施中承 担的工作任务、当地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人员平均工资水平等 因素合理确定,项目负责人和项目依托院(部)负责人审批后据 实列支。劳务费预算不设比例限制。第十八条 属于中介机构促成的横向科研项目,需以学校名 义签订中介服务合同或在项目合同中明确约定中介事项。第十九条学校为激励项目团队提高科研工作效能所安排的 绩效支出,其预算额不
10、得超过到账经费(扣除设备购置费、代购 费、外协费)的60%,实际数额按项目经费预算执行,由项目负 责人决定其具体分配。发放方式由项目负责人提出申请一次性发 放或逐月发放。第二十条 项目实施过程中,涉及社会调查、访谈、涉农科 技服务等活动中支付给调查、访谈对象个人的数据采集费,或直 接面向个人或偏远地区获得样本的采集费和从个人手中购买农副 产品等特殊材料支付的材料费,确实无法取得发票的,按照“按 需开支、据实报销”原则,项目负责人在确保真实性前提下,可 凭收款人出具的收据、身份证复印件(或者身份证号码)和联系 方式等资料,由费用支付人签字,连同当事人和项目负责人的书 面说明,按程序据实报销。第二
11、十一条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项目负责人可依据项目合同 约定,以满足项目实施实际需求为原则,按照学校相关规定购置 或试制仪器设备,预算不设比例限制。第二十二条 代购费应在项目合同中明确约定。项目负责人可 凭项目合同,到科研处和财务处办理代购合同审核及签订手续。 代购合同中约定的仪器设备、货物、服务和工程的名称、品牌、 技术要求、数量及供应商等信息,须与项目合同(含项目补充协 议)中的相应信息一致。项目负责人凭以学校名义签订的代购合 同和发票办理代购费报账手续。代购费预算额原则上不超过合同 总金额的50%o第二十三条外协费应在项目合同中明确约定,并按照合同约 定的支付额度、支付方式、第三方名称、开户银
12、行和账户等条款 办理。支付外协费时,项目负责人须提交项目合同、以学校名义 签订的外协合同、外协方法人登记证书副本(或营业执照副本) 复印件或个人身份证复印件,经科研处和财务处审批后方可办理。 外协费预算额原则上不超过合同总金额(扣除设备购置费、代购 费)的50%o第二十四条业务接待费标准需符合学校相关规定,据实支 出,支出标准最高不超过外事接待标准;报销时须附接待事由、 接待人员等相关说明。单笔消费金额不超过2000元的,由项目负 责人审批;单笔金额超过2000元的,需增加项目依托院(部)负 责人审批。业务接待费预算额原则上不超过合同总金额(扣除设 备购置费、代购费、外协费)的10o第二十五条
13、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的其他业务相关支出,包 括车辆维持费(燃料费、过桥过路费、车辆保险费、维修费、停 车费)、交通费、车辆租赁费、中介服务费、场地使用费、业务 培训费、办公用品费、邮寄费、标书购置费、项目审计费、学生 培养费、保险费、通讯费等,预算额原则上不超过合同总金额(扣 除设备购置费、代购费、外协费)的30%o第二十六条 使用横向科研经费购置的固定资产及研发形成 的无形资产,除合同约定产权归属的应从其约定外,其余一律纳 入学校资产统一管理,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隐匿、私 自转让、非法占有或以此谋取私利。第二十七条经费支出必须符合相关财务制度,应与科研任务 具有相关性,不得将无关的
14、支出在经费中列支,不得违规将科研 经费转拨、转移到利益相关的单位或个人,不得借科研协作之名, 将科研经费挪作它用。第五章结余经费管理第二十八条 项目完成后,应在三个月内到科研处办理项目结 项(验收)手续。项目负责人应在结项(验收)后清理经费收支 和应收应付等款项,并由财务处核定项目结余经费。第二十九条 结余经费的使用由项目负责人在本办法规定的 费用范围内统筹用于后续科研工作、激励绩效,也可用于学生培 养、科研项目自筹资金配套。与科研业务相关的支出,据实报销; 用于绩效激励支出时,须由项目负责人提出申请,并附有关结项 证明材料,经科研处审核后,财务处负责发放至项目组相关团队 成员银行账户。第三十
15、条 项目结项后如有尾款进账,全部到款在计提管理 费和税费后转入项目专用账户。第六章监督检查与责任追究第三十一条 学校科研处、财务处、审计处等部门不定期对横 向科研经费的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抽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确 保科研经费合理使用。第三十二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按照管理权限对横向科研项 目经费管理进行再监督,对违规违纪问题进行责任追究。第七章附则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适用于XX科技职业 学院全体在职教职工及聘用人员,已有规定与本办法相抵触的, 以本办法为准。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解释权属XX科技职业学院科研处。未尽事 宜由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XX科技职业学院校长办公室202X年X月X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