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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县国有企业投资监督管理办法为依法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建立完善以管资本为主 的国有资产监管体制,规范国有企业投资管理,优化国有资本 布局和结构,更好地落实国有资本保值增值责任,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 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中央企业投资监督管理办法 XX省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法XX省省属企业投资监 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经县政府同意,制定本办 法。一、总则本办法所称投资是指国有企业在境内外从事的固定资产 投资、股权投资和金融投资。固定资产投资是指未来收益流入 企业且形成固定资产的投资,主要包括基本建设投资、技术改 造项目和购置不动产等;股权投
2、资是指以各种形式出资形成的 对其他企业的权益投资;金融投资是指一年期以上(不含一年) 股票、债权、外汇、保险和以获取财务性投资收益为目的的其 他金融业务投资。国有企业通过依法设立或参与设立的具有实际控制力的 基金进行投资活动,按XX县政府产业基金管理办法或XX 县国有企业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执行。(一)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县财政局(县国资办)或 其他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出资(以下简称县国资监管机构) 的国有独资公司、国有控股公司及其子公司(以下简称国有企 业)。(二)指导原则。国有企业投资应当遵循以下原则:L战略引领,聚焦主业。服务全县经济发展战略,体现出 资人投资意愿,符合产业政策和企
3、业发展规划,坚持聚焦主业, 大力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 严格控制非主业投资,不得投资列入负面清单的项目;2,依法合规,权责对等。自觉遵守我国和投资所在国(地 区)法律法规、商业规则和文化习俗,规范履行投资决策和备 案、审批程序;投资主体多元化的项目,应坚持同步出资、同 股同权;3.能力匹配,严控风险。投资规模应与国有企业资本实力、 融资能力、行业经验、管理水平和抗风险能力相适应,加强项 目管理并做好风险评估、监控和防范预案,防止国有资产损失。(三)经营业务分类。本办法所称主业是指由国有企业发 展战略和规划确定并经县国资监管机构确认的主要经营业务, 非主业是指国有企业
4、主业以外的其他经营业务。(四)国资监管机构职能。县国资监管机构以县域发展战 略布局和国有企业改革发展规划为引领,以把控投资方向、优 化资本布局、规范资本运作、提高资本回报、维护资本安全为 重点,依法建立信息对称、权责对等、运行规范、风险控制有 力的投资监督管理体系,推动国有企业强化投资行为的全面监 督管理。县国资监管机构指导国有企业建立健全投资管理制度,督 促国有企业依据其发展战略和规划编报年度投资计划,对国有 企业年度投资计划实行备案管理,制定并发布国有企业投资项 目负面清单,监督检查投资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重大投资项 目的决策和实施情况,组织开展对重大投资项目后评价,对违 规投资造成国有资
5、产损失以及其他严重不良后果的进行责任 追究。(五)国有企业职能。国有企业是投资项目的决策主体、 执行主体和责任主体,建立投资管理体系,健全投资管理制度, 科学编制投资计划,切实加强项目管理,提高投资风险防控能 力。二、投资决策与监管体系建设(一)领导小组。建立国有资本重大投资项目决策和资金 统筹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主要负责管理、协调和 决策全县国有资本重大投资事项,对国有资本重大投资项目的 安排及资金配套进行集中管控、统筹安排。领导小组组长由县长担任,常务副县长担任常务副组长, 各线条分管副县长担任副组长,成员单位由县府办、县发改局、 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国资办)及投资项目涉及的相
6、关部门 和相关集团公司等组成,日常工作由常务副组长组织召集。(二)建立内部投资管理制度。企业的投资由所属集团公 司负责管理。集团公司应当根据本办法规定,结合本企业实际, 建立健全投资管理制度和投资项目决策机制。企业投资管理制 度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L投资应遵循的基本原则;2 .投资管理流程、管理部门及相关职责;3 .投资决策程序、决策机构及其职责;4 .投资风险管控制度;5 .投资项目完成、中止、终止或退出制度;6 .投资项目的绩效、收益、回报;7 .投资项目后评价制度;8 .违规投资责任追究制度;9 .对所属企业投资活动的授权、监督与管理制度;10 .其他应纳入投资管理制度的内容。集团公司投
7、资管理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报送县国资 监管机构;集团子公司投资管理制度经董事会(决策机构)审 议通过后报送集团公司。(三)申报流程。鼓励和支持国有企业做强主业,主业投 资项目由企业按照发展战略和规划进行决策。500万元以下的主业投资项目,实行集团管控管理。应按 照集团公司投资管理制度,严格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后,报县国 资监管机构备案。500万元(含)及以上的主业投资项目,送县国资监管机 构审核,经各线条分管领导同意后报领导小组批准。其中,5000 万元(含)及以上的主业投资项目经领导小组同意后,还需报 县政府常务会议审定。严格控制非主业投资,保证投资收益。对不能形成企业资 产、无盈利的投资,严
8、格执行决策报批程序。加强境外投资管理。国有企业境外投资项目,经县国资监 管机构审核后,报领导小组批准。(四)投资负面清单。县国资监管机构根据有关规定和监 管要求,发布国有企业投资项目负面清单。(五)投资监管联动机制。县国资监管机构建立完善投资 监管联动机制,发挥战略规划、法律合规、财务监督、产权管 理、考核分配、干部管理、监事会监督、纪检监察、审计巡察 等相关监管职能合力,实现对国有企业投资活动过程监管全覆 盖,以及时发现投资风险,减少投资损失。三、投资事前管理(一)年度投资计划编制。国有企业应当根据发展战略和 规划编制年度投资计划,并与企业年度全面预算相衔接,年度 投资规模应与合理的资产负债
9、水平相适应。国有企业的投资活 动应当纳入年度投资计划,确需追加投资项目的应调整年度投 资计划。年度投资计划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L年度投资总体目标,即投资计划对于国有企业实现发展 战略目标、促进做强做优做大的预期作用和目标;2 .年度投资规模、资产负债水平及计划投资对负债水平影 响分析;3 .年度投资资金来源与构成;4 .年度投资结构及分析,包括固定资产投资、股权投资, 主业投资与非主业投资,本级投资与子公司投资,新投项目与 续投项目等;5 .重大投资项目情况说明,包括投资主体、项目内容、投 资额、资金来源、预期收益、实施年限、进度安排等。(二)年度投资计划申报。集团公司编制的年度投资计划,
10、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应于每年11月底前报送县国资监 管机构,经县国资监管机构审核后,报领导小组备案。报送时 应一并提交以下材料:L报送文件及年度投资计划;6 .年度投资计划表;7 .董事会决议;8 .监事会意见;9 .其他需报送的有关材料。(三)列入领导小组审批的投资项目申报。列入领导小组 审批的投资项目,应根据项目实际情况报送以下材料:L开展项目投资的请示(包括投资必要性、资金来源、效 益分析及防范措施等);2 .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评估报告、尽职调查)等相 关文件;3 .企业董事会、股东会决议及有关会议纪要;4 .投资项目风险防控报告;5 .法律意见书;6 .监事会意见;7 .涉及
11、投资进入行业、领域有特殊要求的,需提交有关部 门的审查意见;8 .其他必要的材料。县国资监管机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国有资产监管规定 履行出资人审核把关程序。县国资监管机构认为有必要时,可 委托第三方咨询机构对投资项目进行论证。(四)计划外追加项目。国有企业在年度投资计划外追加 项目,应当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告县国资监管机构,县国资监管 机构按照年度投资计划申报、列入领导小组审批的投资项目申 报规定管理。每年7月,国有企业可对年度投资计划进行调整,在完成决策后5个工作日内,报送县国资监管机构。县国资监管机构 按照年度投资计划申报有关规定管理。(五)投资决策机制。国有企业应当根据发展规划和战略, 按照
12、县国资监管机构确认的主业进行选择、确定投资项目,做 好项目投资、管理、退出全过程的研究论证。对于投资项目, 应当深入进行技术、市场、财务、法律等方面的可行性研究与 论证,形成报告,供决策参考。国有企业应当明确投资决策机制,对投资决策实行统一管 理,各级投资决策机构对投资项目作出决策,应当形成决策文 件,所有参与决策的人员均应在决策文件上签字背书,所发表 意见应记录存档。四、投资事中管理(一)跟踪管理。国有企业应当定期对实施、运营中的投 资项目进行跟踪分析,针对外部环境和项目本身情况变化,及 时进行再决策。如出现影响投资目的实现的重大不利变化时, 应当研究启动中止、终止或退出机制。对于重大投资项
13、目,还 应根据需要在再决策前开展中期评价。(二)工程变更。国有企业投资项目的投资主体、地点、 规模、内容等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时,国有企业应该按照相关规 定建设完善项目变更机制,从严把关,依法办事。国有企业工程变更按照国有资本投资项目工程变更管理 有关规定执行。(三)季度投资完成情况报送。国有企业应当按照县国资 监管机构要求,于每季度终了次月10日前,将季度投资完成 情况通过书面报告报送县国资监管机构。季度投资完成情况主 要包括企业固定资产投资、股权投资、金融投资情况,重大投 资项目进展情况,投资分析以及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内容。五、投资事后管理(一)年度投资完成情况报送。国有企业在年度投资完成
14、后,应当编制年度投资完成情况报告,汇总分析后于下一年2 月底前报送县国资监管机构。年度投资完成情况报告包括但不 限于以下内容:L年度投资完成总体情况;2 .年度投资效果分析;3 .重大投资项目进展情况;4 .年度投资后评价工作开展情况;5 .年度投资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二)投资项目后评价。国有企业应当每年按照县国资监 管机构确定的已完成的投资项目开展后评价,形成后评价专项 报告。通过项目后评价,完善国有企业投资决策机制,提高项 目成功率和投资收益,总结投资经验,为后续投资活动提供参 考,提高投资管理水平。县国资监管机构对集团公司的投资项目后评价工作进行 监督和指导,根据需要选择部分重大
15、投资项目开展后评价,并 向企业通报后评价结果,对项目开展的有益经验进行推广。集 团公司负责对其下属子公司的投资项目后评价监督、指导、检 查等工作。国有企业应当定期开展重大投资项目专项审计,审计的重 点包括重大投资项目决策、投资方向、资金使用、投资风险管 理等方面。六、投资风险管理和责任追究(一)全过程风险管理体系。国有企业应当建立投资全过 程风险管理体系,将投资风险管理作为企业实施全面风险管理、 加强廉洁风险防控的重要内容。强化投资前期风险评估和风控 方案制定,做好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风险监控、预警和处置,防 范投资后项目运营、整合风险,做好项目退出的时点与方式安 排。充分发挥国有企业法律顾问作用
16、,对企业重大投资决策出 具法律意见。(二)国资监管机构职能。县国资监管机构指导督促国有 企业加强投资风险管理,必要时可以委托第三方咨询机构对国 有企业投资风险管理体系进行评价,及时将评价结果反馈国有 企业。国有企业应按照评价结果对存在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健 全完善企业投资风险管理体系,提高企业抗风险能力,指导督 促国有企业做好投资风险管理工作。(三)监事会职能。国有企业监事会应依照法律法规和相 关规章制度规定,对企业投资活动实施监督。监事会重点对国 有企业投资活动是否符合企业发展规划和主业范围、是否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和国资监管机构相关规定、是否履行必要程序、 与企业财务状况是否相适应等发表意见。(四)控制金融投资风险。国有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