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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切实增加地方科技成果转化财政投入实施方案坚持把科技创新摆在发展全局的核心位置,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逐步构建了覆盖科技活动全过程的政策体系。但在实际工作中,仍存在部分政策举措未落实、执行不到位等问题,制约了科技创新和科技体制机制改革的深入推进,影响了科技创新治理效能的进一步提升。按照全国科技工作会议要求,以政策落实落地激发科技创新活力。一、切实增加地方科技成果转化财政投入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关于国家对科技成果转化合理安排财政资金投入和青海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关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合理安排科技成果转化财政资金投入,加强科技成果转化财政经费投入的规定,将支持科技成果转化财政
2、资金投入纳入年度预算,持续加大财政科技专项投入力度,切实解决地方科技成果转化财政投入落实不到位的问题。二、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分配落实职务科技成果转化奖励和报酬政策。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关于科技成果完成单位对完成、转化职务科技成果做出重要贡献的人员给予奖励和报酬,将该项职务科技成果转让、许可给他人实施的,从该项科技成果转让净收入或者许可净收入中提取不低于百分之五十的比例的规定,根据青海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和中共青海省委办公厅、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激发科技创新活力提升创新效能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青办发(2021)27号)关于对完成转化职务科技成果做出重要贡献人员给予不低于科技
3、成果转化净收入70%的奖励和报酬的要求,细化科技成果转化激励相关工作,按标准和要求落实职务科技成果转化奖励和报酬,充分保障科技成果收益权,切实解决执行过程中缺乏具体操作流程规范、对做出重要贡献人员界定不清晰、奖励和报酬难以落实的问题。落实国有企业科技成果转化激励分配政策。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若干规定的通知(国发(2016)16号)和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方案的通知(青政办(2016)218号)关于鼓励国有企业建立健全科技成果转化激励分配制度的规定,建立健全科技成果转化激励分配政策,探索以多种方式激励企业科技人员开展科技成果转
4、化,切实解决国有企业科技人员开展科技成果转化激励分配制度落实不到位的问题。(责任单位:省国资委,各国有企业;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并长期坚持)落实支持技术转移服务机构发展、吸引科技成果转化服务平台落地、鼓励支持技术成果交易转化政策。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28号)关于支持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联合设立研发机构或技术转移机构,共同开展研究开发、成果应用与推广、标准研究与制定等和中共青海省委办公厅、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青海省关于优化科技创新体系提升科技创新供给能力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青办字(2020)76号)关于支持技术转移服务机构发展、吸引科技成果转化服务平台落地、鼓励支持各类技术成果交易转化,分别按照技术转移成效和技术交易额度等指标,给予相关奖补的要求,研究制定青海省技术转移奖补资金实施细则,安排专项资金,对符合条件的技术转移服务机构、科技成果转化服务平台和技术成果交易活动进行奖补,切实解决奖补政策落实不到位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