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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县农产品品牌建设奖补实施细则一、申报对象(一)在本县区域内注册登记,从事农产品生产、加工、 经营的企事业单位、农民专业合作社、其它经济组织或个人。(二)补助范围:2021年9月1日至2023年12月31 日取得奖补凭证的对象(以认证、获奖证书为凭证的以证书 颁证日期为准)。二、补助标准1、三品一标(一)无公害产品认证。对首次获得无公害农产品认证 的申报对象,奖补1万元,每增加一个认证加补0.5万元。 在认证有效期满后经重新评定或续期的,减半给予一次性奖 励;(二)绿色食品认证。对首次获得绿色食品认证证书的 申报对象,奖补4万元,每增加一个认证加补1万元。在认 证有效期满后经重新评定或续期的
2、,减半给予一次性奖励;(三)有机产品认证。对首次获得有机产品认证证书的 申报对象,奖补4万元,每增加一个有机产品认证品种,加 补1万元,在认证有效期满后经重新评定或续期的,减半给 予一次性奖励。(四)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对首次获得农业农村部颁 发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证书的获证单位、国家知识产权部门 颁发注册农产品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获证单位和国家质监 部门获批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公告的获批单位,奖补8万 ye (五)其他说明。对同一申请对象一年内同一个产品获得2种或以上认 证的,按照其中最高等级标准进行奖补。当年取得“三品一标”认证的农产品,同一产品同一 年份内再获得更高层次“三品一标”认证的,则
3、按照较高档 次认证奖补标准补齐奖补金额。每家获证(批)单位或个人每年获“三品一标”农产 品认证补助累计金额最高封顶10万元。2、农业品牌。对获得“中国名牌农产品”、“XX名牌 产品”的企业,给予奖励10万元;获得“XX名牌农产品”、 新进入国家名特优新农产品目录的企业,奖励5万元。对新 制定的地理标志团体标准,每件给予3万元奖励。3、品牌推介活动。(一)农业企业参加XX县域内政府部门组织的各类展 会的每家企业补助0. 2万元,参加XX地区政府部门组织的 各类展会的每家企业补助0.3万元,市外政府部门组织的各 类展会的每家企业补助0. 6万元,参加省外政府部门组织的 各类展会的每家企业补助1万元
4、。(二)对农业企业受邀请参加省、市农展会指定的特装 区、洽谈区、接待区需要自行装修的,给予2万元的补助。(三)对农业企业参加由省政府部门主办的展会获得金 奖(一等奖)的,给予补助1万元,银奖(二等奖)的补助 0.8万元,铜奖(三等奖或者优质奖)的补助0.5万元,市 政府主办的展会减半奖励。获省级百佳或市级十佳等同级荣 誉的,给予补助1万元。三、申报流程(一)申报。符合本办法规定奖补条件的,县域内从事 农产品生产、加工、经营的企事业单位、农民专业合作社、 其它经济组织或个人,填报XX县农产品农产品品牌建设奖 补申请表(见附表),并持当年获得的认定证书及营业执 照或社会团体登记证件、居民身份证复印
5、件等相关材料,向 县农业农村局提交申请。(二)初审。农产品自收到完整申请材料后完成初审, 审查申报单位材料真实性、查验证书真伪。(S)公示。由县农业农村局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时 间为7个工作日。(四)兑现。公示无异议后,XX县农业农村局和XX县 财政局联合发文后拨付资金。四、其他获奖单位或个人应当保证农产品质量安全,不断提升农 产品和企业品牌形象,努力提高农产品品牌社会影响力和市 场占有率,并自觉接受县农业农村局监督。五、附则本办法自2021年12月31日起开始实施,原XX县农 产品“三品一标”奖补实施细则(X农(2020) 55号)、 XX县农产品营销推介管理办法(X农(2018) 112号) 文件同时废止。附件:XX县农产品品牌建设奖励申请表附表XX县农产品品牌建设奖励申请表申报单位名称联系人申报单位地址联系电话申请奖励项目 名称获证类型开户银行信息(开户行、账号)内容简介申报单位意见本单位对以上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特申请农产 品品牌建设奖励。法定代表人签名:(单位公章)年 月日申报日期: 年 月 日填报人:注:申请材料一式两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