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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中心对监理单位现场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对监理单位的考核管理,严格合同执行力, 规范监理行为,提高监理工作成效,进一步加强施工现场质量、 安全、进度和投资的管理,提高工程的建设水平,确保工程建 设又好又快推进,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第二条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5日内,监理单位应向建 设单位提交项目监理机构任命文件(含授权任命书)和质保体系, 涉及相关人员应符合招标文件及合同要求,并与投标文件所报 人员名单一致,逾期建设单位将对监理单位处以IOoO元/日的 违约金。第三条总监理工程师及项目监理机构其他监理人员必须常 驻工程施工现场,并且每个月在现场时间不得少于22
2、日,每天 在岗有效工作时间不少于8小时。总监理工程师及项目监理机 构其他监理人员确需离开现场的,必须向建设单位履行请假手 续并征得同意。未经建设单位允许不到岗履职或驻场时间达不 到约定标准或未履行请假手续擅自离开现场的,建设单位将对 总监理工程师处以2000元/日的违约金,对项目监理机构其他 监理人员处以IOoO元/日的违约金。同时建设单位对项目监理 机构人员履约情况进行考核,对考核不合格的,建设单位有权 要求更换监理人员或上报行政主管部门予以记不良记录。第四条监理单位需要更换投标总监理工程师的,必须提前 14日书面通知建设单位,征得建设单位书面同意后再报监管部 门备案。书面通知中应载明更换后
3、的总监理工程师的注册执业 资格、专业、资质等级、奖项获得、合同业绩(如对总监理工 程师业绩有特别要求的)和管理经验等相关资料,不得低于监 理单位投标时拟派人员。建设单位将对监理单位更换总监理工 程师处以IOoOOO元的违约金,对监理单位更换项目监理机构其 他监理人员处以20000元的违约金。第五条监理单位应定期组织召开监理例会,未按时组织召 开监理例会,建设单位将对监理单位处以500元/次的违约金; 监理例会召开后两日内报送监理例会会议纪要,未及时上报监 理例会会议纪要,建设单位将对监理单位处以200元/次的违约 金。第六条监理单位应按时向建设单位提供监理规划、监理实 施细则、监理月报、监理指
4、令、项目人员考勤及现场其他相关 资料等,如未按建设单位要求按时报送,建设单位将对监理单 位处以200元/次的违约金。第七条监理单位应督促施工单位按要求及时上报施工组织 设计、施工方案或技术措施并审查合格签认后,同时监督施工 单位严格按审定的方案(措施)施工,发现问题应及时解决。对于出现严重审查错误,未按照审定方案施工而未采取措施的, 建设单位将视情况对监理单位处以1000-5000元/次的违约金。第八条在检查巡查中,发现未经报验的材料(构配件、设 备)用于工程的或不合格的材料(构配件、设备)进场堆放或 用于工程的,监理单位未发监理通知和未采取措施的,建设单 位将视情况对监理单位处以1000-1
5、0000元/次的违约金。第九条在检查巡查中,发现对监理单位对进场材料(构配 件、设备)未进行见证取样、平行检验和进场台账登记的,建 设单位将视情况对监理单位处以200-500元/次违约金。第十条在检查巡查中,发现隐蔽工程、检验批、分项工程 和分部工程未经验收的,擅自进入下一道工序施工,监理单位 未按时组织验收的或未发监理通知的或未采取措施的,建设单 位将视情况对监理单位处以2000-10000元/次的违约金。第十一条在检查巡查中,发现隐蔽工程、检验批、分项工 程和分部工程等资料报验不及时、无签字、无记录的,建设单 位将视情况对监理单位处以200-500元/次违约金。第十二条在检查巡查中,发现工
6、程项目关键部位、关键工 序未旁站监理或无旁站检查记录的,建设单位将视情况对监理 单位处以200-500元/次违约金。第十三条在检查巡查中,发现监理工作日志记录不及时、不准确、不详细、不严谨或不真实的,建设单位将视情况对监 理单位处以200-500元/次违约金。第十四条监理单位因自身原因造成进度、质量和安全等问 题,建设单位将发出书面整改通知。同一问题建设单位发出二 次整改通知,监理单位仍然不能整改到位的,建设单位将视情 况对监理单位处以5000-10000元/日的违约金,且建设单位有 权终止该工程监理合同。第十五条监理单位未履行监理职责,放松现场工程质量安 全管理,导致出现工程质量安全隐患或较
7、大质量安全问题,未 及时发现、处理或报告的,建设单位将视情况对监理单位处以 2000-10000元/次的违约金;导致出现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 依据国家相关规定、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的同时,建设单位 将对监理单位处以50000元/次的违约金。第十六条监理单位应负责工程的概算复核、清单核对以及 施工期间的工程变更、造价分析、经济签证、暂定量计量、资 金审核等,并对所审核成果负责,若出现重大偏差或明显错误 的(如漏项、工程量不符或费用审核偏差大等情况),建设单位 将视情况对监理单位处以100010000元的违约金。第十七条监理单位应加强农民工工资管理,有下列情形的, 建设单位将视情况对监理单位处以2
8、0005000元的违约金:(1)未将该工程农民工工资管理纳入监理日志的;(2)未对一卡通专户管理资料进行审核的;(3)未及时如实报告工程存在农民工工资管理问题的。第十八条监理单位应在收到施工单位提交的竣工验收申请 报告后14日内完成审查并组织工程竣工预验收合格后报送建 设单位,逾期建设单位将对监理单位处以500元/日的违约金。第十九条预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组织竣工验收时发现现 场不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或竣工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单位将对 监理单位处以5000元的违约金。第二十条竣工验收合格后,监理单位应于28日内向建设单 位报送移交完整的监理竣工资料三套、扫描电子版一套,逾期 建设单位将对监理单位处
9、以200元/日的违约金。第二十一条监理单位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28日内督 促施工单位将竣工结算书提交监理单位审核,监理单位应在收 到施工单位提交竣工结算书后14日内审核合格后报送至建设 单位。若监理单位在规定时间内未能完成审核,逾期建设单位 将对监理单位处以200元/日的违约金。第二十二条质量保修期内,监理单位应定期回访,对建设 单位提出的工程质量缺陷,监理单位进行检查和记录,并要求 施工单位予以修复,同时监督实施,合格后予以签认。若不能 按要求执行,建设单位将对监理单位处以1000元/次的违约金。第二十三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如与相关项目招标 文件或监理合同相冲突的,以招标文件或监理合同为准。第二十四条本办法由XX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中心负责解 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