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投资区城市公交成本规制管理暂行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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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XX投资区城市公交成本规制管理暂行规定一、总则(一)为贯彻落实城市公交优先发展战略,促进我区公 交行业的健康良性发展,进一步提升我区公交企业的管理和 服务水平,制定本暂行规定。(二)本规定所称的公交企业成本规制是指区管委会有 关部门通过建立成本标准,合理界定公交行业成本范围,测 算、审核和评价企业经营状况,并以此作为区管委会购买公 共交通服务支出的依据。二、成本规制原则(S)公交企业成本规制应遵循以下原则:1 .真实完整,合理有效原则。公交企业应按照财务会 计制度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做好相关台账及账簿记录,确保 提供的各项数据真实完整。2 .节能增效,促进管理原则。通过规制公交企业收入 和成

2、本标准值,合理计算财政补贴,鼓励公交企业积极增收 节支,不断提高经营管理效率,体现激励和约束效果。3 .可持续发展原则。贯彻落实“公交优先”发展战略,改 善财务状况,不断提升营运水平,促进公交企业可持续发展。三、规制成本构成(四)公交企业规制成本即公交企业合理经营成本,等 于依据经营成本控制指标标准值或参照本办法规定的其他 办法核定的各项成本之和,具体由运营成本、期间费用、营 业税金及附加、营业外支出等构成。1 .运营成本。公交企业运行成本主要由人工费、能源 费、保险费和事故损失费、折旧与摊销、维修费用、安全生 产费用、运营费用等7个部分组成。(1)人工费。直接、间接从事公交运营业务的各类人

3、员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工资、社会保障费(含住房公积金)、 年金、职工福利费、劳保费、职工教育经费和工会经费、驾 驶员招聘及辞退费用、残疾人保障金等,其中工资包含所有 工资、奖金、津贴等全部工资性收入。人工费根据不同的业 务环节或根据成本发生关系分别归类计算。(2)燃料费。用于公交运营的动力消耗(包括公交车 用燃油、天然气及电能)的支出费用,与公交运营无关的能 源消耗不得计入。(3)保险费及事故损失费。公交企业投保的保险费用 及事故费用支出。(4)折旧与摊销。通过综合考虑合理的资产价值以及 适当的折旧、摊销方法据实衡量。包括固定资产的折旧、固 定资产减值和无形资产的摊销。与公交营运无关的或政府无

4、 偿投入供公交运营企业使用的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其折旧 和摊销不得归入规制成本。(5)维修费用。公交车辆日常保养、维修的费用,包 含轮胎、零配件等耗材费用、工时费和外派维修费、外协维 修费。新购车辆由生产厂家或经销商赠送的检修服务则不纳 入此范畴。(6)安全生产费用。根据国家有关部门规定按上年度 营业收入总额的1.5%计提。(7)运营服务费用。包含车辆检测、站务费、车辆清 洗费、场站安保费、保洁费及其他运营费用等。2 .期间费用。公交服务期间费用一般由管理费用、财 务费用两个部分组成。(1)管理费用。指公交企业为组织和管理公交运营而 发生的费用支出,包含办公费、经营场所水电费、劳保费用、 业务

5、经费、审计费用、修理费、公务用车费、无形资产摊销、 折旧费及其他管理费用等。(2)财务费用。指公交企业为筹集公交运营必要的资 金而产生的费用,包含贷款利息支出、存款利息收入及银行 手续费。(3)营业税金及附加。指公交企业为公交业务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费附加等。(4)营业外支出。指扣除资产盘亏、罚款、滞纳金、捐赠等与公交运营无关的支出。3 .以下项目不得列入成本规制范畴,由公交企业自行 承担:(1)与公交服务不匹配、不合理的支出;(2)企业自有固定资产盘亏、损毁、闲置和出售的净 损失;(3)滞纳金、违约金、行政罚款、赔偿金(不含事故 损失费);(4)公益性捐赠(上级部门指令性

6、的除外)。四、规制成本核定方法(五)规制成本(收入)指标标准值时,可以采取以下 四种方法核定:1 .直接引用法。相关法律法规或政策文件对成本标准 值有强制性规定的,直接引用规定数值。2 .横向比较法。在能够识别用于比较的有效样本且样 本数量较多时,优先采用横向比较法,参照同行业平均水平 确定成本标准值。3 .纵向比较法。不能有效横向比较时,参照所规制企 业的历史运营水平设定标准值。4 .直接认可企业的实际成本法。若不宜通过纵向比较 法或横向比较法设定标准值,也没有直接强制性规定数值可 供引用的,可以直接认可企业的实际成本为标准值,待未来 能够寻找到合适的控制标准时再行规制。(六)成本项合理值核

7、定可采用以下三种方法之一:1 .上限法。控制某项费用的最高限额,即费用实际发 生值超过标准值的,取标准值;实际发生值低于标准值的, 取实际值。2 .浮动取值法。以标准值为基础,上下浮动一定比例 作为合理成本的确定范围。成本实际发生值超过浮动上限 的,取上限值;成本实际发生值在浮动范围内的,取实际发 生值;成本实际发生低于浮动下限的,取浮动范围下限值。3 .固定比例法。某项成本必须满足固定比例要求,不 允许上下浮动。凡有关法律法规或政策文件对某项成本的金 额或比例有直接要求的,成本规制应直接适用该规定。五、规制成本指标值(七)规制人工成本。规制人工成本包括企业支付的直 接和间接服务于公交运营生产

8、的人员成本,人员结构主要包 括:驾乘人员、其他一线人员和管理人员。暂不考虑人车比 的测算标准。1 .规制工资成本。(1)工资标准。驾驶员、管理及现场保障人员工资分 别按照XX市平均水平上浮15%和5%核定;管理及现场保障 人员工资总额严格控制。(2)规制工资成本=Z各类人员数量X工资标准(3)工资成本合理核定采取上限法。2 .规制社会保险和公积金、残疾人保障金等成本。因 公交企业缴交基数远低于XX市最低标准,此类项目采取上 限法,根据核定的工资标准确定标准值。3 .规制职工福利费。按照核定工资标准的14%核定标 准值,此类项目核定采取上限法。4 .规制职工教育经费和工会经费。分别按照规制工资

9、成本1.5%和2%进行规制。(A)规制消耗能源成本。区分不同动力车型对燃油、天 然气、电力等能源成本进行规制,核定车型的百公里标准值, 合理燃料成本为上下浮动比例5%,采用浮动取值法核定, 里程数据根据车辆实际行驶里程核算。具体车型能耗标准 值:柴油车型29.5升/百公里;天然气车型22公斤/百公里; 油电混合车型28升/百公里;气电混合车型22.5公斤/百公里; 纯电车型65千瓦时/百公里。(九)规制维修费。区分不同动力车型对维修成本进行 规制。核定车型的千公里标准值,合理维修成本为上下浮动 比率5%,采用浮动取值法核定,里程数据根据车辆实际行 驶里程核算。具体车型维修费用(包含维修材料费及

10、工时费) 标准值:柴油车型1240元/千公里;天然气车型718元/千公 里;油电混合车型510元/千公里;气电混合车型475元/千 公里;纯电车型240元/千公里。(十)规制安全生产费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按上年度 公交营业收入的1.5%进行规制。(十一)规制企业车辆保险费及事故损失。采取“直接认 可企业的实际成本法”予以规制。事故损失按每百万公里8 万元核定标准值,采用上限法核定。(十二)规制折旧费、摊销和固定资产减值。按照会计 准则和有关制度及文件要求,该项采取固定比率方法,据实 予以规制折旧费,但与公交营运无关的或政府无偿投入供公 交运营企业使用的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其折旧和摊销不得 归入

11、规制成本。(十三)运营服务费用。修理费、车辆清洗费、车辆检 测费、刷卡手续费、水电费、劳动保护费、驾驶员服装费、 保洁费、保安费、场站费用等,该项目包含项目较多,按具 体明细项目进行核定。具体为:对于经常性发生的项目,以 规制年度前两年的平均数为标准,采用浮动取值法核定,上 下浮动比率为5%;对于非经常性发生的项目,以最近一年 发生数为标准值,采用浮动取值法核定,上下浮动比率为 5%;对于本年度新发生的项目,为方便核算,该项费用采取 “直接认可企业的实际成本法”核定,但新发生的项目与公交 业务无关,不纳入规制范围。(十四)规制营业税金及附加。企业应缴纳的税金及附 加,不包括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

12、税,据实确认规制成本。(十五)规制期间费用。期间费用一般由管理费用、财 务费用两部分构成。管理费用该项目包含项目较多。按具体 明细项目进行核定。具体为:对于经常性发生的项目,以规 制年度前两年的平均数为标准,采用浮动取值法核定,上下 浮动比率为5%;对于非经常性发生的项目,以最近一年发 生数为标准值,采用浮动取值法核定,上下浮动比率为5%; 对于本年度新发生的项目,为方便核算,该项费用采取“直接 认可企业的实际成本法”核定,但新发生的项目与公交业务无 关,不纳入规制范围。财务费用据实规制,但规制资金成本 不包括企业自筹支付与公交业务无关的项目投资而增加的 成本。1 .管理费用。主要包含办公费、

13、修理费、公务车费用、 业务宣传费、水电费、劳动保护费、审计费、服务费、业务 招待费及其他相关费用等。2 .财务费用。包含利息支出、利息收入及银行手续费。六、规制收入构成(十六)规制收入。公交企业规制收入由公交运营企业 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净收入、投资净收益、营业外收入 等构成。1 .主营业务收入,指公交运营企业的公交业务收入, 即票款收入,根据经财务审计认可的收入总额确定。2 .其他业务净收入,指公交企业除主营业务收入以外 的所有其他业务收入扣除其他业务支出后的净额。包括公交 企业的租赁、广告以及非主营业务上缴的净收入等,根据经 财务审计认可的收入金额确定。为鼓励公交公司积极创收开 发第三产

14、业,以上年度其他业务收入为基数,若增加创收的, 增长部分的40%纳入规制收入,60%留存企业。3 .投资净收益,指企业股权投资、股票投资、债券投 资、委托理财等获取的投资净收益。4 .营业外收入,包括固定资产清理、罚款,以及国家 燃料补贴(油、电、气)以及财政单项资金补贴(不含用于 购买、建设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的政府补贴)等各项净收入, 据实核定。补贴按照到账时间确认为当年度的规制收入,其 中形成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政府补贴按当年实际摊销“递延 收益”,不确认为当年的规制收入。七、财政补贴计算(十七)按照规制公交企业成本及收入标准值,综合绩 效评价考核结果,计算财政补贴金额。1 .财政补贴二规制

15、成本-规制收入-考核扣除。2 .规制成本不包括规制年度中政府部门要求公交企业 开展专项活动而增加支出费用,专项活动增加费用进行单独 清算并予以财政补贴。3 .发生由于政策性等因素而影响收入时,按照影响数 额相应调整规制收入。4 .财政补贴与公交企业当年按成本规制方法确定的亏 损相关,且规制补贴的5%与公交服务质量考核结果挂钩, 只有公交服务质量达到公交行业主管部门考核指标的,才能 取得全额规制补贴,否则,相应扣减补贴。5 .跨区线路成本分摊原则仍遵照市县两级财政分担 管理规定(X交运(2021) 35号)的规定,跨区线路成本 规制核定的方法、具体项目、指标的标准值按此规定执行。(十八)建立适度

16、合理的激励机制。公交企业通过加强 经营管理、提高劳动生产效率等途径,其实际成本低于按标 准值计算的成本,所获差额利润留存企业使用;若实际成本 超过规制成本的,其亏损由企业自行负担。(十九)财政部门应将财政补贴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年 中预拨付,年度终了后,根据当年公交补贴实际核定数进行 统一清算。(二十)财政部门可根据本方案之规定,审定公交业务 的合理成本和公交企业收入。公交企业实际成本高于核定的 合理成本,或实际收入低于核定的合理收入的,公交企业有 权向财政部门陈述相关理由,并提出具体的支持材料。财政 部门经核实确由客观原因造成企业成本超出合理水平或收 入低于合理水平的,可以考虑适当调整规制结果。(二十一)公交企业场站建设支出另行单独规制。因场 站建设筹措的利息成本纳入成本规制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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