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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义务段学校教育教学质量评估办法为了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印发义务教育学校管理 标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 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小学三项常规基本要求等 文件精神,积极引导全县义务段学校树立正确的教育质量 观,促进学校管理规范化、科学化,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全 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确保每所学校的正确办学方向, 努力提高学校办学效益和水平,办人民满意的教育,特制定 本评估办法。一、评估总体方案全县义务段学校教育教学质量评估先按照“义务教育管 理先进学校”、“素质教育优秀学校”、“教学质量检测先 进学校”三个类别进行评估,最后综合评出“教育工作先进 集体”,由县委、县政府进行
2、表彰。二、“义务教育管理先进学校”评估办法县局依据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制定义务段学 校落实管理标准考评细则,按年度由县局组织对镇办 学区中心小学、局属学校进行考评,依据考评结果,确定每 年度“义务教育管理先进学校”。全县初中(含九年制学校、 民办初中)奖励4所。小学按镇办学区小学、局属小学两个 类别评比,镇办学区小学奖励3所,局属小学奖励2所。在 考评时,依据考评细则,通过查阅相关资料和学校提供 的印证资料、实地考察、走访师生等方式,对学校工作逐项 进行检查,并做出定性评价。评价等次分为A (优秀)、B (良好)、C (一般)、D (较差)四个等次。每个等次分别 赋予3、2、1、O分,最后通
3、过积分确定位次,依据位次和 局务会议综合评议,决定受表彰的学校。县局考评时间在每 年度12月或次年元月。表彰时间在次年年初教育系统工作 会议上进行。三、“素质教育优秀学校”评估办法“素质教育优秀学校”由县局按年度评比,全县初中(含 民办初中)奖励3所、九年制学校奖励1所。小学按镇办学 区小学、局属小学两个类别评比,镇办学区小学奖励3所, 局属小学奖励2所。评估依据为一年来各初中、九年制学校、 镇办学区小学、局属小学师生个人、集体在县级以上参加教 育教研部门组织的、或教育教研部门和其他部门、团体联合 组织的各类评赛获奖情况积分。教师、学生个人获奖,按照 国家、省、市、县四级,一等奖分别积6、4、
4、2、1分,二 等奖分别积4、3、1、0.6分,三等奖或优秀奖分别积2、L 5、 0.8、0.3分。按照国家、省、市、县四级,集体一等奖分别 积15、12、10、8分,二等奖分别积12、8、5、3分,三等 奖或优秀奖分别积10、6、4、2分。集体获得国家、省、市、 县级荣誉称号或教育教学教研工作案例、经验材料得到交 流,分别积12、8、5、3分。师生个人或集体同类奖励只计 算最高奖励。每年12月底,由教育一股对各学校获奖情况 进行统计,各学校要提供完整的个人或集体获奖印证资料。 按照各学校积分,由高到底,直接确定各类别的获奖学校, 次年年初教育系统工作会议上进行表彰奖励。四、“教学质量检测先进学
5、校“评估办法“教学质量检测先进学校”按照学年度县级以上组织的 教学质量检测综合成绩进行评估。全县初中(含九年制学校 初中部、民办初中)奖励5所,对各初中中考成绩的考评, 要加入学生巩固率的考评。小学按镇办学区小学(含九年制 学校小学部)、局属小学、镇办完全小学(包含镇办学区中 心小学)三个类别评比,镇办学区小学奖励4所,局属小学 奖励2所,镇办完全小学奖励4所。每学年度县级以上组织 的教学质量检测,全县初中对语数英三科,奖励教师个人教 学成绩前五名的教师,其它学科奖励教师个人教学成绩前三 名的教师。全县小学语数学科奖励教师个人教学成绩前七名 的教师,其它学科奖励前五名的教师。“教学质量检测先进
6、 学校”在每学年度教育质量分析会上进行表彰。每学年度第 一学期组织的教学质量检测,县局视其情况进行表彰奖励。五、“教育工作先进集体”评估办法“教育工作先进集体”按学年度评比,初中(含九年制 学校和民办初中)奖励4所,小学奖励5所。在同一个学年 度,一个学校若同时获得“义务教育管理先进学校”、“素 质教育优秀学校”、“教学质量检测先进学校”称号,则直 接评为“教育工作先进集体”。剩余名额在获得两个荣誉称 号的学校,由县局综合评议产生,取得学年度“教学质量检 测先进学校”称号的学校优先予以考虑。每学年度评选出来 的“教育工作先进集体”,由县局上报县委、县政府,在当 年教师节庆祝表彰大会上予以表彰。有下列情形的,在“教 育工作先进集体”评选中实行一票否决。一是在安全工作中 出现重大事故的。二是在教学质量检测中出现弄虚作假或制 止学困生考试的。三是在学校管理、教师队伍建设等方面存 在问题,群众接连举报的。四是学校主要领导受到党纪政纪 处分的。五是在县上、局里安排的重要工作上工作滞后、给 全局工作带来重大影响的。全县各镇办完小、教学点考核,由各镇办学区教育组, 参照此文件精神,制定相应管理考核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