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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压力容器安全使用管理制度一、压力容器作业人员及其相关管理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国家统一格式的特种作业人员证书,方可从事相应的作业或者管理工作。二、压力容器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发现下列异常现象时,应当立即向安全管理员和单位有关负责人报告。1 .压力容器工作压力、介质温度或壁温超过规定值,采取措施仍不能得到有效控制;2 .压力容器的主要受压元件发生裂缝、鼓包、变形、泄漏等危及安全的现象;3 .安全附件失效;4 .连接、紧固件损坏,难以保证安全运行;5 .发生火灾等直接威胁到压力容器安全运行;6 .过量充装;7 .压力容器液位超过规定,采取措施仍不能得到有效控制;8 .压力容器和管道发生严重振动,危及安全运行;9 .其它异常情况;遇到危及压力容器安全运行的紧急情况应立即停止运行。(三)安全阀应灵敏、可靠。其开启压力不得超过压力容器设计压力,安全阀每年应进行一次检定、校验、并应铅封。(四)压力表应齐全,准确、灵敏。每半年至少校验一次,合格后应铅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