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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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学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依法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完善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促进学校依法治校,依据高等教育法、教师法、工会法等法律及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制定本实施办法。第二条教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教代会)是教职工依法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的基本形式。第三条教代会应当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教育方针,认真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第四条教代会和教代会代表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正确处理国家、学校、教职工三者的利益关系,调动广大教职工的主动性、积极性,传承和弘扬

2、经世济民、孜孜以求的西财精神,构建和谐校园,为建设特色鲜明高水平研究型财经大学贡献力量。第五条教代会在学校党委领导下开展工作。教代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第二章职权第六条教代会的职权是:(一)听取学校章程草案的制定和修订情况报告,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二)听取学校发展规划、教职工队伍建设、教育教学改革、校园建设以及其他重大改革和重大问题解决方案的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S)听取学校年度工作、财务工作、工会工作报告以及其他专项工作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四)讨论通过学校提出的与教职工利益直接相关的福利、校内分配实施方案以及相应的教职工聘任、考核、奖惩办法;(五)审议学校上一届(次)教代会提案的

3、办理情况报告;(六)按照有关工作规定和安排评议学校领导干部;(七)通过多种方式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监督学校章程、规章制度和决策的落实,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A)讨论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以及学校与学校工会商定的其他事项。教代会的意见和建议,以会议决议的方式做出。第七条学校应当建立健全沟通机制,全面听取教代会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并合理吸收采纳;不能吸收采纳的,应当做出说明。第三章教代会代表第八条凡与学校签订聘任聘用合同、具有聘任聘用关系的教职工,均可当选为教代会代表。第九条教代会代表占全体教职工的比例为10%o第十条教代会代表以学院、中心等为单位,由教职工直接选举产生。教代会代表可根据工作需要组

4、成代表组。第十一条教代会代表以教师为主体,教师代表不得低于代表总数的60%,保证一定比例的青年教师和女教师代表。教代会代表接受选举单位教职工的监督。第十二条教代会代表实行任期制,任期5年,可以连选连任。(一)教代会代表在校内调动工作单位,其代表资格在新调入单位仍然有效;调离学校的,自动取消其代表资格。(二)教代会代表不履行义务,经劝告无效,可由原选举单位按照民主程序(1/2以上代表通过)予以撤换。(S)教代会代表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经原选举单位讨论,取消其代表资格;受刑事处罚的撤销其代表资格。以上情况所产生的缺额由原选举单位另行补选。第十三条教代会代表享有以下权利:(一)在教代会上享有选举权、

5、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二)在教代会上充分发表意见和建议;(三)提出提案并对提案办理情况进行询问和监督;(四)就学校工作向学校领导和学校有关机构反映教职工的意见和要求;(五)因履行职责受到压制、阻挠或者打击报复时,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和控告。第十四条教代会代表应当履行以下义务:(一)努力学习并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的法律法规、党和国家关于教育改革发展的方针政策,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参与民主管理的能力;(二)积极参加教代会的活动,认真宣传、贯彻教代会决议,完成教代会交给的任务;(S)办事公正,为人正派,密切联系教职工群众,如实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四)及时向本单位教职工通报参加教代会活动和

6、履行职责的情况,接受评议监督;(五)自觉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提高业务水平,做好本职工作。第四章组织规则第十五条教代会于每年上半年召开。遇有重大事项,经学校、学校工会或1/3以上教代会代表提议,可以临时召开教代会。(S)教代会每5年为一届。期满应当进行换届选举。(四)教代会须有2/3以上教代会代表出席。教代会根据需要可以邀请离退休教职工等非教代会代表,作为特邀或列席代表参加会议。特邀或列席代表在教代会上不具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五)教代会的议题,应当根据学校的中心工作、教职工的普遍要求,由学校工会提交学校研究确定,并提请教代会表决通过。(六)教代会的选举和表决,须经教代会代表总

7、数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第二十条每届教代会第一次会议召开之前,由上届主席团在教代会代表中推选产生新一届主席团,负责本届教代会各次会议期间的各项事务。主席团应当由学校各方面人员组成,其中包括学校、学校工会主要领导,教师代表应占多数。主席团设执行主席。主席团会议由执行主席主持。第二十一条每届教代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执行委员会,负责教代会闭会期间各项事务。执行委员会中,教师代表应占多数。执行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人。教代会闭会期间,遇有急需解决的重要问题,由执行委员会联系有关专门委员会与学校有关机构协商处理。其结果向下一次教代会报告。第二十二条教代会根据工作需要设立提案工作委员会、福利工作委员会等若干专

8、门工作委员会,完成教代会交办的有关任务。专门委员会向教代会负责。第五章二级教代会第二十三条有教职工50人以上的单位,应当建立二级教代会制度,二级教代会在同级党组织领导下行使职权;不足50人的单位,建立由全体教职工直接参加的教职工大会制度,其性质、领导关系、组织制度、运行规则等与二级教代会制度相同。二级教代会或教职工大会召开前应向学校工会备案。第二十四条二级教代会的职权:(一)听取本单位发展规划、教职工队伍建设、教育教学改革以及其他重大改革和重大问题解决方案的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二)听取本单位年度工作、财务工作、工会工作报告以及其他专项工作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三)讨论通过本单位提出的与教

9、职工利益直接相关的福利、单位内分配实施方案以及相应的教职工聘任、考核、奖惩办法;(四)审议本单位上一届(次)教代会提案的办理情况报告;(五)通过多种方式对本单位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六)按照有关工作规定和安排评议本单位干部。第二十五条二级教代会的代表人数,一般为教职工总数的20%30%o学校教代会代表应当参加本单位的二级教代会。第二十六条二级教代会每5年一届。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大会。每次会议必须有2/3以上代表参加才能召开。第二十七条凡与学校或本单位签订聘任聘用合同、具有聘任聘用关系的教职工,均可当选为二级教代会代表,按民主程序由教职工直接选举产生。其中教学单位教师代表不少于60%。第二十八条二

10、级教代会代表享有以下权利:(一)在本单位教代会上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二)在本单位教代会上充分发表意见和建议;(S)提出提案并对提案办理情况进行询问和监督;(四)就本单位工作向本单位领导和单位有关机构反映教职工的意见和要求;(五)因履行职责受到压制、阻挠或者打击报复时,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和控告。第二十九条二级教代会代表应当履行以下义务:(一)努力学习并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的法律法规、党和国家关于教育改革发展的方针政策,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参与民主管理的能力;(二)积极参加二级教代会的活动,认真宣传、贯彻二级教代会决议,完成二级教代会交给的任务。(S)办事公正,为人正派,密

11、切联系教职工群众,如实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四)及时向本单位通报参加教代会活动和履行职责的情况,接受评议监督;(五)自觉遵守学校和本单位的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提高业务水平,做好本职工作。第三十条二级教代会代表实行任期制,每届任期5年,可连选连任。代表因调离等各种原因脱离本单位,其代表资格自行终止,缺额可及时补选。第三十一条各单位应当为分工会承担二级教代会或教职工大会工作机构的职责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经费保障。第三十二条分工会为二级教代会或教职工大会的工作机构。第六章工作机构第三十三条学校工会为学校教代会的工作机构。第三十四条学校工会承担以下与教代会相关的工作职责:(一)做好教代会的筹备工作和会务工作,组织选举教代会代表,征集和整理提案,提出会议议题、方案;(二)教代会闭会期间,组织传达贯彻教代会精神,督促检查教代会决议的落实,组织各分工会及专门委员会的活动;(S)组织教代会代表的培训,接受和处理教代会代表的建议和申诉;(四)就学校民主管理工作向学校党委汇报,与学校沟通;(五)完成教代会委托的其他任务;(六)指导二级教代会工作。第三十五条学校应当为学校工会承担教代会工作机构的职责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经费保障。第七章附则第三十六条本实施办法由校工会负责解释。原学校颁布的XX大学教职工代表大会章程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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