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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达标创建活动工作方案为进一步推进全区民政系统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落实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制实施办法,夯实火灾防控基础,根据省、市工作部署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全区民政系统开展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达标创建活动。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一、目标任务到2022年底,全区民政系统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更加明确,消防安全管理标准体系更加完善,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和火灾防控体系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素质和应对处置能力明显提升,火灾事故得到防范和遏制。2022-2023年,通过每年开展一次民政服务机构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考评,逐步使全区民政服务机构安全主体责任更加明确,消防安全管理标准体系更加完善,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
2、体系建立健全,民政服务对象安全素质和应对突发事件处置能力明显提升,火灾事故得到有效防范和遏制。二、工作内容(一)民政部门1、定期抽查制度。要适时组织对所属单位和民政服务机构进行消防安全随机抽查(可与其他检查同步进行),发现隐患和问题记录在案,并及时督促单位整改消除。每年要至少抽查一遍。2、分析研判制度。要结合日常检查和火灾情况,每半年对所属单位消防安全和民政服务机构状况进行分析、研判和通报,查找问题和不足,判定下阶段工作重点和工作措施。3、教育培训制度。要至少每半年组织一次对所属单位和民政服务机构消防安全管理人的消防安全培训,提高其消防工作水平和消防安全意识。4、责任告知制度。要每年与所属单位
3、和民政服务机构签订消防安全工作目标责任书,明确目标任务、工作措施,年终组织考核验收,兑现奖惩。5、督导问责制度。要将消防工作纳入业务工作范畴,定期对下级部门、所属单位消防和民政服务机构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工作推动不力、隐患整改超期或发生有影响火灾事故的,依法依纪追究有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二)各类民政服务机构1、督促民政服务机构落实社会福利机构消防安全管理十项规定。2、对民政服务机构中属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应当督促落实“六加一”措施,即:每月维护保养一次消防设施、每月全面清洗一次油烟道、每季度开展一次消防安全评估、每半年集中培训一次全体员工、每年签订一份消防安全承诺书、每年组织检测
4、一次电气和燃气线路设施,并在此基础上建立一支志愿消防队,完善消防设施和内部管理,自觉排查消除火灾隐患。三、实施步骤达标创建活动分四个阶段进行。(一)部署动员阶段(2022年8月)。按照本方案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创建活动方案,分解工作任务,细化工作措施,并进行广泛宣传、动员、部署,扎实开展达标创建工作。(二)分类整改阶段(2022年9月1日至10月30日)。对全区民政机构消防安全现状对照标准进行一次全面的排查摸底,同时,加强分类指导,对排查出的消防安全隐患落实整改资金,明确整改期限。(三)示范创建阶段(2022年月1日至12月31日)。各单位按照通知要求,认真开展创建工作,进一步提升全区民
5、政系统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实现全部达标的工作任务。(四)经验推广阶段(2023年)。组织召开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推进会,总结经验,推进工作,全面推广试点工作典型做法。2022年,所属单位和民政服务机构100%实现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四、工作要求(一)高度重视,周密部署。部署开展全区民政系统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建设达标创建活动,是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要求的具体举措,是持续加强消防安全基层基础建设、全面落实消防工作责任的有效措施。民政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民政系统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建设达标创建的重要意义,切实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将消防工作纳入业务工作
6、范畴,同安排、同部署、同考评。(二)明确责任,分类推进。民政部门是达标创建活动的主责单位,要根据方案确定的工作计划和建设标准,具体责任要细化分解到主管领导、股室(单位),明确任务、方法、进度、时限和奖惩,细化工作措施,抓好工作落实。要结合民政工作具体情况,区分不同单位,有步骤、有计划的分类推进。(三)完善机制,规范管理。要通过全区民政系统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建设达标创建活动,推动各类民政服务机构树立消防安全责任主体意识,完善民政服务机构消防安全责任落实、日常消防安全管理、防火检查巡查、消防教育培训、火灾隐患整改工作机制,深化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和“户籍化”管理,实现消防安全管理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和精细化,全面提升民政服务机构自防自救能力和水平,切实夯实社会消防安全根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