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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琴房管理规定为保证琴房正常的教学秩序,创造一个良好、文明的学习环境,实现琴房的规范管理,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一、讲究文明礼貌,自觉服从琴房工作人员的安排和管理。二、学生应主动出示校园卡,凭校园卡借钥匙练琴。三、所有学生必须凭校牌或其它有效证件,经上课教师查验后方可进入琴房,在使用琴房设备前,请先查验钢琴(风琴)的状况,如有损坏,应及时向管理人员报告并登记。四、练琴者由工作人员安排到指定的琴房练习,练琴期间不准进入其他琴房,以免相互影响练习效果(合唱、合奏例外)。五、不准在琴房内、走廊里大声喧闹,做与练琴无关的事情。六、保持琴房整洁,不准在琴房内用餐、吃零食;严禁琴房内抽烟;不准在房门、窗口和墙
2、面乱贴、乱挂;严禁琴房门玻璃上用物品遮挡。七、严禁在琴房内使用违禁电器,一经发现,一律没收。八、流动琴房钥匙不准外带,离开琴房超过15分钟,应将钥匙退还琴房管理室,严禁私自配置琴房钥匙,一经查处,严肃处理。九、爱护乐器,不准在乐器上堆放重物杂物,放置水杯等;不准随便挪动和拆卸钢琴及琴凳搬出琴房;离开琴房,请盖好琴盖。十、爱护公物,人人有责!损坏公物照价赔偿!离开琴房必须管好所有门窗和电器。十一、民乐专业琴房由专人使用,不准转借他人使用。十二、外来人员未经琴房工作人员准许,一律不准进入琴房。十三、学生在琴房内如有违反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生文明规范和行为,由管理人员报系里,根据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十四、学生如有违反上述规定的情况,琴房工作人员有权没收该学生的琴卡,上报系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