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兴县农村电子商务发展政策实施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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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长兴县农村电子商务发展政策实施细则为深入推进国家级电子商务进农村示范县和“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示范县创建,按照长兴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农业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意见(长政发2022)55号)和长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年长兴县促进电子商务加快发展十条扶持政策的通知(长政办发(2022)15号)文件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一、支持方向重点围绕本地和对口协作地区农产品上行,以“长兴鲜”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为核心,建立健全农产品上行网络体系,扶持农村电商体系建设,培育农村电商企业和电商品牌,鼓励发展农产品直播电商、社区电商等新业态,引导农村电商利益联结机制建设,促进传统农业产业与电商融合,

2、为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和乡村振兴提供有力支撑。二、资金来源资金纳入2022年度农业高质量发展政策资金和2022年度长兴县促进电子商务加快发展扶持政策预算,用于支持全县农村电商发展工作。三、扶持对象本政策适用于我县乡镇(街道、园区)、村(社区)以及在我县区域内登记注册、依法纳税,且无违法违规记录,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电商企业、组织、个人及其他符合本政策快递物流企业等。四、支持内容(一)扩大农产品线上销售L支持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开展电商公共服务。鼓励“长兴鲜”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授权运营公司开展农村电商公共服务,在自有平台或第三方平台开展农产品上行,开发“长兴鲜”品牌新网货,建立完善农产品供销信息处理机

3、制,年度网上销售额达到2000万元(含)以上的,给予运营公司网上销售额3%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大力发展“长兴鲜”品牌线上线下一体销售网点,按门店规模、装修投入、选址区位、销售带动等评定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门店(由运营公司制定评定办法),经验收合格后分别给予一次性5万元、3万元、1万元的奖励。2.支持电子商务企业、个体等开展农产品上行。支持各类主体建立农村电商利益联结机制,带动本地农产品上行,年度网上销售额达到IOO万元以上的,给予网上销售额M奖励,最高不超过20万元。销售“长兴鲜”品牌贴标授权农产品的,给予网上销售额3%奖励,最高不超过20万元。鼓励在知名电商平台或省、市、县战略协作

4、支农电商平台(由县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上新开设店铺,本地农产品年网销额首次达20万元以上且历年未享受过同类奖励的给予一次性2万元奖励,单个企业限享受一次。(二)创建农村电商示范主体L对获评为省级电商示范村、省级电商专业村、市级电商示范村的,分别给予2万元、1万元和0.5万元的奖励。2.建设农村电商孵化基地,对网上农产品销售额合计达到200万元且入驻电商企业达到10家以上的农村电商孵化基地给予软硬件投入、推广费30%的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3.鼓励农业生产主体、大学生、返乡青年等群体积极利用网络平台销售长兴农产品,经所在乡镇(街道、园区)推荐,相关部门审查,评选“十佳电商新农人”,给予每人最

5、高2万元奖励。(三)增强农产品上行能力L支持在行政村设立快递分支机构或末端网点,新建并正常运营一年以上给予一次性0.3万元的补助,同一行政村原则上只支持一个快递营业网点。对评为县级电子商务村级示范服务站点的给予0.2万元的补助。2.支持全县快递企业在农村实行共同配送,乡镇统一分拨、统一配送。共配项目建设主体必须整合5家快递品牌以上,按照规定频次进行快递配送,确保乡镇转运中心按要求配送到各村,实现行政村多品牌服务全覆盖100%,一次性奖励2万元。3.支持快递企业提高冷链物流寄递效率,配备或租赁移动冷库等服务农村生鲜产品寄递,单一农产品完成3万单以上奖励10万元。(四)紧密农村电商利益联结机制L支

6、持“平台+农场”订单生产模式,鼓励县产业农合联、农业主体及专业化农产品配送企业,为“长兴鲜”电商平台按标组货并签订合作协议的,年度供货金额达到20万元以上(专业化农产品配送企业达到50万元以上)的按照1%给予奖励,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10万元。2.按照供货金额、产品售后服务水平等情况,评选年度县内“长兴鲜”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十大优秀供应商,销售额排名前3位的,每家奖励1万元;排名4-6位的,每家奖励0.8万元;排名7-10位的,每家奖励0.5万元。(五)优化农村电商公共服务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支持农村电商创业创新大赛、技能大赛、资源对接会、考察学习、宣传推广等活动;支持农村电商人才培训和实践、大数据服务、咨询审计服务等,实行“一事一议”机制。本政策涉及与其他有关政策相同内容的,相关奖励标准从高或从优享受,不得重复享受。如申报金额超过财政预算金额的,则按比例兑现。当年度发生违法行为或列入失信黑名单的企业不得享受本政策。本政策中所涉及的网上销售额均指的是本地农产品和对口协作农产品的网上销售额,网络销售额认定以网站后台记录和税务部门数据为参考认定。涉及“长兴鲜”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奖励资金均由运营公司统一归口申报。本政策实施细则仅针对2022年度,由县农业农村局、县商务局、县邮政管理局负责解释。长兴县农业农村局长兴县商务局长兴邮政管理局长兴县农业农村局办公室2022年月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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