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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科技职业技术学院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工作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经费审查委员会是代表会员对工会各项经费的收支和财产管理,进行审查监督的组织。第二条经费审查委员会由五名委员组成,其中主任一名,委员四名。第二章职责第三条协助学院工会组织收好、管好、用好工会各项经费,管好工会财产;监督学院工会组织认真贯彻、执行党和政府的财经政策、纪律、法律;上级工会的各项财务规定、制度。第四条审查学院工会的财务预算、决算编制执行是否符合国家规定;是否准确合理地反映学院工会的工作需要。第五条督促学院工会定期公布帐目,发扬帐务民主管理,实行财务公开;检查工会对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关于工会财务工作决议的贯彻执行情况,以及
2、对经费审查委员会建议或决议的执行情况。第六条深入实际,调查研究,总结经验,对经费收入和财产管理,提出切实可行的改进意见或建议,以保证工会财务工作更好地为教职工服务,为工会建设服务,为两个文明建设服务。第七条经费审查委员会应促进学院、农校、农广校、实训中心财务部门及时拨缴工会经费。第八条经费审查工作,每季度一次,必要时可随时进行审查,每次审查以后,应将审查结果和改进工作的建议,向学院工会委员会提出书面报告,必要时抄报市农委工会,并对审查过的凭单、帐薄等进行签名、加盖经费审查委员会的公章。第九条经费审查委员会要定期向工会委员会通报工会经费使用情况,并在下届工会会员代表大会上向全体代表做工会经费审查
3、报告。第十条按上级工会有关规定对工会会计核算工作、设置帐薄以及一切经济业务的往来进行审核。第十一条宣传党和国家财经方针政策,协助和督促学院工会在经费开支和财产管理上,经常同铺张浪费等违反财务制度和纪律的现象进行斗争。对模范执行财务制度,在财务工作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建议学院工会给予表扬和奖励。第三章义务与职权第十二条经费审查委员会主任列席学院工会委员会召开的与财务工作有关的会议。第十三条经费审查委员会有权对学院工会财务部门调阅各种帐册、单据、报表及有关文件资料。第十四条经费审查委员会对违反财经法纪的有关责任人员,有权建议给予纪律处分或经济制裁,触犯刑律者,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十五条经费审查委员
4、会,在进行经费审查过程中,遇有拒不接受审查或有意设置障碍,经对当事人进行批评教育,仍坚持不改,以致阻挠破坏,情节严重者,建议工会委员会追究责任,严肃处理。第十六条经费审查委员会负责对学院工会的预算、决算的审查;对重大项目和案件的审查。每次审查完毕后,须将审查结果和处理意见,报送学院工会委员会,由学院工会委员会作出处理决定。第十七条经费审查委员会在履行职责和执行任务时,应主动与学院工会委员会联系,共同研究工作,学院工会组织对经费审查人员的工作,应提供方便,给予支持,防止经费审查人员受到打击报复。第十八条经费审查人员要加强学习,按照党和国家的财经方针、政策和工会的财务规章制度进行工作;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忠于职守,尽职尽责。第十九条经费审查委员会,要经常与财务部门加强联系,密切协作。第二十条在审查工作中,应主动取得工会委员会的领导,加强调查研究,总结工作经验,广泛收集会员意见和要求,依靠工会积极分子做好工作。对会员所提的意见应负责地进行处理,并及时作出答复。第四章附则第二十一条本条例如有未尽事宜,由院工会修改或补充;本条例与上级有关规定相抵时,要按上级规定执行。第二十二条本条例自X年X月X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