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绿色建筑标识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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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发文机关: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发布日期:2023.01.16时效性:草案/征求意见稿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公开征求深圳市绿色建筑标识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各有关单位及个人:为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绿色建筑标识管理办法的通知(建标规(2021)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我省绿色建筑标识申报等相关工作的通知、深圳经济特区绿色建筑条例的相关要求,规范深圳市绿色建筑标识管理工作,推动绿色建筑高质量发展,市住房建设局起草了深圳市绿色建筑标识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为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提高文件草拟质量,根据深圳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市政府令第305号),现就深圳市

2、绿色建筑标识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在2023年2月19日前,通过以下两种方式反馈:(一)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深圳市福田区振华路8号设计大厦705室,刘嘉杰收,联系电话:0755-83785114(邮编518031),并请在信封上注明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字样。(二)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liujiajie。(三)特此通知。附件:1.深圳市绿色建筑标识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2.深圳市绿色建筑标识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2023年1月16日附件1:深圳市绿色建筑标识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市绿色建筑

3、标识管理,促进绿色建筑高质量发展,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绿色建筑标识管理办法的通知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我省绿色建筑标识申报等相关工作的通知深圳经济特区绿色建筑条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绿色建筑标识,是指表示绿色建筑星级并载有性能指标的信息标志,包括标牌和证书。绿色建筑标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统一式样,证书由授予部门制作,标牌由申请单位根据不同应用场景按照制作指南自行制作。第三条绿色建筑标识授予范围为本市符合绿色建筑星级标准的民用与工业建筑。第四条绿色建筑标识星级由低到高分为一星级、二星级和三星级3个级别。第五条新建民用建筑按照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认

4、定标识;新建工业建筑按照绿色工业建筑评价标准(GB/T50878)认定标识;既有建筑改造项目按照既有建筑绿色改造评价标准(GB/T51141)认定标识。第六条市住房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市绿色建筑标识管理工作,建立深圳市绿色建筑标识管理信息系统;认定一星级绿色建筑并授予标识,按照国家和广东省有关规定推荐二星级、三星级绿色建筑。第七条市住房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深圳市绿色建筑专家库,并制定完善深圳市绿色建筑专家管理相关制度。第八条绿色建筑标识认定所需经费应当列入市住房乡建设主管部门部门年度预算,可通过委托第三方评价机构提供技术服务的方式开展。凡在深圳市申报绿色建筑评价标识项目不收取费用。第二章申报和审

5、查程序第九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国家机关办公建筑、财政性资金参与投资建设的公共建筑及保障性住房、建筑面积大于10万平方米的公共建筑,以及申报绿色金融、财政支持、容积率奖励的建筑应当申报相应等级的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申报一星级、二星级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的应当在竣工备案后1年内申报,申报三星级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的应当在竣工备案2年内申报。鼓励其他类型建筑申报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第十条建设单位应当在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完成后自行组织或委托第三方评价机构开展绿色建筑预评价工作,并在深圳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系统中上传预评价报告。第十一条绿色建筑标识认定应当遵循科学、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需经申报、形式审查、初审、专

6、家审查、公示、公告等环节。第十二条绿色建筑标识申报认定工作原则上应当统一在市住房建设主管部门的绿色建筑标识管理信息系统中进行申报。第十三条绿色建筑标识申报应当由项目建设单位提出,鼓励设计、施工、咨询、运营和业主等相关单位共同参与申报。申报绿色建筑标识的项目应当具备以下条件:(-)已通过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并完成备案;(二)满足国家绿色建筑相关评价标准相应等级要求;()符合国家和地方绿色建筑相关政策规定。第十四条项目单位应当在市绿色建筑标识管理信息系统中填写项目基本情况和主要技术指标信息,按照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相应绿色建筑评价标准逐条对项目达标和得分情况进行自评,在线提交申报材料,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

7、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申报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绿色建筑标识申报书和自评估报告;(二)绿色建筑等级符合性评估报告;(三)各申报单位简介、资质证书;(四)与标识认定相关的图纸、报告、计算书、图片、视频等技术文件;(五)绿色建筑标识申报的承诺函。第十五条市住房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对绿色建筑标识申报项目进行形式审查,五个工作日内系统反馈申报单位审查结果。对资料不齐全的,返回申报单位补充材料,受理日期自申报材料补充齐全之日起计算。形式审查主要内容如下:(-)申报单位和项目是否具备申报条件;(二)申报材料是否齐全、完整、有效。第十六条通过形式审查的一星级绿色建筑标识申报项目,市住房建设主管部门应当组

8、织专家审查,审查专家应当按照相应绿色建筑评价标准通过资料核查和现场核查的方式,审查项目绿色建筑性能,确定绿色建筑等级。通过形式审查的二星级、三星级绿色建筑标识申报项目,市住房建设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和广东省的有关规定对项目达标情况和得分情况进行初审。通过初审的二星级、三星级绿色建筑标识申报项目,由市住房建设主管部门向上级主管部门推荐。第十七条通过专家审查的一星级绿色建筑标识申报项目,市住房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在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项目所在地、类型、名称、申报单位、绿色建筑星级等。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对在公示期内提出的署名书面意见必须核实情况并处理异议。第十八条对公示无异议的一星级绿色

9、建筑标识申报项目,市住房建设主管部门发布公告,并授予证书。第三章标识管理第十九条市住房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绿色建筑标识项目的监督,可聘请第三方对获得绿色建筑标识项目进行抽查检查。区住房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定期抽取一定比例的建筑开展绿色建筑后评估工作。第二十条对于本办法第九条规定应当申报绿色建筑标识,但未在规定时间内申报并取得标识证书的项目,住房建设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深圳经济特区绿色建筑条例有关规定予以处罚。第二十一条获得绿色建筑标识的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向项目运营单位或业主交接绿色建筑运行要求。项目运营单位或业主,应当强化绿色建筑运行管理,加强运行指标与申报绿色建筑星级指标对比,每年将年度运行的建筑能

10、耗、空气质量、声环境等主要指标按相关要求上报住房建设主管部门。项目运营单位或业主未按照要求进行运行、维护和管理的,区住房建设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深圳经济特区绿色建筑条例第五十四条予以处罚。绿色建筑标识证书及标牌应当在建筑或小区公共空间显著位置悬挂、张贴或摆放,接受社会监督。第二十二条区住房建设主管部门发现获得绿色建筑标识的项目存在以下任一问题的,应当提出限期整改要求,整改期限不超过1年:(-)项目低于已认定绿色建筑星级;(二)项目主要性能低于绿色建筑标识证书的指标;(三)利用绿色建筑标识进行虚假宣传;(四)连续两年以上不如实上报主要指标数据;(五)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监督检查的。第二十三条区住房建设

11、主管部门发现获得标识项目存在以下任一问题的,应当提请标识授予部门撤销其绿色建筑标识、收回标牌和证书、将其申报单位相关不良行为记入诚信记录:(-)整改期限内未完成整改;(二)伪造技术资料和数据获得绿色建筑标识;(三)运行过程中存在与绿色建筑和建筑节能相关的违法、违规等不良行为记录;(四)运行过程中发生与绿色建筑和建筑节能相关的群体性事件,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第二十四条凡伪造、盗甩买卖、转让绿色建筑标识,或用标识进行虚假宣传的,按照国家和深圳市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二十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以书面形式向市住房和建设局反馈违反本市绿色建筑认定工作规定的各类违规失信行为。

12、第二十六条项目建设单位对认定结果有异议的,可向市住房和建设局提出复核申请。第四章附则第二十七条本办法由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负责解释。第二十八条本办法自20XX年XX月XX日起施行,在本办法发布之日后办理竣工验收的项目应当按本办法相关规定执行。附件2:深圳市绿色建筑标识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为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绿色建筑标识管理办法的通知(建标规(2021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我省绿色建筑标识申报等相关工作的通知、深圳经济特区绿色建筑条例的相关要求,规范深圳市绿色建筑标识管理工作,推动深圳市绿色建筑高质量发展,市住房建设局经充分调研、专家论证,在总结分析全市绿色建筑

13、发展现状和面临形势的基础上,起草了深圳市绿色建筑标识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一、文件出台背景和必要性一是深圳市绿色建筑发展持续维持领先水平的迫切需要。深圳市是国家改革开放特区和先行示范区,在双区建设的驱动下,绿色建筑和建筑节能减排工作走在全国前列。截至2021年底,全市累计有1521个项目获得绿色建筑评价标识,总建筑面积超过1.4亿平方米,共有13个获全国绿色建筑创新奖项目,占全国获奖项目的7.6%,其中一等奖6个,占全国总数的18%2021年12月22日,搜狐城市、中国城市科学研究会和北京清华同衡规划设计研究院联合发布了2021中国城市绿色建筑发展竞争力指数报告。该报告系

14、国内首份从城市维度评价各地绿色建筑发展竞争力水平的研究成果,深圳拔得头筹,当选2021中国绿色建筑发展竞争力最强城市。2022年12月29日,第二届2022中国城市绿色建筑发展竞争力指数报告发布,深圳位居第二,连续两年名列前茅。目前,深圳已成为国内绿色建筑建设规模、建设密度最大和获绿色建筑评价标识项目、全国绿色建筑创新奖数量最多的城市之一,被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誉为“绿色先锋城市。二是贯彻落实国家和广东省绿色建筑发展政策的工作要求。2021年1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印发了绿色建筑标识管理办法(建标规(2021)1号),明确了绿色建筑标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统一式样,并对绿色建筑标识的申报和审查程序

15、、标识管理等做了相应规定。2021年9月,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了关于我省绿色建筑标识申报等相关工作的通知,要求新建民用建筑项目实行申报、评审、公示、公布全流程线上操作,工业建筑和既有建筑改造项目采用线上申报、线下评审、线上公示公布相结合的方式。三是贯彻落实深圳经济特区绿色建筑条例的必然要求。2022年3月28日,深圳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深圳经济特区绿色建筑条例,于2022年07月1日正式施行。条例第六条规定:深圳市新建建筑的建设和运行应当符合不低于绿色建筑标准一星级的要求;大型公共建筑和国家机关办公建筑的建设和运行应当符合不低于绿色建筑标准二星级的要求。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实行绿色建筑标识评价制度,按照国家、广东省和深圳市有关规定进行评价。市住房建设主管部门根据绿色建筑发展需求,确定应当取得绿色建筑标识的范围和要求。二、主要内容管理办法依据国家、省市的相关要求,从绿色建筑标准的选用、申报范围、申报流程、标识管理等方面全面部署相关工作:(-)明确绿色建筑标识依据的标准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绿色建筑标识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将绿色建筑的标识等级划分为基本级、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其中,按照深圳经济特区绿色建筑条例的规定,深圳市行政区域内不予受理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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