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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医药产业转型升级专项扶持方案为提升我镇中医药产业质量,着力推动产业创新发展,根据关于印发中国制造2025的通知的文件精神及县政府常务会议纪要有关精神,强化工业基础能力,加快完善产业技术基础服务体系,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扶持方案。一、扶持对象凡在镇内合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诚信经营、依法纳税、产业产权明晰、新增固定投资金额达IOOoO万以上,并且已完成投资不低于3000万元,无违法违规不良记录的中医药产业企业,适用于本扶持方案(试行)。为进一步扶持我镇中医药事业发展,促进我镇中医药行业相互交流学习医药生产经营模式及研发经验,申报主体可以联合我镇相
2、关联中医药产业企业进行联合申报共同推进项目的完成,联合企业现有年产值需达5亿以上,现有税收达3000万以上。二、考核要求项目申报单位应在3年内(即在2025年12月31日前)完成项目建设并投入运营;申报单位的项目建设投资总金额应不低于人民币5亿元(具体按照专业审计机构或财政部门投资审计报告确定);项目投产后,在4年期间(即2026-2029年)每年的经营收益应在2025年的经营收益基础上增加1亿元以上;项目申报单位在2026-2029年每年度向本项目所在地税务机关缴纳的各项税款总额应在项目投产当年所缴纳税款总额的基础上增加人民币400万元。如项目申报单位未完成上述4项考核指标当中的任何一项,政
3、府方有权视情况采取包括但不限于收回财政扶持专项资金等措施。三、扶持内容(一)专项资金扶持。我镇安排不高于1500万元中医药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重点扶持中医药产业转型升级,适用本扶持方案的企业同样享受国家和省、市、县相关产业扶持政策。同时,我镇全力协助产业争取国家和省市资金申请、工业重点项目补助、重大项目专项资金、环保节能资金、科研专项资金、科技创新基金等优惠政策与资金支持。(二)优先服务扶持。为符合条件的中医药产业企业提供“一条龙”跟踪服务,免费为投资者提供政策咨询,帮助企业做好项目的立项、报批、发证、登记和年审等。(三)金融服务扶持。积极搭建银企对接平台,对符合贷款条件的,帮助其向金融机构
4、申请信贷资金,且符合担保条件的,在县中小企业贷款担保金中给予支持。鼓励和帮助中医药产业企业引进战略合作伙伴,大力支持符合条件的产业上市融资。对于重点产业的重点项目建设,协调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支持力度,积极协助落实建设资金。(四)基础设施扶持。对符合中医药产业企业项目,优先建设道路、水、电、通信、网络、排污等配套设施,保障产业建设和生产经营需求。(五)人才政策扶持。镇政府积极协助符合条件的中医药产业企业引进高精尖人才,加快培育高层次人才队伍,落实国家、省、市、县有关人才优惠政策。四、专项资金使用范围符合条件的企业可享受以上专项资金扶持,资金使用应符合相关政策规定。资金使用重点应用于中医药产业企业的
5、转型升级、研发、推广、增资扩产(含厂房建设及基础设施投入)及兼并重组等。扶持资金的支持主要采取直接补助的方式。五、专项资金申报程序(一)由镇政府发布中医药产业转型升级专项扶持资金申报公告,符合条件的企业向镇政府提出扶持资金书面申请。(二)镇政府组织专家对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评审。(三)镇党政班子会议对专家评审结果进行研究讨论。(四)对拟扶持企业及扶持资金名单进行公示。(五)县局相关部门对专项资金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六)公示期满后,向符合条件的企业拨付专项扶持资金。六、专项资金使用验收要求(一)自资金拨付之日起,镇政府对专项扶持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企业应在资金使用一半之后1个月内将资金使用中期报告递交给镇政府,如发现有违反本方案规定用途的,立即要求退还未使用部分专项资金,并取消其再次申请专项扶持资金资格。(二)企业用完本方案拨付资金后,应于1个月内向镇政府递交验收报告并提出验收申请。由镇政府组织审查验收。七、附则(一)本扶持方案(试行)自发布之日起实行,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止,在实施期间凡国家和省、市、县政策有调整的,按国家和省、市、县政策执行。(二)本扶持方案(试行)由镇人民政府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