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家庭托育点建设的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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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加快家庭托育点建设的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有关要求,推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高质量发展,不断增加婴幼儿照护服务供给,拓展托育服务广度和范围,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两年试点先行,三年全面铺开,五年巩固提升”的总体安排,以支持开展家庭托育为主要任务,不断加大家庭托育政策宣传、家庭托育技能培训、家庭照护专业指导等工作的推进力度,构筑“政府推动、社会参与,家庭为主、专业指导,安全健康、科学规范”的服务供给体系,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健康有序发展。二、主要任务(-)建立托育服务

2、网络县妇幼保健院建立1处高标准的县级婴幼儿托育中心示范点。各镇街卫生院成立以婴幼儿保健、儿童健康发展评估、家庭课堂为主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指导中心。各镇(街、园、区)分别建成至少1处托育机构或在公办幼儿园开设托班。各村(社区)至少建成1处家庭托育点。全县形成县妇幼保健院托育中心、镇街卫生院婴幼儿照护服务指导中心、托育机构或家庭托育点“三位一体”的托育服务网络。2022年底,县妇幼保健院婴幼儿托育中心基本建成,各镇(街、园、区)分别创建2处家庭托育示范点。2024年底,托育服务网络全部建成。2025年底,全面完成每千人口拥有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4.5个的目标,婴幼儿照护服务水平不断提高,家庭托育服务

3、规范开展。(二)加大科学育儿知识宣传力度由县婴幼儿照护服务指导中心牵头,以县妇幼保健院托育中心为宣传主体,采用线上线下结合方式,多种形式传播科学育儿知识,不断提高婴幼儿家庭科学育儿能力。利用互联网等信息化手段,发挥信息化平台、手机客户端等作用,开设线上母婴课堂、早教指导、热线解答等栏目,扩大科学育儿知识传播范围和力度。县妇幼保健院托育中心、镇街卫生院婴幼儿照护服务指导中心分别通过举办亲子活动、健康讲座、家长课堂等方式,每月开展家庭育儿现场指导。(三)做好从业人员技能培训和指导由县婴幼儿照护服务指导中心牵头,开设婴幼儿养育、早期发展指导、膳食营养、生长发育、心理发展、疾病防控、健康护理等课程,为

4、有意愿从事家庭托育服务的从业人员提供培训服务。县妇幼保健院托育中心联合各镇街卫生院加强对辖区内托育机构和家庭托育点儿童保健、膳食营养、疾病防控等方面的技术指导,建立镇街卫生院婴幼儿照护服务指导中心每月定期入户指导制度,及时规范照护标准,提高家庭托育从业人员的专业素质,不断提升婴幼儿照护能力。(四)规范家庭托育监督管理制定出台临胞县家庭托育点管理规范和登记备案办法(试行),稳步推进家庭托育点管理制度化、规范化。成立由县卫健、公安、市场监管、消防等部门组成的联合执法组,参照国家卫健委托育机构管理规范(试行)和托育机构登记和备案办法(试行)要求,采取日常检查和随机抽查等方式,加大对家庭托育点的监督管

5、理和处罚力度,并及时向社会公布托育从业人员和托育点黑名单,对2次列入黑名单的托育点取消托育资格。三、设置方式和标准(-)家庭托育点范围根据03岁婴幼儿分布数量,由个人或机构在居民住宅中,以收费的形式为婴幼儿提供托育服务,分年龄为(Tl岁婴儿家庭提供“以养为主”的家庭指导、为广2岁幼儿家庭提供“养教结合”的家庭托育混合服务和为23岁幼儿家庭提供多元化可选择的托育服务工作模式,就近为有需要的家庭开展全日托、半日托、临时托、计时托服务。支持具备保教师、育婴师、保育员等职业资格的从业人员提供家庭小型化托育服务,建立家庭托育点,为有需要的家庭提供一对一、一对多婴幼儿照护服务。支持已完成登记和备案的托育机

6、构,发展“1+N”托育模式,带动多处家庭托育点共同发展。(二)场所设置要求家庭托育点应当是自有场所或者租赁期不少于3年的场所,建筑需符合消防安全规定。婴幼儿人均活动面积不低于5平方米,有室外活动场地。场所内分类设置各功能区,配备符合婴幼儿月龄特点的家具、用具、玩具、图书和游戏材料等。食品加工要符合餐饮服务相关规定。场所内安装安全防护设施设备和监控系统。(三)人员配备要求家庭托育点至少1名从业人员具有婴幼儿照护经验或相关专业背景,受过婴幼儿保育相关培训和心理健康知识培训,鼓励积极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并取得相应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保育人员与婴幼儿的配备比例,按照612月的乳儿班不低于1

7、:3,1224月的托小班不低于1:5,2436月的托大班不低于1:7,18个月以上的混合班不低于l:6o四、组织保障(-)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家庭托育点试点工作的迫切性和重要性,按照“政策引导,普惠优先”的原则,将家庭托育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卫生健康发展规划统筹推进,及时研究解决家庭托育点发展工作存在的问题和困难。(二)加强部门协作。家庭托育服务发展工作由卫生健康部门牵头,各相关部门要按照工作职责密切协同配合,全面加强指导、监督和管理。同时,积极发挥群团组织和行业组织的作用,强化社会监督、行业自律,全力推动家庭托育服务健康发展。(三)加强政策支持。严格落实关于托育服务的

8、各类优惠政策,实行减税、低息贷款和用电、用水、用气、用热执行居民价格政策等方面的政策优惠。支持家庭托育发展,将托育从业人员纳入全县职业技能培训计划,按规定落实职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在试点工作中,对评选为示范点的家庭托育点给予适当补贴。(四)加强示范引领。通过家庭托育试点创建活动,发挥好试点场所示范引领、带动辐射作用,及时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强化科学照护理念的宣传引导,扩大科学照护知识的覆盖面,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良好氛围。力争到2025年,全县基本形成多元化、多样化、覆盖城乡的家庭托育服务体系。附件:家庭托育点建设工作职责分工附件家庭托育点建设工作

9、职责分工县卫健局:负责组织制定家庭托育点建设的政策规范,协调相关部门做好对家庭托育点的监督管理,负责家庭托育点卫生保健和婴幼儿早期发展的业务指导。县发改局:负责将家庭托育点建设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相关规划。县人社局:指导行业主管部门对婴幼儿照护服务从业人员开展技能培训,加强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和专项职业能力考核工作的质量监管,指导用人单位和相关社会组织按照职业标准或评价规范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专项职业能力考核,颁发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依法保障从业人员各项劳动保障权益。县妇联:负责参与为家庭托育点提供科学育儿指导服务。县财政局:负责利用现有资金和政策渠道,对家庭托育点发展予以支持。

10、县税务局:负责落实家庭托育点的税收减免政策。县审批服务局:负责做好家庭托育点的注册登记。县市场监管局:负责督促家庭托育点落实食品用药安全主体责任,推动部门落实管理责任,依法开展家庭托育点的食品用药安全监督检查。县住建局:负责按照国家相关工程建设标准和规范,加强新建家庭托育点设施的工程质量安全监管,落实建设各方责任主体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做好家庭托育点设施建设管理工作。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依职权依法开展家庭托育点的消防监督检查。县公安局:负责依职权依法开展家庭托育点的消防监督检查,监督指导家庭托育点开展安全防范。县妇幼保健院:负责做好全县托育服务从业人员培训、托育机构管理指导、家庭养育健康指导等工作。各镇(街、园、区):负责根据辖区内03岁婴幼儿分布数量,合理设置家庭托育点,并做好托育点的属地管理。各镇(街、园、区)卫生院:负责为辖区内家庭托育点提供咨询服务、婴幼儿照护指导和医疗照护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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