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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学双语教学管理暂行办法为贯彻关于“积极推动使用英语等外语进行教学”的精神,推动我校双语(英语和汉语)教学工作的开展,保证双语教学的质量,特制定本管理办法。一、双语教学课程评价标准第1条双语教学,是指在教材使用、课堂讲授、期末考试等教学环节同时使用英语和汉语并以英语为主要教学语言的教学活动。第2条双语教学课程建设的基本要求(1)教材。双语教学教材原则上应是近3年出版的英文原版图书,教学参考资料可以是中文图书。(2)课堂教学。双语教学课堂讲授和讨论,应以英语为主要教学语言,英语授课课时应达到该课程总课时的60%以上(含60%)。(3)考试。双语教学期末考试应以英语命题。除某些论述题(不超过总分的
2、20%)可以用汉语答题外,其它试题学生应使用英语作答。二、双语教学课程的开设第3条双语课程开设范围。双语课程只限我校非语言类专业(即英语和汉语言文学以外的其它专业,下同)必修课程,公共英语课程和专业英语课程原则上不列入双语教学范围。第4条开设双语教学课程的申报和审批程序。各学院或教研室根据本科人才培养方案、结合本专业特点和学生实际情况进行充分论证,对符合条件的课程写出书面报告上报教务处,经审批同意后由教务处统一制订教学计划和实施意见Q各学院和教研室不得随意开设。第5条学校非语言类专业原则上每个专业至少建设2门双语教学课程,鼓励双语教学实验班的专业基础课、专业主干课全部采用双语教学。第6条为保证
3、双语教学的质量,一名教师一学期最多主讲两门双语教学课程。三、双语教学教师资格认定第7条双语教学课程的教学计划由各院系具体负责实施,各院系必须本着高度负责的态度对开展双语教学教师的资格进行审查认定,确保师资的质量。第8条双语教学教师应具备以下条件:(1)具有较为深厚的英语语言学功底和所承担教学课程相应的理论水平。(2)在国内接受过有关双语教学的培训或有出国研修不少于半年的学习经历。(3)具有讲师(包括讲师)以上的专业技术职称。(4)教学经验比较丰富,具有较高的教学水平,教学效果良好。四、双语教学课程的评估第9条听课和观摩评价。各院系应建立双语课程教学的听课与观摩制度。院系主管领导或教研室主任每学
4、期至少组织两次教师听课或教学观摩,做好听课记录,对教学效果进行综合评估,在教研室活动中与任课教师交换意见。第10条学校教学督导组听课与评价。学校教学督导组每学期对开展双语课程教学的班级进行听课抽查,做好听课记录,写出评估或整改意见并及时将情况通报教务处和相关院系。五、双语教学课程的保障与管理第11条双语教学课程的课时及报酬计算。教师开展双语教学的工作量统一纳入教师岗位考核范畴。为了鼓励教师工作积极性,双语课每课时增加20元课时费(不受所开课班级人数多少影响)。课时费的增加部分在年末考评结束后由学校一次性支付第12条增加的课时费与基本教学工作量的考核分开计算。第13条在每个学期末,各院系应向教务处报送下一学期XX大学双语教学课程登记表,以便开课后由教务处进行监督检查。六、附则第14条本暂行办法由颁布之日起执行。第15条本暂行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