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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礼堂、会议中心及行政楼会议室管理暂行规定为了加强管理,充分发挥礼堂、会议中心及行政楼会议室的作用,提高使用效率,确保学校有关工作的需要,对上述场所的使用作如下暂行规定:一、使用范围(一)会议中心用于全校性工作会议和学术报告会、上级主管部门在我校召开的会议以及经学校领导安排的其它重要会议;(二)行政楼会议室用于职能部门会议以及学校安排的其它会议;(三)礼堂用于全校性大会、文艺演出、各种重大活动以及经校领导批准的其它活动。二、凡使用上述会议场所须提前到学校办公室办理预约登记手续(礼堂提前7天,会议中心及行政楼会议室提前3天),按程序由领导签批后方可使用(会场安排情况可在大学办公自动化系统会议管理栏上查询)。若部门预定的会议室与学校临时性重要会议发生冲突时,则部门安排的会议服从学校调剂;三、各学院、教学部、各单位组织的学生活动和教学课,原则上不安排在会议中心及行政楼会议室;四、使用单位未经同意,不得随意移动会议场所内设施,若有损坏现象,由使用单位照价理赔;五、使用单位在使用结束后,应及时通知场地管理人员,搞好卫生保洁以及其它后续工作;六、本规定由学校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