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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院校外实践教学基地建设管理办法为加强和规范校外实践教学基地建设与管理,保障实践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办法。一、校外实践教学基地建设的基本原则1、互利互惠原则学校利用基地条件安排学生见习、实习等实践活动,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基地则可借助学校的科研、师资力量加强生产、教学及人员培训等工作。2、质量优先原则实习基地建设要把教学质量放在首位,能完成实习教学大纲规定的各项内容,使学生得到实际锻炼,切实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与综合能力,保证实习教学质量。3、合理布局原则基地建设原则上以为中心,向周边发展为重点,适当向全省扩散。根据学生规模建设基地数量,每个基地安排相同专业实习学生数量以不超过30人为宜
2、。尽可能建设一批适应于多个专业的、具有一定综合性的实践基地。二、校外实践教学基地建设的条件及要求1、能满足学生见习、实习教学任务的要求,保证见习、实习教学质量;2、尽量就近就地、相对稳定和交通便利;3、基地建设和发展基础较好,能对学生实习进行必要的组织、指导和管理,并提供必要的实习生活条件设施;4.应兼顾规模、层次和水平等因素,具有一定的代表性。三、校外实践教学基地建设程序1、申请校外实践教学基地由各院系根据学科专业特点及实践教学需要,在对拟建基地初步考查的基础上,与基地进行初步协商,达成建立校外实习基地的初步意见,并填写学院建立校外实习基地申请表,报教务处。2、论证教务处接到申请后,对校外基
3、地的条件以及建立的必要性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报主管校领导批准。3、签订协议学校批准后,各院系与基地共同签订协议书,协议书一式三份,由教务处、基地、院系各执一份。4、挂牌根据需要,院系可对部分比较稳定、有代表性的校外实习基地进行挂牌,但须报教务处备案。基地标牌由学校统一确定格式,统一制作。四、校外实践教学基地管理1、教务处负责对校外实践基地进行宏观管理、指导,并负责制定有关基地建设的管理措施。2、各院系具体负责基地的建设与管理,制定适合自己专业特点的实习计划、实习大纲等实习教学管理文件,并进行实习任务的落实,保证实习教学质量。3、教务处会同各院系不定期到基地检查、评估教学情况,并做出基地建设、使用情况评估报告。4、实习基地的建设与管理情况,将作为各院系教学评估的重要指标。五、校外实习基地建设经费的使用1、学校设立基地建设专项经费。基地建设专项经费分为基地建设费和基地维持费,根据基地使用情况按实习学生人数每年拨付。2、基地建设费用于基地建设、检查、评估所发生的费用;基地维持费用于基地承担相应教学科研任务时所发生的费用。3、基地建设专项经费列入当年教学经费预算由教务处统一管理,并累计使用。各院系用于基地建设的费用经教务处审批从专项经费中列支。六、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