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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实验教学中心IP地址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经济管理实验教学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网络IP地址的管理,充分合理使用IP地址资源,保障网络安全和正常运行,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IP地址是重要的、有限的网络资源,是网络互联的基本条件,中心局域网用户必须遵守本管理办法。第二章地址管理第三条IP地址实行统一规划,分级管理的原则。第四条IP地址用户分为两大类:实验教学网络地址、办公管理网络地址。第五条中心网络IP地址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严格遵守XX大学网络与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第六条由中心技术部统一负责中心IP地址的总体规划、配置、管理,并对用户单位检查、督导;合理规划配置用户的IP地址段
2、。第七条中心技术部网络管理员负责建立IP地址用户信息档案和互联网IP地址数据库,包括:用户单位、用户姓名、联系人电话、设备安装地址。第八条实行静态IP管理,每台联网设备配置唯一的IP地址,并与MAC地址绑定,实现一机一址。第九条办公地址改变、更换设备、电脑、网卡或其他原因需要变更IP地址,由用户统一提出申请,报中心技术部审核后,重新变更、配置、绑定MAC地址。第十条用户(单位)需要申请IP地址,提前两个工作日与技术部联系,并填报IP地址申请表,经技术部审核后,根据IP规划统筹配置地址,并由用户(单位)实施、维护和管理。第十一条退网用户及时将信息上报技术部,以便对其IP地址进行登记、处理、回收。
3、第十二条严禁私设IP地址,严禁盗用他人IP地址,盗用行为包括:使用未经配置的IP地址、使用已经配置给他人的IP地址。第十三条严禁私设、转接路由器或设置网络代理服务器。第十四条严禁用户未经授权访问或接入中心实验教学网络。第十五条对私设IP地址、盗用他人IP地址、转接路由器或设置网络代理服务器的用户,经查实,网络管理员有权停止其网络连接或信息服务。因违反本管理办法而被停止网络使用权的IP用户,在完成整改并培训学习后,由其所在单位负责人签字方可重新开通。第十六条用户严禁将中心网络IP地址告诉或转交他人使用,造成中心信息泄露、网络中毒、网络崩溃等情形,后果严重的将按学校相关制度处罚。第十七条严禁利用中心IP地址从事违法活动,否则由用户承担相应法律后果。第十八条网络管理员有权对异常IP地址进行追踪、封锁、关闭、停止相应网络连接或信息服务等应急处理措施(如:被盗用的IP地址、受病毒影响的IP地址、异常流量、异常链接地址等)。第十九条限制权限访问互联网的IP用户,未经授权,严禁私自通过代理软件访问互联网。第三章附则第二十条本办法由经济管理实验教学中心负责解释。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