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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妇幼保健院关于调整生殖医学伦理委员会成员的通知院属各科室:根据原卫生部人类辅助生殖技术伦理原则和国家卫生健康委相关文件要求,结合医院的实际情况,现将我院生殖医学伦理委员会成员调整如下:一、调整后的生殖医学伦理委员会成员名单主任:*女市妇幼保健院党委书记、妇产科主任医师副主任:*男市妇幼保健院副院长、泌尿外科副主任医师、广西医学伦理委员会常委秘书:*女市妇幼保健院生殖医学中心主治医师(不计入委员会委员)委员:*女学院教授、社会学专业* *男广西*律师事务所律师、法律专业* *男电视台主任、新闻传媒专业* *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综合协调科科长、法学专业* *男市妇幼保健院生殖医学中心主任、妇产科专业、副主任医师、广西医师协会生殖医学分会委员* *女市妇幼保健院护理部主任、护理学专业、副主任护师、国家二级心理咨询师* *女市妇幼保健院医学遗传与产前诊断科主任、妇产科专业、副主任医师、广西优生优育协会优生技术与遗传咨询分会第二届理事会理事男市妇幼保健院基因科学与遗传医学实验室副主任、胚胎学专业女社会群众代表二、工作职责在主任委员的领导下、对发生在本医院内的生殖医学伦理问题进行医学伦理决策的机构。按照市妇幼保健院生殖医学伦理委员会章程和市妇幼保健院生殖医学伦理委员会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全面负责医院生殖医学伦理工作,促使生殖医学安全、有效和健康地开展,保障人民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