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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妇幼保健院关于调整医学伦理委员会成员的通知院属各科室:根据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伦理审查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11号)的文件要求,经开会选举,我院医学伦理委员会成员调整如下:一、调整后的医学伦理委员会成员名单主任:*男汉族市妇幼保健院副院长、儿科主任医师副主任:*男壮族市妇幼保健院医务部主任、急诊医学副主任医师学分会委员医师分会委员秘书:*女汉族市妇幼保健院医务部副主任、副主任药师委员:*男汉族市妇幼保健院科教科副科长* *女汉族市妇幼保健院优生咨询科主任、妇产科副主任医师* *女汉族市妇幼保健院护理部副主任、副主任护师、国家二级心理咨询师* *女汉族市妇幼保健院产科三区副主任、副主任医师* *男汉族市妇幼保健院基因与遗传实验室主任、生物医学副研究员* *男汉族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副主任、预防医学主管医师* *女汉族市卫生健康委法制监督科工作人员、国家二级心理咨询师二、工作职责在主任委员的领导下,对发生在本医院内的医学伦理问题进行医学伦理决策的咨询机构。依照市妇幼保健院医学伦理委员会章程和市妇幼保健院医学伦理委员会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全面负责医院医学伦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