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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市妇幼保健院院长授权管理制度的通知院属各科室:为规范医院行政职能管理,明确各职能部门的责任和权力,坚持宏观管理和微观管理相结合,达到集中决策与适当分权的合理平衡,更好地发挥各职能部门的主观能动性,提高工作执行力和工作效率,经院党委会研究讨论,特制定了市妇幼保健院院长授权管理制度,现将本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附件:市妇幼保健院院长授权管理制度市妇幼保健院院长授权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医院行政职能管理,明确各职能部门责任和权力,坚持宏观管理和微观管理相结合,达到集中决策与适当分权的合理平衡,更好地发挥各职能部门的主观能动性,提高工作执行力和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所称的授权,是指由
2、医院院长代表医院向各职能部门授权,部门负责人代表其部门接受授权,部门必须在医院授权范围内依规、依法进行管理活动。各部门行使授权权限时,必须接受医院的统一领导,遵守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二、授权的类别、形式和范围(一)医院授权分为基本授权、特别授权两类:1 .基本授权是指根据职能部门的基本管理职能,经授权产生的基本权限。基本授权每年签发1次。2 .特别授权是指对超出基本授权范围的某一特定事项或某项特殊工作的临时性授权。经特别授权产生被授权部门的特别权限。特别授权为不定期,完成工作任务自然终止。医院院长根据工作需要向各部门进行基本授权,或遇到临时、紧急工作需要时向相关部门和科室进行特别授权,接受授权
3、的部门和科室不得再向其他科室或个人转授权。(二)授权的基本形式为:1 .基本授权:由医院院长代表医院向各职能部门签发医院院长授权书,被授权人为各部门负责人。2 .特别授权:由医院院长根据院党委会精神,向临时或应急工作承办部门签发承办授权意见,被授权人为相关部门负责人。(三)基本授权的范围:医院基本授权的范围包括:人事授权、财务授权和管理授权,分别由不同的职能部门或科室接受授权并履行职能。1 .人事授权的具体内容包括:人员岗位调配权、人员考勤管理权、职称评聘审核权、人员招聘录用权、人事档案管理权、中层干部考察权等;2 .财务授权的具体内容包括:固定资产报废审核权、票据购发核销权、审核报销权、会计
4、档案管理权、资金管理权、职工保险公积金缴纳审核权、财务印章管理保护权、门诊收费权、住院结算收费权、POS刷卡结算权、入院收费权、付款审核权、工资奖金发放权等;3 .管理授权的具体内容包括:处方药品管理权、医疗工作管理权、机关事务管理权、后勤保障管理权、医疗设备管理权、医疗质量控制权、医保政策执行权、群团组织管理权、监督管理权、内保消防管理权等。基本授权须经医院院党委或院长办公会批准通过。医院院长授权书应在基本授权通过后1周内完成,经院长签章并加盖公章,被授权部门负责人应在授权书正本上签字确认,授权书正本由医院办公室负责存档保管。三、授权的变更(一)当被授权部门发生下列情况时,医院可变更对该部门
5、的基本授权事项:1 .部门与授权有关的工作岗位设置、工作内容发生变化时;2 .被授权人发生重大越权行为时;3 .因被授权人未能正确履行授权程序造成重大风险时;4 .其他需要变更的情况。(二)基本授权的变更程序由医院有关部门(工作岗位设置发生变更时为医院人事科,其他情况下为医院办公室)根据具体情况提出对授权的变更方案,重大变更方案报医院院长办公会或院党委批准,一般变更方案报医院院长批准,变更方案批准后,由医院办公室按程序更新医院院长授权书,原授权事项随之终止。(三)特别授权的制订、管理和变更程序当医院出现以下情况时,医院院长可以向承办部门或科室签发特别授权:1 .在医院员工需超出基本授权对外开展
6、业务或订立合同、协议时,经医院员工所在部门负责人申请,院长可向办理该事务的医院员工、律师顾问等人员出具专项事务的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为处理前述事宜的医院经办人。2 .在医院发生诉讼或非诉讼纠纷时,为妥善处理纠纷,经承办科室申请,院长可向处理该纠纷的医院员工、律师顾问等人员出具专项事务的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为处理前述事宜的医院经办人或医院聘请的处理纠纷的律师。3 .其他需要特别授权的事项由院长在授权范围内决定。4 .办理本条上述授权时,经办部门应当依照医院制定的医院印章管理办法履行印章的程序。院长有权根据情况变化变更已签发的特别授权,医院办公室应将授权变更通知下达被授权部门。授权变更通知书作为原
7、授权书的附属文件,与原授权书具有同等效力,随原授权书的终止而终止。在特别授权相关事项处理结束后,被授权部门负责人应立即向院长汇报授权的使用情况,该特别授权即行终止。四、授权制度的检查与监督由医院监察室定期或不定期对被授权部门行使授权权限的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被授权部门负责人有责任定期或不定期向院纪委报告行使授权权限的情况。医院监察室在监督中发现被授权部门有一般越权行为的,应督促该部门限期改正;有重大越权行为的,应将情况报告院长,提交院长办公会或院党委对其作出处分决定,该重大越权行为给医院造成严重损失的,医院有权追究其相应的经济责任。前条所称“一般越权行为是指被授权人超越授权书中的授权权限但未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重大越权行为”指被授权人实施了授权书中授权人声明禁止转授权的权限,或超越授权权限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五、附则市妇幼保健院院长授权管理制度解释权属院党委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市妇幼保健院办公室2019年4月1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