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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会委员会选举办法工会第一届委员会选举办法(草案)一、根据中国工会章程,工会第一届委员会由工会(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选举工作由中心党总支领导,工会筹备组组织。二、工会第一届委员会组成人员7名。按委员实行差额选举的要求,提名委员候选人8名,差额人数为1名。三、工会第一届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建议名单,由各科室推荐和自荐,经同级党组织和上级工会审查同意,提交大会进行选举。四、本次选举,由工会(职工)代表第三次代表大会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候选人名单按姓氏笔画为序排列。五、大会选举时,参加选举的代表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代表的三分之二,方可进行选举;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有效;收回的选票多
2、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无效,必须重新进行选举。六、代表对选票上的候选人,可表示同意、不同意或弃权。同意的,在该候选人名字上方的符号空格内画“小;不同意的,在该候选人名字上方的符号空格内画X”;弃权的,对候选人不画任何符号。不同意的,可另选他人;弃权的不能另选他人,如另选他人,则该另选人无效;如另选他人,在选票上的姓名空格内写上另选人姓名,在该候选人名字上方的符号空格内画o另选人的姓名要按规范汉字书写,字迹辨认不清的,不作统计。每张选票所选举的人数(含另选他人)要等于或少于应选人数为有效票,超过应选人数的为废票。对选票上的同一候选人,如果既画不同意标记,又画了弃权标记,将按不同意票统计。七、选举时,
3、候选人得到的同意票超过应到会代表的半数方能当选。如果得到的同意票超过应到会代表半数的候选人多于应选名额,按同意票多少依次取足应选名额;如果得到的同意票超过应到会代表半数的候选人少于应选名额时,由工会筹备组提请大会同意,不足名额可以暂时空缺;如果最后两人或两人以上得同意票相等时,以不同意票少的当选;不同意票相等时,经中心党总支和筹备组研究,提出增加或减少委员名额的意见,提请大会表决。八、大会选举设监票人1名,监票人人选由工会筹备组从会员(代表)中提出,经党总支审议,提交大会通过,已提名作为委员候选人的,不得担任监票人。监票人在工会筹备组的领导下,对发票、投票、验票、计票工作进行监督。选举会场共设1个票箱,不得委托他人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