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流(快递)经营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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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物流(快递)经营管理办法为全力推进我县全域旅游示范县及省级文明县城的创建工作,缓解县城交通压力,规范县城物流快递业经营管理,加快现代物流和电商市场融合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物流业发展中长期规划(2020-2025年)的通知文件、关于深入实施“互联网+流通”行动计划的意见、关于推进电子商务与快递物流协同发展的意见、关于协同推进农村物流健康发展加快服务农业现代化的若干意见、关于印发(现化物流发展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关于促进快递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一、目标要求L政府采取引导措施,推动物流快递行业集中规范经营。2 .推动物流货运配送及电子商务融合发展。3 .通过集中

2、规范经营,实现物流快递行业的安全有效监管。二、奖补政策L取缔县城规划区内物流快递经营点,给予搬迁费补助。已在县城城区内从事物流(快递)的经营户,在商贸物流中心开业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搬迁进入商贸物流中心,且搬迁入驻商贸物流中心经营1年以上,按进入商贸物流中心的经营用房面积在30m-50m.50m2以上-IoOm2、100m2以上-200m2.200m2以上-3002,一次性分别补助搬迁费2万元、3万元、4万元、5万元。300m2以上的,每增加经营面积10m2增加奖励1万元。经营户搬迁补助最高封顶8万元。搬迁户进入商贸物流中心经营6个月内,在县城内自行取消了其它全部经营点的,兑现奖励搬迁费50%

3、,其余部分在一年以后一次补助到位。2鼓励物流快递行业集中经营。(1)在商贸物流中心开业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城区现有物流(快递)经营户搬迁入驻商贸物流中心的,并与商贸物流中心管理主体签定经营协议,且经营2年以上的,按每月6元/m2补助经营用房面积租金,连补两年(只计算经营性用房实际面积,转兵路临街面的门面和办公住房、停车场面积不计算在内)。(2)物流中心自运营之日起前3年,由县财政每年给予商贸物流中心物业管理费50%的补助。三、管理措施L加强领导,明确责任。成立物流(快递)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由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任组长、分管商务和城建的县领导任副组长,县经科商粮局、县财政局、县发改局、县国土资

4、源局、县环保局、县住建局、县食药工商质监局、县交管中心、县城市执法大队、县交通运输局、县运管所、县市场服务管理中心、县邮政公司为成员单位。下设物流(快递)业发展工作办公室,负责物流(快递)业发展协调监管工作。2抓好通道商贸物流中心建设与电子商务融合发展,以物流产业园为物流集散中心,向各乡镇、社区、村配送,实现有序集中和分流。四、资金来源及审批程序L由县财政安排年度预算资金,兑现以上奖励及补助。2.经营户的奖励及补助由县经信科技和商务粮食局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初审、送县财政局审核后拨付。五、附则1 .本办法物流中心承载经营业态范围主要是:物流快递、货物零担、电子商务、仓储冷链、加工配送、农产品批发、农资、建材(含家私)、工业消费产品仓储等。2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原城北物流集中经营奖励办法(*号)自本办法印发之日起废止。3 .本办法由县经信科技和商务粮食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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