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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福建省农村留守儿童家园关爱保护示范点创建标准项目指标组织有力县级民政部门、乡镇(街道)经常性开展工作指导。当地乡镇、村(居)有专门的组织机构,有专人负责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建立组织协调制度、关爱工作机制、挂钩帮扶办法等规章制度。有专人负责管理示范点的日常工作。保障落实关爱服务活动开展有稳定的经费来源。教育、妇联、共青团等有关部门主动融入,志愿者、社工、社会组织等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扶持。有专门的服务活动场所,配备阅览室、心理辅导室、电视、视频等关爱服务设施。管理规范开展实名制登记,一人一档,建立翔实的信息台账,实行动态管理。建立管理制度,县或乡镇每月对关爱服务保护活动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社会
2、组织、社工、志愿者定期开展活动。服务完善经常走访入户了解情况,推动家庭监护责任全面落实。建立关爱服务保护联系卡,开展结对帮扶服务。关爱服务形式多样,开展爱心帮扶、法律援助、亲情陪伴、心理疏导、课业辅导等活动。“六一”儿童节等重要节日有开展走访慰问活动。形成特色利用当地优秀历史、人文传统,开展特色关爱服务活动。挖掘当地社会关爱服务资源,形成具本地特色的关爱服务机制。依托本地教育资源,关注留守儿童身心健康,培养农村留守儿童兴趣和特长。推荐单位:县(市、区)民政局(盖章)填报时间:示范点名称(乡馍村居)联系人(儿童辅导员或儿童主任)联系方式示范点基本情况轴l组织领导保障措施规范管理关爱服务地方特色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民政部门审核意见(盖章)备注:本表一式两份,推荐单位备存一份,另一份汇总报送省民政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