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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20XX年12月修订)为切实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简化工作程序,保证国家制定的各项资助政策和措施真正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使我校奖励与资助工作更加完善具体,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对原XX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X校字20XXXX号)进行修订。一、认定标准家庭经济困难等级认定:特殊困难生(A等)、困难生(B等)、一般困难生(C等)。其中:(一)特殊困难生认定条件特殊困难生认定,必须持有民政部门颁发市(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市居民生活困难补助金领取证或市低收入家庭救助证证明三证之一的(或无证书的持相关单位的);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列为特殊
2、困难生:1、孤儿、烈士子女或优抚家庭子女;2、单亲家庭或父母残疾、患病长期卧床,家庭主要成员丧失劳动能力,且无固定收入者;3、家庭所在地属国家级重点贫困县的;4、家庭所地区近两年内,发生过重大自然灾害的。5、家庭发生重大、突发事件造成致残、致贫的。(二)困难生认定条件困难生认定具备下列条件的,列为困难生:持有民政部门颁发的市(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市居民生活困难补助金领取证或市低收入家庭救助证三证之一的(或无证书的持相关单位的)。(三)一般困难生认定条件一般家庭经济困难,并持有户籍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所开具贫困证明的(或无证书的持相关单位的),列为一般困难生。二、认定材料1、XX大学
3、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的原件或复印件(盖章);2、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的原件并加盖民政部门公章或复印件(盖章);3、高等学校困难生基本信息登记表的原件或复印件(盖章);4、市(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市居民生活困难补助金领取证或市低收入家庭救助证的复印件;5、经户籍所在地乡镇或街道开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的;6、如属孤儿、烈士子女或优抚家庭子女,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7、如属单亲家庭或父母残疾、患病长期卧床,家庭主要成员丧失劳动能力,且无固定收入,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残疾证及医疗证明等);8、如家乡近两年内遭受严重自然灾害,或属国家级重点贫困县,需提供政府或民政部门证明材料。所有
4、参与此次困难生认定的学生,均需提供以上1-3项材料,4-8项材料可根据学生家庭实际情况分别提交相关材料。三、认定时间每年3月份对全校学生进行贫困生认定、每年10月份只针对大一新生进行贫困生认定,在此之后对突遭家庭变故造成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临时申请,没有特殊原因不接受申请及认定;困难生资格仅保留一年。四、认定程序1、个人申请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由本人提出申请并填写XX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高等学校困难生基本信息登记表、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必须加盖当地民政部门公章),同时附带所有相关证明材料,于每年3月份开学后两周内(3月份底)将申请及证明材料交至学院。2、班级评议由辅导员、班干
5、部和学生代表57人组成评议小组(申请者本人回避),根据个人申请、证明材料和申请人平时生活消费情况进行综合民主评议,提出贫困学生名单,上报学院。3、学院评审小组评审各学院评审小组对各班上报的贫困学生进行审核,确定困难生档次,经学院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确定出本学院“拟推荐贫困生”名单及学生贫困相关材料上报学生工作部奖助办。4、校奖励与资助管理办公室评审校奖励与资助管理办公室对各学院上报的贫困生名单进行审查,最终确定全校贫困生名单,上报备案。5、学院根据上报备案的困难生认定名单,要完成困难学生北京市属高校学生资助系统网上填报工作;五、困难生待遇(一)困难生认定结果作为学校评定国家励志奖学金、
6、国家助学金、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减免学费、勤工助学以及各种临时困难补助等的主要依据;(二)各类奖助推荐对象,以特殊困难生(A等)和困难生(B等)为主,全校统筹;同时在覆盖全校特殊困难生(A等)和困难生(B等)的基础上,有剩余的奖助名额,按学院一般困难生(C等)比例进行分配(三)申报制。各学院的根据学生的实际情况,由各学院申报,学校审批即可。六、有下列情况之一,取消困难生认定资格(一)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二)违反校规校纪;(三)因各种原因休学、退学;(四)在申请认定困难生中,如有弄虚作假者,按照学校相关规定,期间所受资助金全部收回,并视其情节给予相应纪律处分。七、本办法于20XX年12月修订,并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学生工作部负责解释。附件:1、XX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2、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3、高等学校困难生基本信息登记表4、XX大学家庭经济困难生信息备案表XX大学二。一X年十二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