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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作建房合同甲方(建设方)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乙方(合作出资方)姓名:_身份证号码:_鉴于:1 .为了,村民委员会投入集体所有的部分商业配套用地,由甲方投入资金进行合作开发“工程”,并将甲方所投资的合作资金专项用于村建设。2 .为了加快推进工程整体建设进度,丰富该工程产业业态,打造地标性产业项目,甲方以工程部分商业房产之使用权与乙方合作联营,乙方投入合作资金,用于工程后期建设及整体项目运营推广。现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合作联营事宜签订本合同如下,以兹双方共同遵守执行。1 .合作方式1.1. 甲乙双方约定,甲乙双方确认,该等房产位于_(市/县),具体位置为,用途为商住两用。甲方以该房产的使
2、用权作为投入、乙方以现金作为投入,共同进行合作。1.2. 乙方所投入的资金:用于甲方对该等房产进行前期拆除、土地平整、拆迁补偿、设计改造、新建等发生的费用,及进行后期建设及整体项目运营维护费用,在合作期限内乙方所需投入的资金按照人民币一元/平方米的标准计算,经甲乙双方确认该房产建筑面积为平方米、乙方投入所需投入资金共计为人民币(大写)(_元)。1.3. 乙方不参与本项目建设及经营,也不享有甲方经营分红等权利,但负责投入联建投资款,本项目建成后乙方享有分得一定面积的房屋的使用权利。乙方无权对本项目的建设及经营提出任何异议,但甲方书面认可的除外。2 .投资款项2.1. 乙方联建投资款计价方式及付款
3、时间:乙方可分得房屋建筑面积约一平方米,乙方应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人民币(大写)(_元)向甲方支付联建投资款,联建投资款总计人民币(大写)(_元)。2.2. 付款方式:一次性付款。2.3. 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向甲方支付上述联建投资款并支付至甲方指定的下述账户:甲方账户:o开户银行:O开户名称:O3 .分配房屋3.1. 本项目建成后,乙方分配所得房屋:(以下简称“本房屋”),本房屋平面图详见附件。3.2. 本项目建筑层数地上一层,地下一层。3.3. 本房屋属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3.4. 本房屋房号:建筑面积约一平方米,最终本房屋实际面积由具有资质的测绘机构测量予以确定。4 .面积差异甲乙
4、双方同意本合同约定本房屋建筑面积与实际交房建筑面积差异处理如下:按本合同约定的联建投资款计价方式据实结算,差异面积多退少补。5 .房屋交付5.1. 本房屋交付时间为_年_月一日,具体交房时间如有调整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若乙方未于甲方书面通知的交付日办理本房屋交付手续,即视为甲方已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履行了交付本房屋的义务;自甲方书面通知乙方入住之日起计收物业费及其他相关费用。52如遇不可抗力或其他非甲乙双方原因致使甲方延期交房的,甲方交房时间相应顺延,且不承担违约责任。6 .合作期限政府提供本项目土地使用权使用期限为一年。因此乙方使用本房屋的期限也同样为_年,自_年_月一日起。7 .合作具体操作
5、7.1. 甲乙双方约定,鉴于该房产为甲方集体土地上所建配套商业项目,且列入农村的统一规划,故此乙方须严格根据甲方制定的农村管理要求,使用及经营该等房产。7.2. 该等房产的交付时间:甲乙双方约定,甲方应当于_年_月_日将该等房产交付给乙方。如甲方未能依据上述约定的期限将该等房产交付给乙方,则本合同所约定的合作期限相应顺延,同时,每逾期1日,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已付费用总金额的万分之一作为违约金。本合同第5.2条中所约定的内容除外。7.3. 乙方对该房产的使用:甲乙双方约定,乙方对该等房产有权根据自身的经营需要决定自行使用部分房屋或将其中的全部或部分房屋出租给第三方或与第三方合作,如乙方出租部分房屋
6、或与第三方合作的,由此所产生的全部收益均归乙方所有。上述出租或与第三方合作须在乙方与第三方签订合同前告知甲方,并将合同向甲方办理备案。7.4. 营业执照的办理:甲乙双方约定,乙方自行使用房屋或是将其中的部分房屋出租给第三方或与第三方进行合作的,如乙方或第三方需要办理营业执照的,则甲方应当协助乙方或第三方办理经营所需的营业执照。7.5. 政府主管部门关系的协调:甲乙双方约定,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甲方将为乙方协调当地公安、消防、税务、工商等政府主管部门的关系,以保证乙方或第三方对该等房产的正常使用及经营需要。7.6. 拆迁安置问题:甲乙双方约定,在本合同所约定的合作期限内,如合作项目之土地被征用或
7、合作项目土地上所建造的房屋被拆迁的,则政府或相关单位对合作项目地上建筑物给予的补偿归乙方所有,土地补偿归甲方所有。7.7. 合作期满后的处置:甲乙双方约定,本合同所约定的合作期限届满后,就合作联营项目的续展事项,乙方须于合作期届满前60日内,参照续展当时的法律法规之规定与甲方重新订立合同,具体合作条件及方式以新订立的合同约定为准。8 .其它费用甲乙双方约定,乙方除按本合同第二条所约定的内容投入资金外,还需支付两项费用:8.1. 按照甲方的规定,另行签署物业服务合同,按照约定支付物业管理服务费。8.2. 乙方自行担负日常经营所产生的水、电、燃气等能源费用。收费标准按国家标准执行,如遇国家调整能源
8、费用的收费标准,则乙方应当按照调整后的标准支付。9 .公共配套甲方承诺与本房屋正常使用直接关联的下列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以下约定达到使用条件:9.1. 上水、下水:本房屋交付时达到使用条件;9.2. 电:本房屋交付时达到使用条件;9.3. 电梯:本房屋交付时达到使用条件:9.4. 公共道路:本房屋交付时达到使用条件:9.5. 公共停车场:本房屋交付时达到使用条件。10 .权利归属10.1. 乙方享有本房屋使用权;10.2. 甲方享有本项目的楼宇屋面、楼宇外墙、楼宇命名、停车场、地下空间、商业配套、道路、绿地、公共使用部分及配套部分的所有权及经营权等。11 .物业管理11.1. 乙方同意本项目
9、的物业管理公司或物业管理部门(以下简称“物业部门”)由甲方选聘,乙方接受并配合甲方委托的物业部门的服务和管理。11.2. 物业服务费价格初定为不高于人民币元/月/建筑平方米。乙方应于甲方书面通知的交付日到甲方及/或甲方委托的物业部门办理房屋的交接手续并同意按照物业部门规定的标准和方式支付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物业服务费、停车费、水费、电费及其他费用等。12 ,使用限制12.1. 乙方分得本房屋应用于逋鱼。12.2. 乙方在使用期间不得擅自改变本房屋的结构、外观的用途。12.3. 乙方若对本房屋进行任何装修工程,不得擅自改变本房屋的建筑主体结构、外观、称重结构和用途。如乙方擅自改变房屋主体结构造
10、成后果的,责任由乙方全部承担。12.4. 乙方在使用本房屋期间,有转让本合同的权利;须到甲方或甲方委托的物业部门办理相应的变更手续,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变更手续管理费人民币(大写)(_元)O13 .甲方的承诺及保证13.1. 甲方承诺有完全的权利依据本合同的约定以该集体土地上之房产与乙方进行合作,该房产与第三方无任何权属纠纷及债权债务纠纷。13.2. 甲方有权依据本合同的约定收取乙方投入的合作资金。13.3. 甲方须依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及交房标准向乙方交付该等房产。13.4. 甲方保证乙方在该等房产中的装饰、装修及经营过程中,不会发生村民或其他任何第三方的民扰情况,如发生民扰情况均由甲方负责协调
11、解决。13.5. 甲方保证前述供电、供水等市政设施不会中断,但供应单位原因除外。14 .乙方的权利、义务14.1. 按本合同约定向甲方支付合作资金。14.2. 有权使用该等房产进行合法经营。14.3. 有权将部分房屋或全部房屋出租给任何第三方或与第三方进行合作,由此所得的收益全部归乙方所有。14.4. 乙方须严格遵守甲方统一物业管理,特别是不得更改房屋建筑外观和主体结构,不得出现私搭乱建等现象。15 .违约责任15.1. 乙方逾期支付联建投资款的违约责任:乙方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支付联建投资款,按下列方式处理:15.1.1. 逾期在10日之内,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次日起至实际全额支付应付
12、款之日止,乙方按日向甲方支付逾期应付款千分之一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15.1.2. 逾期超过20日后,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解除合同的,自甲方书面解除通知发出之日起2日内,甲方有权扣除乙方已支付的全部联建投资款,乙方无权要求甲方返还并不得向甲方提出任何主张。乙方愿意继续履行合同的,经甲方书面同意,合同继续履行,自本合同规定应付款期限次日起至实际金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乙方按日向甲方支付逾期应付款壬分之二的违约金。15.1.3. 作为联合建设投资人不得擅自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如乙方单方面解除本合同的,需向甲方支付本合同联建总款的22%作为违约补偿。15.2. 甲方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除本合同约定情
13、况外,甲方确认确属自身原因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期限将本房屋交付乙方使用,按下述方式处理: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不作累加):15.2.1. .逾期不超过90日,自本合同规定甲方应交付期限次日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甲方按日向乙方支付乙方已投入联建投资款总额万分之一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15.2.2. .逾期超过90日后,乙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解除合同的,自甲乙双方签署解除合同之日起四日内退还乙方已投入联建投资款,自本合同规定甲方应交付期限次日起至甲方收到乙方解除合同书面申请之日止,甲方按日向乙方支付乙方已投入联建投资款总额万分之一的违约金。乙方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合同继续履行,自本合同规定甲方应付期限
14、次日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甲方按日向乙方支付已投入联建投资款总额万分之二的违约金。15.3. 若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支付物业费及其它相关费用,每逾期1日,按未付金额的亘分之五向甲方委托的物业部门支付违约金;逾期15日的,甲方委托的物也部门有权停止提供物业服务;因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16 .权益告知16.1. 乙方认可乙方按本合同规定向本项目实际投入的联建投资款与分得本房屋实际造价无关,并不得向甲方主张该差额。16.2. 合同期内如遇政府拆迁,乙方可依法获得拆迁补偿权益。16.3. 合同期内,如因本项目土地性质等发生变更时,由乙方承担土地性质变更应缴纳的各项税费,各项费用应按照国家规定的测
15、绘面积为准缴纳土地出让金等税费。乙方缴纳了土地出让费及其他相关费用,必须给乙方办理房产所有权证。16.4. 由于地震、暴风雨、洪水、火灾及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合同无法正常履行,甲方不对乙方承担责任;乙方自行承担投资风险,不得向甲方进行任何形式的补偿或索赔。17 .通知送达以本合同为目的或与之相关的任何文件或通知,均应以亲自递交、邮递、特快专递或传真发至文首列明的联系地址和/或联系方式,否则不发生效力。乙方应保证提供文首列明的联系地址/或联系方式真实有效并可送达,如有变更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否则视为送达。18 .合同效力本合同构成甲方和乙方就有关本合同所涉事项的全部合同,并且取代有关本合同的所载的各事项先前的所有口头及书面合同。对本合同的任何条款包括但不限于甲乙双方各自或共同的限制或免除责任的条款,双方均予以了充分关注并表示认可。甲乙双方同意签署本合同的方式确认本条前述内容。19 .补充协议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协议,本合同补充协议及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0 .争议解决20.1. 本合同的签订、解释及与本合同有关的纠纷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有效的法律约束。20.2.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合同各方协商解决,也可由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