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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电技术学院学生请假管理规定为规范学生请假程序,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根据学生手册中的相关规定,结合我系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一、除寒、暑假和国家规定的节假日外,学生必须坚持在校学习,未经请假不得擅自离校,放假必须按照学校规定的日期离校、返校。凡在规定的在校学习时间内因故不能在校学习者,必须按本规定办理请假手续。二、请假程序及相关手续:学生请假应填写职业技术学院请假单,说明请假时间和请假理由,并附有关证明材料。证明材料指,请病假者需提供医院或校医室盖章证明;请公假者需提供本次比赛、活动主要负责部门的盖章证明。三、准假权限1、请假两天以内(含两天)由班主任批准;2、请假三天至一周,导师(班主任)签署意见并由学院主管教学工作的领导批准;3、请假一周至两周由导师(班主任)、学院主管教学的领导签署意见,并报教务处副处长批准;4、两周至三周以上由导师(班主任)、学院主管教学的领导签署意见,并报教务处处长批准;5、三周以上报学校主管教学副院长批准。四、凡请假期间有考试安排的,必须报教务处批准,并办理缓考手续。五、请假注意事项1、学生请假应事先办理手续,经批准视为有效。任何情况下都不得事后补假。2、请假未获批准而擅自缺勤者,均作旷课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