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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职业技术学院横向科研经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学校横向科研经费的管理,有效合理使用资金,保证研究工作的顺利进行,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横向科研经费的管理和使用,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财务制度和本办法的规定,同时方便学校开展科研工作,有利于调动科研人员的积极性。第三条横向科研经费专款专用,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方式截留、挤占和挪用,以收定支,严禁超支。第四条明确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及项目负责人的职责和权限,加强对横向科研经费的监督和检查。横向科研经费由科技处统筹管理,并接受学校财务、审计部门的监督、审计。(一)科技处负责横向科研项目的合同审查、执行监督和结题管理,并配合
2、财务部门做好经费使用的审批、监督工作,承担相应的科研管理责任。(二)财务处负责横向科研项目经费的财务核算和管理等工作,指导、监督项目负责人合理合法地使用经费,承担相应的财务管理责任。(三)审计处负责横向科研经费的审计和监督工作并承担相应的审计责任。(四)横向科研经费实行项目负责人负责制。横向科研经费使用以合同为依据,严格执行项目收支预算;项目负责人应当自觉接受各有关部门的管理和监督,并对科研经费使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承担直接的经济与法律责任。第二章横向科研经费到款管理第五条横向科研经费为学校收入,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根据项目管理要求,专款专用。第六条横向科研经费到校后,由财务处按规定出
3、具合法票据并按国家税法规定代扣相关税费。符合免税条件的项目,由项目负责人办理科技主管部门认定及税务机关备查手续后,凭相关材料到财务处开具发票。第七条横向科研项目经费到帐后,学校按要求代收税款,另按项目到账经费的10%计提学校科研发展基金和学生奖助学金,其中,学生奖助学金5%(规定课题请学生勤工助学协助研究的,可在提取金额以内开支,未开支的全部收归学校统筹),二级学院1%,财务处0.5%(加班费),其它由学校统一管理和使用。第八条横向项目经费的使用应坚持实事求是、精打细算、合理安排的原则,经费管理规范,保证合同按规定任务全面完成。项目负责人有义务接受上级有关部门和学校对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
4、对项目经费使用执行学院的财务制度规定,对项目组擅自违反学校有关经费使用规定的行为负责。第九条横向科研项目经费到达学校以后,科技处依据立项合同向财务处提供职业技术学院科研项目开题报告书,由项目负责人填写技术职业学院横向科研项目经费到账证明表,由财务处审核签章。项目负责人为该项目经费使用的审批人,使用情况可通过校园网查询。第十条横向科研项目经费开支范围主要有:设备费、材料费、测试加工费、燃料动力费、维修费、差旅费(含交通费、路费、汽油费等)、通讯费、会议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劳务费、绩效、专家咨询费、管理费等有关费用。第三章横向科研经费的支出管理第十一条横向科研经费的使用实行项
5、目负责人制。项目负责人在学校的财务制度和规定的范围内使用经费,按照学校的经济责任制的审批权限执行经费审批。第十二条横向科研经费的开支范围包括:(一)设备费: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购置或试制专用仪器设备,对现有仪器设备进行升级改变,以及租赁外单位仪器设备而发生的费用。(二)材料费: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消耗的各种原材料、辅助材料等低值易耗品的采购及运输、装卸、整理等费用。(S)测试化验加工费: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支付给外单位(包括项目承担单位内部独立经济核算单位)的检验、测试、化验及加工等费用。(四)燃料动力费: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相关大型仪器设备、专用科学装置等运行发生的可以单独计
6、量的水、电、气、燃料消耗费用等。(五)差旅费: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开展科学实验(试验)、科学考察、业务调研、学术交流等所发生的外埠差旅费、市内交通费用等,必须按照学校规定办理出差手续。(六)会议费: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为组织开展学术研讨、咨询、检查、项目验收或鉴定等活动而发生的会议费用。(七)合作、协作研究与交流费: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与国际、国内科研机构合作、协作研究支付给合作、协作单位的费用,项目研究人员出国及外国专家来校工作的费用。对外协作费(含加工费)转账需凭学校批准立项的技术合作合同办理。(A)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需要支付的出版
7、费、资料费、专用软件购买费、文献检索费、通信费、入网费、专利申请及其他知识产权事务等费用。(九)劳务费: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支付给项目组聘用人员等的劳务性费用。劳务费不超过项目到账经费的30%,由项目负责人据实申报,符合纳税条件的,由财务处按国家税法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十)车辆使用费:是指项目研究过程中使用自备车辆或租车所发生的费用。自驾车或租车产生的汽油费、过路费、停车费、维修费等可在横向科研经费中报销;但驾驶员培训费、交通罚款、交通事故的赔款、车辆保险等费用不得报销。由于自驾车或者租车所引起的安全等问题,由相关人员个人或车辆出租者自行承担。(十一)业务招待费、误餐费等其他支出:是
8、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发生的一定标准的业务招待费、误餐费等消费性支出,可在横向科研经费中报销,除合同中有明确规定之外,该项支出应控制在到帐收入的20%以内。(十二)绩效:按合同要求完成所有任务,合同中有经费使用范围约定的按合同执行,如合同中无经费使用约定的,课题组在保证完成所有项目任务的前提下,结余经费可以用于课题组成员的绩效津贴,绩效津贴不超过项目到账经费的60%,设计类、服务类等项目的绩效津贴不超过项目到账经费的70%,津贴发放后由财务处按国家税法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十三)横向项目经费原则上一经使用,需尽快办理报销手续。第十三条凡用横向科研经费购置的仪器设备,均属学校固定资产,应按照
9、学校相关规定进行采购、审核和管理。第十四条加强科研经费转拨管理。我院作为项目牵头单位,拨付给合作单位的科研经费,必须事先有与合作单位签订的项目合同或协议,外拨款的总额度原则上不超过项目实到收入的50%,该部分不享受科研业绩津贴。已入学校的横向科研经费不能转回原付款单位,若合同中止需退款,须经科技处审批,已计提的管理费和缴纳的相关税费不再退还。第十五条严禁使用科研经费支付各种罚款、捐款、赞助、投资等,严禁以任何方式变相谋取私利。不得在项目中列支与研发工作无直接关系的费用,不得列支个人和家庭消费。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理由截留或挪用科研专项费用。视情节轻重,可暂缓或中止其经费使用,并提出批评、通报批评、处分,直至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第四章横向科研经费结算管理第十六条项目结束后,项目组应按学校项目结题审批程序报学校科技处办理结题手续,并由科技处通知财务处备案。项目结题后6个月内,应按规定程序办理财务结账手续,对超过6个月仍不办理经费结账手续的,财务部门将强制办理经费结账手续,结余经费收归学校。第五章附则第十七条本办法与国家及有关科研项目主管部门的管理规定不一致的,按国家及有关科研项目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第十八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科技处负责解释。学校原有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