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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疑难病例讨论制度1、凡遇疑难、入院三天内未明确诊断、疗效不确切病例应进行讨论,目的是尽早明确诊断,提出治疗方案,抢救患者生命。2、疑难病例讨论由科主任或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医师主持,召集该科及相关科室医务人员参加。3、讨论前主管医师应准备好病历及诊断必需的检查资料,事先将讨论内容通知参加人员,与会者应做好准备,并对患者做必要的检查。4、讨论时,由主管医师报告病情,主治医师提出需要讨论解决的主要问题,并发表自己的分析意见,与会者充分讨论,最后主持人归纳总结。5、主管医师做好讨论记录。注意按发言人顺序记录每个参加讨论者的分析意见,讨论记录记在疑难病例讨论记录本上。整理后,书写“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专页,疑难病例讨论记录必须有主持人审签。6、疑难病例讨论结束后,主管医师当天应该书写疑难病例讨论后的病程记录,对本次疑难病例讨论作出总结并制定下一步诊疗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