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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南湖区公共资源要素交易管理的通知(南政办发(2022)85号)嘉兴南湖高新区、湘家荡区域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区政府各部门、市直南湖各单位:关于进一步完善南湖区公共资源要素交易管理的通知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12月17日关于进一步完善南湖区公共资源要素交易管理的通知为持续推进“放管服”改革,优化公共资源交易营商环境,构建完善规则统一、公开透明、服务高效、监督规范的平台体系,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促进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上级有关要求,结合南湖区关于
2、印发南湖区公共资源要素交易平台实施意见的通知(南政发(2017)50号)等有关精神,现就进一步完善南湖区公共资源要素交易管理明确如下:一、进一步明确机构设置及工作职责(-)南湖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南湖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由区政府常务副区长任主任;委员会由区发改局、区公安分局、区财政局、区住建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区审计局、区政务数据局等单位组成,是南湖区限额以下政府投资(含国有)项目招投标等工作的议事协调机构,主要承担领导和协调职能。(-)南湖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南湖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政务数据局,是南湖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的
3、日常办事机构(简称公管办),履行“协调、指导、管理、服务”职能。(三)南湖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湖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性质为区政务数据局下属的纯公益性事业单位。具体负责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建设管理和全区限额以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的服务工作。(四)行业主管部门区住建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等部门依照各自职责分工,承担对招标投标活动业务监管职能。二、进一步规范招投标管理区公管办牵头,相关职能部门进一步梳理完善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和招投标相关政策制度。区政务数据局、区发改局全面梳理和完善与公共资源交易、项目招投标管理相关文件;区住建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等行业监管部门,全面梳
4、理完善本行业项目招投标监督管理相关文件。各镇、街道、园区相应建立健全招投标领导小组和办公室,负责本辖区的招投标工作管理、监督等事宜。同时,加强向上对接争取,分领域推进“评定分离”试点。(责任单位:区公管办、区发改局、区住建局、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政务数据局、各相关主体)三、进一步推进信息化建设进一步发挥小额招投标全程电子化平台在公共资源电子化招投标中的枢纽作用,为招投标信息汇集、资源共享和业务协同提供服务。建设完善电子招投标文件编制模块、开评标模块、分析预警模块、监督管理模块、督查交办模块,实现招投标活动全程电子化、监督电子化,充分利用电子交易信息大数据,构建智慧监管场景,提高
5、交易监管的智能化、精细化水平。推进电子评标,制定出台全区小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评标不见面开(评)标办法。(责任单位:区公管办、区住建局)四、进一步整合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按照“管办分离、资源整合”原则,推进区、镇(街道、园区)招投标平台整合。2023年7月开始,区级单位、二环以内街道业务(新兴、新嘉、建设、解放、南湖)集中至区级平台开评标;其余镇(街道、园区)按照不少于“一开标室一评标室”的要求完成平台电子化、规范化建设。(责任单位:区公管办)五、进一步加强招标投标工作监管各行业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监督监管责任,在监督执法过程中涉及其他部门管辖事项的,应及时移交有关部门处理或联合处理。各部门在监督执法中发现党员干部存在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的,要及时将相关问题线索移交区纪委区监委进行核查处置,对具有相关责任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问责处理;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区纪委区监委对问题反映相对集中的领域协同有关部门适时开展专项整治,切实保障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健康有序发展。(责任单位:区公管办、区纪委区监委、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住建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区审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