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口镇大泽村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项目.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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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文件庆元县竹口镇人民政府二O一五年七月二十日竹口镇大泽村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施工招标文件备案表招标编号:竹施邀招201514号招标单位(盖章):庆元县竹口镇人民政府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章):审查意见备案单位(盖章):庆元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竹口镇分中心负责人(签字):核准日期:2015年7月20日第一章投标须知工程名称庆元县竹口镇大泽村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建设地点庆元县竹口镇大泽村招标单位联系人叶建伟联系电话(683570)王兴平联系电话(678877)招标方式邀标组织方式R自行区I委托代理招标内容详见设计图纸标段划分一个标段允许分包内容不允许投标人条件1、施工企业资质等级:具备市政公用(或

2、房屋建筑、水利水电、沼气、环保)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以及浙江省环境污染治理工程总承包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2、项目负责人资质等级:相应专业注册建造师三级以上(含三级)或项目经理三级以上(含三级),在县内只有1个在建或预中标工程。3、投标人或项目负责人被认定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或项目负责人是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谢绝参加该项目投标。承包方式施工总承包工期要求90日历天质量要求合格项目负责45悯每月不少于15天招标文件发放时间2015年7月20日至7月24日交纳投标保证金时间2015年7月24日9时止金额人民币叁万元交纳履约保证金时间签订合同前金额中标价的5%投标文件递交地址:庆元县公共资

3、源交易中心竹口镇分中心接收人:王兴平截止时间:2015年7月24日9时开标时间:2015年7月24日9时整地点:竹口镇三楼会议室备注:1、参加投标者抽签决定中标单位2、未中标人保证金开标后当场退还,中标人保证金转为工程履约金第二章招标公告竹施邀招(2015)14号一、建设单位:庆元县竹口镇人民政府二、工程名称:庆元县竹口镇大泽村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项目三、工程地点:庆元县竹口镇大泽村四、工程概况:本工程生活污水处理工程,工程造价为1612514.00元,(其中收集管网:1395180.00元,终端处理厌氧池与人工湿地:213046.00元,甲供材料保管费:4287.00元)。五、工程款结算方式

4、:工程量按实调整,工程峻工验收并经审计部门通过后结算。以确定的中标数额留5%为质量保证金外,其余部分一次性结清,工程峻工验收前不付预付款Q六、招标内容及范围:详见设计图纸七、质量要求:合格(以相关单位验收为准)。八、工期要求:90日历天九、投标人资质类别和等级要求:1、具备市政公用(或房屋建筑、水利水电、沼气、环保)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以及浙江省环境污染治理工程总承包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2、报名时需提交法人身份证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原件验核后退还);同时提供资质的相关材料一份:法人委托书;单位介绍信;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5、安全员岗位证书和考核证书;拟派项目负责人证书(项目负责人所在的单位必须与投标单位一致)。以上资料均需提供一套加盖投标企业公章的复印件。十、报名时间及地点:2015年7月20日至7月24日9时止,报名企业凭邀请函报名,招标文件领取地点庆元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竹口镇分中心。如有疑问请于报名前致电询问。十一、相关款项:投标保证金人民币30000元、报名资料费300元,以上二笔款项于报名时一同上缴。(报名资料费一律不退还,未中标人投标保证金在投标结束后当场退还,中标人投标保证金转为工程履约金)。十二、开标时间及地点:2015年7月24日9时整,地点:竹口镇三楼会议室。届时请各投标单位参加开标会议,不按规

6、定参加会议或超过规定时间参加开标会议的作自动放弃投标处理。十三、招标底价:本工程审价价位为1612514元,下浮率范围为58机十四、联系人:1、叶建伟电话:(683570)2、王兴平电话:(678877)庆元县竹口镇人民政府庆元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竹口镇分中心2015年7月20日第三章投标事项说明一、文件的组成1、招标文件2、技术规范(按照国家现行技术规范执行)二、投标要求投标单位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内容、规范格式、技术规范、图纸等。中标后的合同条款必须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否则,取消投标单位中标资格。三、招标文件的澄清1、投标人在收到招标文件和踏勘现场后,若有疑问需要澄清,应以书面形式向招

7、标人提出,招标人将以书面形式予以解答,任何口头提问及答复一律无效。2、在投标截止日之前规定的时间内,招标人可以以补充通知书的形式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或补充,补充通知书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3、补充招标文件须报竹口镇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备案,否则无效。四、踏勘现场1、投标人可以对工程施工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获取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所有资料。投标人应承担踏勘现场的责任和风险。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承担。2、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施工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招标人现有的能使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五、工程审定标底价工程

8、审定标底价是由庆元县财政局预算审核中心核定后得出。六、中标价格1、中标价格为固定总价,包含招标文件所确定的招标范围内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为投标人各项支付金额的总和。其应包括施工设备、劳务、管理、材料(管材、检查井等甲供材料除外)、安装、维护、利润、税金及政策性文件规定的各项应有费用,采用固定价格报价的应考虑风险系数。2、投标人对工程施工周围建筑、构筑物、电力等一切设施的安全防护措施应作正确估价计入报价,以后工程实施,招标人概不负责相关费用,如造成周边任何设施损失,一切责任由中标人自付。3、投标货币:人民币。七、开标(一)开标1、开标由招标人主持,所有投标人准时参加。2、开标会议由投标人法

9、定代表人持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参加;或者委托拟派本工程项目负责人持本人身份证及其本人资质证书、法人委托书参加;或者委托本工程委托代理人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参加。3、开标会议在竹口镇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监督下,由庆元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竹口镇分中心组织、主持。(-)开标会议程序1、由招标单位介绍工程前期情况;2、宣布工作纪律;3、投标代表提交有关证明证书等;4、评标专家进行技术标评标;5、宣布投标单位到位人员的合法情况及技术标是否通过情况;6、宣读评标定标办法;7、投标单位抽取顺序号,再按顺序号抽签确定中标人;8、宣布中标结果;9、预中标人表态发言。八、评标1、评标工作按有关规

10、定进行,并接受有关行政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评标应遵循公正、合理、科学的原则。2、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将不对投标人就评标过程以及未能中标原因作出任何解释,且投标人也不得向相关工作人员索问评标过程的情况和材料。3、本工程采用庆元县建设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办法中简易评标办法。按招标公告要求在报名时对参加投标的单位进行资格审查,并报竹口镇(街道)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审查备案后,作为合格的投标人。根据下述办法进行评标:资格审查合格投标人中报价平均,参加投标者抽签决定中标单位。九、定标(一)中标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拒绝签订合同的,将视作放弃中标资格处理,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二)未中标的投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在开标结

11、束后当场退还(不计利息);中标单位交纳的投标保证金转为工程履约保证金(不计息)。十、授予合同1、中标通知书招标人确定中标人后向有关部门提交招标书面报告备案。通过中标公示三个工作日后,招标人向中标单位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将成为合同的组成部分。2、合同签订招标单位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合同协议条款的规定,依据招标文件与中标单位签订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应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内与招标人签订施工合同。中标人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并取消其中标资格,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应予以赔偿。3、履约担保(1)施工合同签订后,中标人报名时交的投标保证金30000元自动

12、转为工程履约保证金,工程履约保证金将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15天内退还(不计息)。(2)中标单位未在中标通知书发出的规定时间内签订建设工程承包施工合同或未按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招标单位有权废除中标资格,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并按规定另行确定中标单位。十一、工程结算方式本工程实行固定总价承包。但由于设计变更、工程条件变化或者招标人要求变动的内容引起的工程量变化部分,工程量按实调整,工程造价按中标下浮率下浮结算。十二、本招标文件未尽事宜按现行招标投标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执行。第四章投标文件竹口镇大泽村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施工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投标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章):日期:年月0

13、目录(技术标部分)Gzl投标函0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有委托代理的提交)Ea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由法定代表人参加开标会议的提交)庆元县建设工程投标基本情况表复印件0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0企业资质证书副本、营业执照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0项目负责人资格(资质)证书、身份证复印件0企业主要负责人(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专职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复印件(企业未配备分管安全生产副经理的其证可不提供,经网上查实考试合格未发证的,可由当地行政主管部门出具证明。)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资格证书复印件0综合承诺书投标函竹口镇人

14、民政府:1、根据已收到的竹口镇大泽村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的招标文件,我单位经考察现场和研究上述工程招标文件的投标须知、合同条件、技术规范、图纸、工程量清单和其他有关文件后,我方愿按上述招标文件要求承包上述工程。2、如果我方中标,我方将按照规定提交元的履约保证金承担责任。3、如果我方中标,将派出(项目负责人姓名)作为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该项目负责人现无在建或者预中标项目。4、我方接受招标文件中的所有条款和条件,并承诺如投标文件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招标人可在招标的任何环节拒绝我单位投标或作废标处理,责任我单位自负,不向招标索赔任何经济损失。5、我方同意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在“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

15、标有效期内有效,在此期间内我方的投标有可能中标,我方将受此约束。6、除非另外达成协议并生效,你方的招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和本投标文件将构成约束我们双方的合同。7、我方金额为人民币叁万元整(:30000元整)的投标保证金已递交。投标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章):单位地址:电话:传真:户名:银行帐号:开户行地址:邮政编码:开户银行名称:电话: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姓名)系(投标单位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我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姓名)为我公司代理人,参加竹口镇人民政府的竹口镇大泽村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的投标活动。代理人在招投标报名、开标、评标、合同谈判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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