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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顺城区卫生监督所法制审核人员定期培训制度第一条:为加强法制机构队伍建设,提高法制审核人员整体素质,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结合我所实际,建立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所各执法科室和执法人员。第三条:接受法制培训是每名法制审核人员的权利和应尽的义务。第四条:法制审核人员培训实行统一管理,分别实施,分层分级,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培训原则。第五条:培训时间。每年所办公室应至少组织两次法制审核人员培训。第六条:法制培训的对象:行政执法所有人员;第七条:培训的内容(-)法律基本知识;(二)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强制法、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国家赔偿法等内容;(三)与卫生监
2、督业务相关的法律、司法解释、法规、规章;(四)国家普法规定的内容;(五)法制审核程序和本单位的各项制度;(六)典型案例解剖、分析;(七)法律文书的运用与制作。第八条:培训方式、方法及要求。(-)参加上级机关及政府部门举办的法制培训班;(二)自行举办培训班,分批分期集中培训;(三)采取自学的方式,对照案例和法律法规进行自我学习;(四)新颁布或经过修改重新颁布的有关法制审核方面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在三个月内完成骨干培训,六个月内完成全员培训。第九条:法制审核人员必须进行培训。第十条:考核。每次培训结束后,将进行考试,考试成绩作为法制审核人员上岗的重要依据。对连续两次考试成绩不合格的,调离法制审核岗位。第十一条:奖惩。培训考核成绩合格的人员,报请区法制办备案,作为全员执法考试成绩的参考。考核成绩不合格的人员,补考一次后仍不合格的,调离法制审核岗位。第十二条:此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