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泉市集体公益林地役权改革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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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龙泉市集体公益林地役权改革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集体公益林地役权改革是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2020年4月,时任浙江省委书记车俊在龙泉市考察国家公园建设期间,向百山祖国家公园管理机构颁发了全省第一本集体林地地役权证。对集体林地设立地役权,可以在不改变集体林地权属的基础上,建立起科学合理的地役权补偿机制和共管机制,统一高效管理国家公园范围内的自然资源,实现国家所有、全民共享、世代传承的自然生态系统保护目标。为高质量推动龙泉市林业推进共同富裕试点县建设,打造林业综合改革促进共同富裕的示范地,根据民法典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浙江省公益林和森林公园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浙江省林业局关于同意将龙泉市列为

2、全省集体公益林地役权改革试点的函(浙林字函(2022)233号)相关要求,结合龙泉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八八战略”,以林业综合改革和山区26县高质量发展为重要抓手,以促进林业生产要素自由流动和优化配置为关键,突出确权、赋权、活权、用权,探索建立集体公益林地役权改革制度和政策体系,盘活公益林生态资源资产,拓宽“自然保护、资源管理、促农增收”的新路径,充分发挥集体公益林地役权改革在推进共同富裕中的重要作用,为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龙泉经验。(二)工作目标到2025年,集体公益林地役权现代管理制度基

3、本建立,市场化交易通道基本打通,数字化服务体系基本形成。在此基础上,通过完善政策、健全服务、规范管理,逐步建立科学合理的地役权补偿机制和共管机制,推进龙泉市森林资源的统一高效管理,加快共同富裕步伐,实现“建设高质量森林龙泉,打造林业现代化重要窗口”的目标。(三)基本原则统筹全域,分类实施。围绕山水林田湖草开展统筹谋划,明确集体公益林地役权权能所指,明晰主体权属关系,突出生态共富,促进生态保护与社会经济协调发展。突破重点,协同推进。结合地区差异,针对改革中出现的现实难题,实施差异化、协同化制度供给,合理利用优质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不断提高优质生态产品供给能力。激活要素,改革富民。坚持把改革创新作

4、为林业发展的根本动力,以市场为导向,充分调动各主体的参与积极性,创新集体公益林地役权改革模式和机制,活化地役权各项权能,实现改革富民。守住底线,防范风险。建立最严格的生态保护制度,保护森林生态系统,维护生物多样性,守牢生态红线不突破,切实保障集体和农民利益不受损,防范化解各种重大风险。二、主要内容以龙泉市范围内集体公益林地为供役地,商品林地、耕地、草地等农用地,以及宅基地、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和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其他不动产为需役地,以商品林地、耕地、草地等农用地承包经营户、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社会资本和工商资本等为地役权人,地役权人与供役地权利人订立地役权合同,按照合同约定利用集体公益

5、林。集体公益林地役权改革主要内容包括:(-)建立和完善地役权现代化管理制度。按照民法典森林法农村土地承包法土地管理法国家级公益林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明确集体公益林地役权构成。在用益物权法律框架和生态公益林保护法律框架下,明确集体公益林地役权权能与属性。开展集体公益林地役权精准确权和数字化落界工作,规范地役权合同,优化管理流程,完善地役权登记和发证制度。(二)建立和完善地役权市场化交易机制。探索地役权补偿与公益林补偿并轨制度,适度提高并轨后的补偿标准。赋予地役权抵押、担保、贷款等多种权能,完善地役权补偿收益质押贷款制度,为生态资源价值转化和工商资本进入现代林业提供通道。建立地役权市场化交

6、易制度和定价机制。探索地役权有偿使用制度,引进工商资本拓展投融资渠道,开发需役地权益融资工具。(三)建立和完善地役权数字化服务体系。明确地役权订立、登记和发证相关标准和规范,建设地役权数字化管理服务机构和服务平台,提高管理数字化水平。探索地役权交易主体准入与监管制度,明晰地役权人和供役地权利人双方的权利和责任。强化监督与管理,建立灵活高效的监督考核机制,构建多元动态的改革效果评价制度。三、实施范围2020年,龙泉市以创建百山祖国家公园为契机,率先在兰巨乡、龙南乡、屏南镇3个乡镇开展集体公益林地役权改革,共发放地役权登记证明237本,率先开展集体公益林地役权补偿收益质押贷款业务,惠及1.65万农

7、民,为开展全域集体公益林地役权改革奠定了良好基础。此次集体公益林地役权改革是百山祖国家公园集体林地役权改革的深化,以龙泉市范围内集体公益林地为改革对象,根据2021年龙泉市森林资源监测结果,此次改革涉及集体公益林地165万亩。实施公益林补偿与地役权补偿并轨,原公益林补偿和天然林停伐补助纳入地役权补偿,公益林补偿和天然林停伐补助不再重复发放。地役权补偿标准参照浙江省公益林补助提高档标准,补偿金自合同签订生效后,自下一年度起计算发放,今后按浙江省公益林补助提高档标准额度同步提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五章地役权()、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天然林保护修复的实施意见浙

8、委办发202016号的通知,参照丽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百山祖国家公园集体林地设立地役权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丽政发(2020)5号。在符合公益林生态区位保护要求和不影响公益林生态功能的前提下,鼓励地役权人以入股、合作、合伙等方式,充分利用森林景观和森林生态环境发展森林康养、生态旅游和自然教育等绿色新兴产业,发挥森林多种功能,提升林业综合效益。地役权人与供役地权利人以书面形式签订地役权合同,设立地役权,已设立承包经营权的集体公益林地,在设立地役权时需征得承包经营权人同意。地役权合同期限与集体林地承包期限的剩余年限一致,从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55年12月31日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章

9、第三节承包期限和承包合同()。四、进度与安排集体公益林地役权改革工作分动员准备、探索实施、全面开展、集中验收四个阶段。(-)动员准备阶段(2022年9月2022年11月底)。成立地役权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分工,落实责任,部署安排改革重点任务,通过开展集体公益林地役权改革调研,建立工作台账、召开会议、举办培训班等方式,积极动员开展地役权改革工作。1、成立工作小组。由龙泉市委市政府牵头,市林业局负责成立工作领导小组,编制地役权改革工作指导手册,明确各职责部门改革任务和分工,设立工作台账。(责任单位:市林业局、市发改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农业农村局、生态环境局龙泉分局、各乡镇(街道)2、开展实

10、地调研。在浙江省集体公益林流转区域,重点在柯城区、常山县、庆元县、景宁县、松阳县、泰顺县、永嘉县、平阳县等地开展调研,总结各地集体公益林地役权改革经验和典型案例,形成工作报告。责任单位:市林业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乡镇(街道)3、召开专家座谈会。邀请国内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专家,探讨集体公益林地役权改革实现路径,明确集体公益林地役权构成、权能与属性。(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林业局、市农业农村局、生态环境局龙泉分局)4、召开村镇动员大会。各乡镇(街道)、行政村分别召开地役权改革动员部署会,统一工作思想、熟悉指导手册内容。各村召开村民代表大会,讨论本村集体公益林地设立地役权和地役权改革相

11、关事宜。(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各相关村委会)5、开展业务培训。成立集体公益林地役权改革技术服务工作专班,负责地役权改革方案解释,开展业务培训和改革宣传。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林业局、市农业农村局)(二)探索实施阶段(2022年11月2023年12月底)。对照浙江省林业局关于地役权改革试点内容要求,按照时间节点有序推进,因地制宜组织开展试点工作,及时总结试点经验成果。1、明确试点区域和范围。按照分步实施、有序推进的原则,优先选择集体公益林地权属清晰、村民代表大会讨论一致同意设立地役权的村,划定改革范围,开展改革试点。(责任单位:市林业局、各乡镇(街道)、各相关村委会)2、设立地役权。根据国

12、家公益林管理相关政策法规和集体公益林地役权调查结果,规范地役权设立合同文书。地役权人与供役地权利人订立地役权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地役权予以登记。(责任单位:市林业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农业农村局、各乡镇(街道)、各相关村委会)3、颁发地役权权证。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林业局牵头,对纳入先行先试的集体公益林地,根据地役权合同由地役权人享有地役权,供役权权利人负担地役权,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颁发集体公益林地役权证。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林业局、各乡镇(街道)、各相关村委会)4、实施地役权补偿与公益林补偿并轨。在试点乡镇(街道)和行政村,探索实施地役权补

13、偿收益与公益林补偿收益并轨,原公益林补偿和天然林停伐补助纳入地役权补偿,适度提高地役权补偿标准。(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林业局、市农业农村局、各乡镇(街道)5、拓展地役权权能。赋予集体公益林地役权抵押、质押、担保、贷款等多种权能。在符合公益林生态区位保护要求和不影响公益林生态功能的前提下,鼓励地役权人合理利用集体公益林林地资源,科学发展林下经济、森林旅游等生态富民产业。(责任单位:市林业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三)全面开展阶段(2024年1月2024年12月底)。探索建立地役权交易的准入标准与监管制度,搭建地役权数字化公共服务平台,加强对地役权改革各环节的督导、检查,确保地役权

14、改革机制创新试点各项工作按时保质保量完成。1、建立地役权管理制度。制定地役权变更、转让、消灭管理办法,明确集体公益林地所有权、承包经营权,需役地所有权、承包经营权和使用权发生流转、转让、抵押等情形下,地役权享有和负担主体变更情况,切实保障地役权人和供役地权利人利益。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林业局、市农业农村局)2、建立地役权交易制度。建立地役权市场化交易准入规则,鼓励社会资本和工商资本与地役权人开展合作与联合,科学合理利用集体公益林地资源,拓展地役权投融资渠道,开发需役地权益融资工具。(责任单位:市改革局、市林业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3、探索地役权市场化定价机制。制定地

15、役权有偿使用管理办法,完善地役权人与供役地权利人利益共享和风险分担机制,充分发挥市场在地役权交易定价中的基础性作用。(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林业局、市农业农村局)4、建立地役权数字化服务平台。充分发挥龙泉数字林业的基础优势,建设地役权共管机制和数字化服务平台,制定地役权数字化服务指南、服务流程图,规范服务流程,提高服务效率。(责任单位:市林业局、市农业农村局、各乡镇(街道)5、建立动态监督考核机制与效果评价制度。强化地役权交易过程监督与交易环节管理,建立灵活高效的监督和考核机制,建立多元化的改革效果动态评价制度。责任单位:市林业局、各乡镇(街道)(四)集中验收阶段(2025年1月-2

16、025年6月底)。由地役权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对地役权改革工作实施情况进行全面验收,对照目标总结试点成效,总结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1、组织验收。由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各职能部门成立验收专家组,通过查阅工作台账、实地调研、主体访谈等方式,对试点区域地役权改革工作完成情况进行验收。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农业农村局、生态环境局龙泉分局、各乡镇(街道)2、成果总结与推广。整理汇总地役权改革相关的制度文件,总结地役权改革成功经验、典型模式,分析当前改革中存在的问题,明确今后改革的方向。(责任单位:市林业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农业农村局、各乡镇(街道)3、迎接上级验收。对照改革目标和主要改革内容,系统总结龙泉集体公益林地役权改革成效与经验,形成龙泉市集体公益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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