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县小型水库山塘安全管理实施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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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县小型水库山塘安全管理实施细则为进一步加强我县小型水库山塘安全管理,全面落实小型水库山塘安全责任,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一、小型水库山塘管理范围本实施细则适用于XX县行政区域内总库容在IOOO万立方米以下(不含)、1万立方米以上已建成的小型水库山塘安全管理。本实施细则所称大坝,包括永久性挡水建筑物及与其配套运用的泄洪、输水等建筑物。总库容在1万立方米(不含)以下的池塘可参照本实施细则执行。二、小型水库山塘管理责任(一)小型水库山塘应当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按隶属关系,建立和落实以单位法人责任、主管部门责任、行政领导责任和监督管理责任为主要内容的安全责任

2、制。(二)小型水库山塘的管理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业主单位为其所管辖的小型水库运行管理单位,各村居委员会为其所管辖的山塘运行管理单位。管理单位负责人对小型水库山塘的安全负运行管理单位法人责任,必须建立工程安全运行责任制,确保各主要工程设施的安全运行,并按照小型水库山塘管理制度要求,实施调度运用,开展日常安全管理与工程维护,进行大坝安全巡视检查,报告大坝安全情况。(S)小型水库山塘的主管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是其所管辖区域内小型水库山塘的主管部门,对所管辖区域内小型水库山塘的安全运行进行监督管理,负主管部门责任,负责所管辖区域内小型水库山塘安全管理,明确管理单位或管护人

3、员,制定并落实安全管理各项制度,筹措管理经费,对所管辖区域内水库山塘大坝进行注册登记,申请划定工程管理范围与保护范围,督促管理单位或管护人员履行职责。(四)小型水库山塘的行政领导责任: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其所管辖区域内小型水库山塘的安全管理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五)小型水库山塘的监督管理责任: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其所管辖区域内小型水库山塘的安全实行监督管理,负监督管理责任。三、小型水库山塘监督管理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依法按照下列规定,对所管辖区域内小型水库山塘的安全进行监督管理:(一)组织实施小型水库大坝注册登记,建立完备的技术档案。(二)组织实施小型水库大坝安

4、全鉴定,开展定期安全检查与质量评价。(三)组织实施小型水库大坝除险加固,及时消除各类险情。(四)组织实施小型水库汛期管理,确保小型水库大坝安全度汛。(五)禁止在大坝管理和保护范围内进行爆破、打井、采石、采矿、挖沙、取土、修坟、开荒、炸鱼、开采地下资源和其他危害大坝安全的活动。未经批准不得在大坝管理和保护范围内建筑房屋及其他建筑物。大坝管理和保护范围内妨碍大坝安全的原有建筑物应予拆除;经大坝主管部门批准暂缓拆除的,应丈量登记,不准扩建、改建。(六)禁止在大坝的坝顶、坝坡俄台行驶履带拖拉机、硬轮车及重型车辆;不是兼做公路的大坝坝顶、坝坡平台,未经大坝管理单位许可,不得在坝上行驶机动车辆。(七)山塘

5、大坝的监督管理由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参照水库监督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各小型水库山塘大坝主管部门在监督、组织实施上述活动时,应当接受县水利局的技术指导,并将实施情况及时报送县水利局。四、小型水库山塘注册登记全县所有小型水库大坝必须试行注册登记,山塘大坝需向县水利局登记备案。小型水库按照分级负责、水行政主管部门逐级汇总的办法实行注册登记制度。具体注册登记工作按水利部水库大坝注册登记办法及下列程序进行:(一)小型水库大坝管理单位应当如实填写水库大坝注册登记表,向县水利局提出注册登记申请。(二)县水利局受理申请后,应当对小型水库大坝管理单位所登记的事项逐项进行审核。对审核不合格的,责成水库大坝

6、管理单位改正;审核合格后,建立技术档案。(S)县水利局负责汇总全县小型水库技术档案,列入全省水库大坝基础数据库。水库大坝管理单位注册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及时按上述程序办理变更手续。水库大坝注册登记表年度登记截至当年12月31日,县水利局于次年3月底前完成数据库更新。(四)山塘大坝登记备案由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参照小型水库大坝注册登记的相关规定执行,并把技术档案汇总后报县水利局备案。山塘大坝注册登记表由县水利局统一制定;年度登记截至当年12月31日,县水利局于次年3月底前完成数据库更新。五、小型水库山塘大坝安全鉴定水库大坝按照定期鉴定与应急鉴定相结合的办法实行安全鉴定制度。定期鉴定按

7、照以下时限执行:新建、除险加固的水库大坝初次蓄水运行5年内,应组织首次安全鉴定;以后每隔6到10年组织完成一次大坝安全鉴定。水库大坝首次安全鉴定应在竣工验收后五年内进行。应急鉴定按照以下要求执行:水库大坝运行中遭遇特大洪水、发生强烈地震、工程发生重大事故或出现异常现象的,应及时组织专门的应急安全鉴定。水库大坝安全鉴定包括大坝安全评价、大坝安全鉴定技术审查和大坝安全鉴定意见审定三个基本程序。具体安全鉴定工作按照水利部水库大坝安全鉴定办法及以下程序进行:(一)大坝安全评价由水库大坝管理单位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对大坝安全状况进行分析评价,并提出大坝安全评价报告和大坝安全鉴定报告书。(二)小型水库

8、大坝安全鉴定技术审查由县水利局组织进行。(三)小型水库大坝安全鉴定意见审定由县水利局组织进行。县水利局负责小型水库大坝组织审定。审定完成后,应当及时印发审定意见。经审定确认水库大坝存在安全隐患的,其水库大坝主管部门及管理单位应采取措施消除安全隐患。山塘大坝安全鉴定工作由主管部门参照水库安全鉴定办法执行。六、小型水库山塘大坝除险加固病险水库大坝应当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及时安排除险加固排除水库大坝险情。小型水库大坝除险加固工程建设按以下程序进行:(一)经鉴定确认为病险的水库大坝,水库大坝管理单位应及时制定除险加固计划并组织实施。水库大坝主管部门要按照水库大坝病险程度和一旦失事将造成的影响程度

9、,优先安排与防洪保安关系密切的水库大坝除险加固工程建设。(二)小型水库大坝管理单位应当按照经批准的除险加固方案组织实施除险加固工程建设,其中对于列入国家投资计划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建设程序进行管理。(S)小型水库大坝管理单位应当将除险加固工程年度进展情况和完(竣)工资料上报县水利局汇总。(四)小型水库大坝主管部门收到除险加固工程完工验收申请后,应当及时组织进行完工验收;完工验收合格后,其完工验收资料报县水利局汇总。(五)县水利局收到除险加固竣工验收申请后,应当及时组织竣工验收;竣工验收合格后,其竣工验收资料报县水利局汇总。(六)山塘大坝的除险加固参照水库除险加固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于经鉴定确认

10、为病险小型水库山塘、但未能及时进行除险加固的,应由小型水库山塘主管部门向小型水库山塘管理单位下达通知,要求病险小型水库山塘管理单位采取降低蓄水位、甚至腾空库容等应急处置措施确保安全度汛,各主管部门所属小型水库山塘管理单位应严格执行。同时,小型水库山塘主管部门应督促尽快维修整改,并报备县水利局。七、小型水库山塘管理措施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小型水库山塘管理单位应当按照下列规定落实相关制度,确保小型水库山塘度汛安全:(一)落实防汛责任人制度。对于每座小型水库山塘,应当确定防汛行政责任人、主管部门责任人和管理单位责任人。其中:防汛行政责任人由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领导担任;主管部门责任

11、人由主管单位领导担任;管理单位责任人由其管理单位主要负责人担任。必须确保所有小型水库山塘在汛期、特别是台风、暴雨、山洪时期有人值守。(二)落实度汛安全检查报告制度。每年汛前、汛中、汛后,防汛责任人应当组织对其管辖的小型水库山塘进行安全检查,并将检查情况及整改措施及时向小型水库山塘主管部门和县水利局书面报告,小型水库山塘主管部门和县水利局应对度汛安全检查情况进行核查和抽查。如在巡查中发现有重大安全隐患(如大坝发生漏水、溢洪道发生坍塌堵塞、放水涵洞发生漏水或启闭设备损坏等现象),应在半个小时内向其主管部门和县水利局报告,并抓紧制订应急抢险措施及时消除安全隐患。(S)落实汛期调度运用计划制度。小型水

12、库山塘管理单位每年应当制定汛期调度运用计划,经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查,并分别报县乡二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审批。(四)落实应急预案制度。小型水库山塘管理单位应制定防洪抢险和防御超标准洪水等应急预案,经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查,并分别报县乡二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审批后执行。县水利局有权对全县各类小型水库山塘管理单位的汛期调度方案和防汛预案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五)小型水库山塘大坝安全检查内容,包括大坝、溢洪道和放水涵洞等主要建筑物。L大坝检查包括:坝身裂缝、塌坑、滑坡、隆起、蚁害、鼠穴、风浪冲刷、渗漏、滤排水设施等情况。2 .溢洪道检查包括:溢洪道进水口拦污栅、拦鱼设施、漂浮物的阻水状

13、况溢洪道砌体损坏、勾缝脱落、杂草淤积等情况。3 .放水涵洞检查包括:涵洞出水状况、涵洞渗漏情况,启闭设备金属结构件的变形、裂纹、锈蚀,面板扭曲,门槽和止水,启闭机运转灵度,螺杆弯曲度,机件的磨损、锈蚀、钢丝绳锈蚀、断丝和疲劳度等情况。(六)小型水库山塘租赁、承包管理。小型水库山塘租赁、承包应遵循以下规定:L小型水库租赁、承包应由管理单位与承包者签订合同并报备其主管部门和县水利局;山塘租赁、承包应由各村居委员会报其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批准后与承者签订合同并报备其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4 .在各类租赁、承包合同中应明确规定,租赁、承包或从事其它经营活动不得影响水库、山塘安全管理

14、工作。租赁、承包后的安全管理责任仍由原主管部门(或业主单位)承担,水库承租人、承包人应主动配合做好水库安全管理有关工作,包括承租人、承包者必须无条件服从县乡二级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指挥调度与实施除险加固包括放空库容、拆除拦鱼设施以及有饮用水的小型水库山塘不得投放鱼料等要求,否则依法取消租赁、承包合同,并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5 .承包费用可用于小型水库山塘安全管理及维修养护。(七)建立问责制度。各小型水库山塘管理单位、主管部门、监督管理部门相关责任人,应认真履行各自职责,确保小型水库山塘安全运行。如履行职责不到位,造成小型水库山塘发生安全问题,将按照规定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直至追究法律责任。八、小型水库山塘管理经费小型水库山塘管理经费主要用于发放管理人员工资及日常维护费用,由县财政下拨公益性小型水库山塘管理经费,其中小(一)型水库每年每座2万元,小(二)型水库及山塘每年每座1万元。九、附则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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