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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学基本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管理细则第一条为加强学校基本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的管理,坚持按基本建设程序办事,根据国家行政主管部门现行基本建设审批程序、政策和有关规定以及大学基本建设管理办法,特制定本细则。第二条本细则涉及的项目包括大型基本建设工程和小型基本建设工程两大类别。大型基本建设工程是指须在行政主管部门办理项目立项的工程。小型基本建设工程是指在学校内部办理立项的工程。第三条基本建设项目前期工作是指从学校决定工程开始建设,到确定施工单位的阶段性工作。第四条大型基本建设工程前期工作主要包括学校决策、方案征集、上报、可行性研究、能评、环评、立项、规划审批、公开招投标等工作内容。第五条小型基本建设工程前
2、期工作主要包括校内立项、校内公开招标等工作内容。第六条大型基本建设工程前期工作按以下具体内容或程序实施:1、项目经学校同意建设后,将拟建项目基本情况(申报文件应包括:请示文件、学校决策会议纪要、项目概况、建设依据和必要性、投资估算、效益分析等)及其他相关材料上报进行审批。2、在测量地形现状后,由项目组人员牵头征集建筑方案,根据学校管理要求组织专家评审,确定备选方案。将经学校决策后的方案报送至规划行政管理部门进行评审,评审通过后办理相关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等审批手续。3、委托具有相关资质单位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建议书)、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节能评估资料,报送至项目审批部门
3、进行立项和招投标核准。4、按照相关规定确定招标代理机构。5、根据项目特征,组织勘察、设计、监理的招投标工作。6、委托具有资质的施工图审查机构和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在施工图纸完成后,进行相关审查工作和清单、控制价编制工作。7、根据项目特征,组织施工招投标工作,直至发出中标通知书,确定项目施工单位。8、组织完成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合同的备案工作。第七条小型基本建设工程按以下具体内容或程序实施:1、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和使用部门的需求,制定合理实施方案和预算。2、根据经费来源,按照年度日常维修经费、校长机动经费、部门自筹经费等来源办理项目立项。3、按照大学小型建设项目实施细则组织项目校内公开招标,确定实施单位。第八条本细则由基建处负责解释、修订,自下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