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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学统一考试违规违纪处理办法为了严肃考纪、考风,营造公平、公正、诚信的考试环境,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以及本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以下各年级统一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一、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认定为考试违纪。1.携带计算器、电子词典、课本资料、播放器等物品进入试室的。2 .未在规定的试室或座位参加考试的。3 .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4 .在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手势的。5 .在考试过程中未经监考老师与年级组长同意后离开试室的。6 .用规定以外的笔或者纸答题或者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班别、姓名、试室号、座位号或者以其他方式在答卷上标记个人信息的。7 .其他违反考试规则但尚未
2、构成作弊的行为。凡是被认定为考试违纪,违反一条扣该科总分50%,违反两条或两条以上取消该科成绩。二、考生违背考试公平、公正原则,以不正当手段获得或者试图获得试题答案、考试成绩,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认定为考试作弊1 携带手机(无论是否使用)或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文字材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的。2 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的。3 抢夺他人试卷、答卷、草稿纸或者强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的。4 在考试过程中使用计算器、电子词典、播放器或通讯设备的。5 代替他人或由他人代替参加考试的。6 故意销毁答卷的。7 传、接物品或者交换试卷、答卷、草稿纸的。8
3、 评卷过程中被发现同一科目有两份以上(含两份)答卷答案雷同的。9 评卷过程中发现语文或英语科作文与现成范文雷同的。10 考试结束后经调查有作弊行为的。11 其他作弊行为。凡是被认定为考试作弊,一律取消该科成绩;违反第5条的取消本次考试所有学科成绩。三、考生有下列扰乱考试正常秩序行为之一的,认定为考试严重违规,一律取消该次考试所有学科成绩1 故意扰乱试室秩序的。2 拒绝、妨碍监考老师履行管理职责的。3 威胁、侮辱、诽谤监考老师或其他考生。4 其他扰乱考试管理秩序的行为。四、其他说明1 .下列二类试卷一律判为。分(I)只填涂选择题答案而没作答主观题的;(2)语文、英语科不写作文的试卷。2 .提前交
4、卷或迟到超5分钟的考生,视为缺考,取消该科成绩。3 .被认定为考试违纪,扣15分。4 .考试作弊或严重违规的学生,扣量化分90100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留校察看或勒令退学处分。在本校读书期间不得编入快班与重点班,不能获取任何奖学金,不能参评任何等级的先进,并由学校电话通知家长,并从下一科开始单独编到一个试室考试。5 .不能参加考试的学生,必须书面申请,家长签字,年级组长同意后才能缺考。6 .凡是作弊的学生,下学期报名时须带来家长,写检讨书后才能报名。7 .凡一次统一考试缺考一科,通知家长到学校配合教育,缺考达三科以上的学生做劝退处理。8 .考试期间凡是离开试室或上厕所的考生,一律需要监考员通知巡考陪同,并且不能回到原试室考试,统一安排到备用试室考试,否则视为缺考。考试最后30分钟一律不能上厕所。9 .如果携带手机进入试室,即使不作弊,一经查实,扣量化分90分;如果携带手机作弊,学校给予勒令退学处分;如果携带手机团伙作弊(两个人或两个人以上用网络传递答案),一律开除学籍。